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有哪些

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单位)干部(人事)处,省属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组部的规定和省委的要求,现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把握对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
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
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严肃处理有拉票行为的相关人员
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
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
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选举中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三、切实加大对拉票问题的举报查核力度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考察组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在干部考察对象公示通知中,专门将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行为列为举报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反映干部调整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凡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件,要限时办结。其中,在干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四、进一步落实拉票问题查核工作责任制
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比较具体的举报件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查核件,必须认真进行查核。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署名。不进行查核或敷衍塞责不进行认真查核的,要对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批评和处理。
五、扎实做好有关纪律规定的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干部群众,把纪律要求及拉票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向干部说清楚,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拉票行为。
本通知适用于领导班了换届、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


中共**省委组织部
2009年4月7日

主题词:干部监督  治理拉票  通知
中共**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