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的粮食目标价格思考|粮食属于农产品吗

  摘要:我国实施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对稳定粮食供给、实现粮食供给平衡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现阶段,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成为我国农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粮食目标价格理论为建立我国新型粮食价格支持体系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目标价格;农民增收;支持政策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6-0016-02
  随着市场的变化,我国的粮食价格及补贴政策已无法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探索研究目标价格补贴制度成为建立我国新型粮食价格支持体系,促进粮食成产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
  一、我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经历了自由市场价格与政府指令性定价并存到政府指令性定价再到市场调节的演变过程。
  1.牌价与市场价并存(1949-1952)
  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商品经济十分落后,商品严重缺乏,在价格形成方面,实行牌价与市场价格并存,以牌价为主导。
  2.购统销制度(1953-1985)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在建国初期,我国确定了在一个农业基础不弱的国家里,“以农养工”高速发展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战略。从1953年我国开始对农业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原来牌价与市场价并存的局面逐步为单一的计划价格所取代。1985年,在农业生产连年增长和部分农产品市场已经逐步放开的基础上,政府决定彻底改革实行了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
  3.农产品价格双轨制(1985-1991)
  从1985年起,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快速推进,进一步放开农产品价格中的国家定价,对一些农产品运用国家指导价进行管理。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我国开始对农产品价格实行双轨制。
  4.保护价与最低收购价(1992-今)
  1992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价格模式的需要,进行了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粮食购销价格逐步放开。1998-2003年,我国开展对粮食实行保护价收购。2004年,我国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但由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市场价格偏低,最低收购价已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利益,实行粮食目标价格开始纳入粮食生产中长期规划和粮食价格政策中。
  二、建立粮食目标价格的必要性
  1.我国粮食价格现状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11年的粮食产量数据指出,2011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为57120.9万吨,已经连续九年获得丰收。虽然中国粮食产量持续增产,但全国粮食销售价格也在持续升高,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成本的提高。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显示,从2003年到2009年,我国生产的稻谷、小麦和玉米三种粮食生产投入要素中,种子和化肥代表的可变投入物单位价格以及雇工工价和土地租金价格等上涨幅度较大,最低涨幅接近90%,最高涨幅约185%。而同期稻谷、小麦和玉米三种粮食平均销售价格仅上涨61.9%。可见,粮价的持续提高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利益。
  2.粮食目标价格的职能及意义
  (1)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职能
  在我国“三元”价格形成机制中,市场价的职能是调节粮食供求关系,最低收购价的职能是保护粮食储备安全、防止谷贱伤农。在目前我国粮食基本供求平衡、国内外市场开放的格局下,粮食市场价的价位不高,只有目标价格能够起到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职能作用。
  (2)反映粮食完全成本和合理利润的价格的职能
  目前我国粮食价格体系中,只有调节供求的市场价和保护农民最低收入的最低收购价,没有反映粮食完全成本和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目标价格形式。有必要在粮食价格体系中,增加一个反映粮食完全成本,有利于持续提高农民收入,高于市场价又不会直接拉动市场粮价上升的目标价格。
  (3)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职能
  由于我国粮食价格成本不实,目前还没有完全反映资源环境成本。在粮食生产的资源环境成本上升后,会加大粮食生产的困难。在粮食市场价格短期内难以提高的背景下,目标价格补贴缓解资源环境涨价对农民的压力。
  三、关于建立粮食目标价格的政策建议
  1.整合现行价格及补贴政策,构建以粮食目标价格为核心的政策体系
  整合现行价格及补贴政策,建立由粮食目标价格、农机具购置专项补贴相结
  合的粮食调控政策体系。在制定粮食目标价格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粮食目标价格政策。
  2.加大对农业转移支付力度
  实行目标价格补贴制度,必然要求政府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中央政府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我国农民生活与城市居民差距巨大,农业再生产条件恶化,作为全球最大农业国,我们完全应该也有能力大力支持农业,造福农民,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目标价应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建立新型价格支持体系
  目前我国收购粮食的市场价格和最低收购价格,不能有效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也没有体现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意图。只有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体,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为底线、政府测定的目标价格为补贴上限的粮食收购“三元一补”价格机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良性循环。
  4.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规模化
  实行目标价格制度,要求政府获得农民生产规模的地理数据,从而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规模。而我国农户众多,如何降低补贴发放的交易成本至关重要。因此,一是要成立粮食专业合作社,二是加强土地的流转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规模化。
  5.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法制化
  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一套较为完整的农业国内支持法律法规体系,给农业生产者以明确的信号,减少农户的政策风险,以制度化的方式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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