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证方法视角下的国际公法学 教学方法改革* 国际公法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国际公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也是法学院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在国内外出版的国际公法学课程教材或专著中,该学科内容体系庞大。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部门,对于学生学习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非常重要。鉴于此,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和全面掌握其法律制度就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教学任务。可是,教师是无法在五、六十个有限的课时内将国际公法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法制充分展示给学生的。因此,国际公法学的教学方法就成为授课教师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
  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就不会有问题意识,就不可能进行实证研究。其次,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即使进行实证研究,也会由于缺乏研究的“理论工具”而难有成效。最后,实证研究的重要价值就在于通过实证研究,要么检验已有理论的正确与否、可行与否,要么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发现”新的理论。[9]法律实证研究是对传统法学思辨研究的反思,两者互相补充。在积极采取法律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教师要重视利用思辨方法培养学生对国际法理论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除了学习方法之外,教师还应当提醒学生注意学习思维和视角。国际公法学的基础性、实践性、发展性、国际性都要求学习者采取一种宏观的思维方式和全球性的研究视角,其视野应当始终关注国际关系和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法实践。
  总之,教师要根据国际公法学的学科特性来采取和创新教学方法,而且,应当通过教学方法的有机组合和合理配置运用多层次的互动式教学方法,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方法的综合效应,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通过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和思辨方法相结合的教学和学习,在进行了分析文献、发现问题、理解现实、解决问题等多方面的学术训练之后,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能够日益多维成熟,外语能力日益提高,逐渐成长为符合国家需要的“精通国际法、了解国际社会、掌握外语”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