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虚假陈述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分析]注册会计师年薪吓死人

  目前,我国关于证券侵权行为方面的法律条文主要有四个:(1)2001年9月2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2)2002年1月15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4)《证券法》。从以上四个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经历了由不受理到受理,由部分受理到扩大受理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虚假陈述案件中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有何变化呢?笔者拟对此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