司法改革最新消息2018 司法改革的若干具体路径

  当前,有几个具体问题与司法改革的关系很大。    第一,法院要改革,目标是法院只管审判。法院是个审判机关,这是宪法的规定,可现在审判机关成了大杂烩,搞学校,搞训练班,搞装备,忙得不亦乐乎。教育由教育部统管就好了,不要为了部门利益都去办教育。集中力量搞审判,清心寡欲搞审判。
   第二,法官的行为应有规范,应当立法。台湾的一个大法官是我中学的同学,他对我讲,他们在台湾做大法官,对外的活动基本没有,私下不与任何人发生联系。在外面会见一下,吃吃饭、喝喝茶这些事都没有,有事到办公室。相比之下,中国大陆的一些法官好忙啊。
   第三,上下级法院之间,只应保留一个审级关系,而不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对此法律虽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就是上下级关系,案子要请示,可请示了,二审还有用吗?
   第四,立法规定是合议庭负责制。但现在是谁都负责,谁都可以不负责。有些案子,表面上是合议庭审理了,但最終还是要报审判委员会批准。审判委的议事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而不管正确不正确。发生错案后,一句话,集体讨论的,谁也不负责了。
   第五,制定大法官条例。大法官不能随便任命。大法官应有任职资格,门槛要高,不仅应该有高学历,还要有高资历,而且是审判资历。大法官不会审案,岂非笑话?
   大法官很重要,他应该是法律的权威解释者,是执法的权威。实际上,一些司法解释应当是通过案件的审判、案例来反映的,这就要看法官的水平。
   如果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不可能获得根本突破。但在具体问题上,改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譬如,从每个具体的个案做起,力争最大程度地实现每个个案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我们要通过个案,一步一步推进中国法治进程。不要放弃,要坚持下来。
   作者为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