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

 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就机关党

 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

 举的有关事项,将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起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本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

 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

 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三、酝酿候选人。

 党支部 (总支) 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

 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支部委员会 3

 —5 人,总支委员会 5—7 人),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

 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名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 20%)。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要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

 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四、上级党组织审批。将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报上

 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五、制作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

 画为序排列。

 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

 共产党党旗。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书记主持。其主要程序是:

 (一)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

 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

 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应

 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

 (四)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五)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

 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七)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收

 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

 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

 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

 无效票。

 (九)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

 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

 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

 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

 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

 额可以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

 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冉进行选举。

 七、召开新的一届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并进行委员分工。党支部(总支)书记一般应通过选举,由

 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

 八、将选举结果和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分

 工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

 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