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公安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文明创建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创建职能作用,结合县局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建设大美**、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为目的,通过实施单位内部创建工作提升工程,重点整治单位内、外部环境脏乱差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营造干净整洁、明亮舒适、服务规范、文明有序的环境,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通过实施交通秩序提升工程,整治城区三轮车、电动车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等现象,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为打造更实、更快、更好、更美的**新形象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文明创建提升活动领导小组,王超局长任组长,刘小唯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李中华副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工监督室副主任杨海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宋德丽、督察大队大队长田野、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仲继启、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杨宝功、交管大队教导员张家宝、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杰、巡防大队大队长陆洁以及其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统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察检查。

 三、任务分工

 (一)完善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交通设施,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做到行人、车辆各行其道,文明有序通行;加强城区三轮车、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查处力度,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乱掉头、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现象;加大对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和广场、公园、医院、超市等门前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重点做好**路、**路、**路、**路车辆乱停乱放管理;严查严管机动车辆、行人闯红灯行为;严禁商业广告车辆进入城区各主次干道;根据城区变化,及时更新更换交通设施;更换新华书店和工商银行十字路口停车棚广告,增加公益性广告内容,不得少于全屏40%;在**路高架灯路口设立大型led宣传屏;与县电视台联合设置文明交通专题专栏,定期宣传文明交通出行;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广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氛围浓厚;修复、更新**东路交通护栏公益广告牌;开展“文明交通、护花行动”志愿服务,对校园周边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检查更新,上学、放学时段安排交通警察维护秩序。(责任单位:交管大队)

 (二)积极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窗口活动,提升服务质效。内部各窗口单位、社区警务室对于群众咨询问题、办理业务等做到服务热情、用语文明、举止规范、礼貌待人,办事须知和服务承诺等各项制度要张贴上墙,在明显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号码;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社区警务室民警姓名和办公时间要在公告栏进行公布。(责任单位:治安大队、交管大队、城关派出所)

 (三)加强对城区公共场所的巡逻防范,提高街面见警率。及时制止并处理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干扰、妨碍文明创建的各类违法行为,为创建工作提供执法保障。(责任单位:巡防大队、城关派出所、法制室)

 (四)加大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创建经费保障到位。(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

 (五)在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设立明显标志;对涉及文明创建的警情快速反应,科学指挥调度。(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六)强化网络舆情导控,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严格落实网吧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实名登记制度,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黑网吧现象存在,网吧内部环境和消防设施良好。(责任单位:网监大队、城关派出所、消防大队)

 (七)做好文明创建的宣传工作。各单位led电子屏幕要有文明创建宣传标语,没有led电子屏幕的要通过板报、横幅、网络、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对外宣传,联系新闻媒体报道在文明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局办公室、治安大队、交管大队、消防大队、城关派出所)

 (八)城区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社区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九)抓好督促检查,实行周督察、月考评;组织协调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督察大队)

 (十)各单位的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县局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1、治安大队门口和后面车棚的卫生、车辆停放由治安大队负责;

 2、巡防大队门口和后面车棚的卫生、车辆停放以及巡警食堂的卫生由巡防大队负责;

 3、局办公楼门东侧车棚的卫生和车辆停放由督察大队负责;

 4、局大院内的车辆停放、局办公楼门西侧摩托车和自行车的停放由警务保障室安排门卫负责;局大院内、局办公楼过道和卫生间的卫生由警务保障室安排严继好负责;

 5、局办公楼后面和生活小区的卫生由局办公室安排王梅负责;

 6、各单位的内务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办公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窗户玻璃要擦拭干净,桌面无灰尘,地面无烟头、纸屑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文明创建工作是当前我县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此十分重视,既行重奖,又施问责。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切实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任务分工,切实采取措施,狠抓薄弱环节的整治,做到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力争全面达标。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通过在县电视台、户外led电子屏幕播放滚动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文明创建宣传,并及时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局办公室。

 (四)实施责任追究。局办公室和督察大队要加大督察力度,每周督察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对于在文明创建期间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在文明创建检查中造成影响的,县局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