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20%以下股权,或拥有20%或20%以上股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由此可见,选择损益确认方法的标准应是投资企业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这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至于所规定的持股比例,只有判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参考指标而已,并不是绝对标准,只是形式上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