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方案

  县住建局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大力弘扬、传承雷锋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现制定县住建局“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方案。

 

  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目标,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宗旨,积极探索新时期青年学雷锋、践行雷锋精神的新形式、新内涵,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在住建系统培育学习雷锋、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的自觉性,推动全县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为建设和谐、幸福、文明无为贡献力量。

 

  以“燃烧自己、温暖他人”为主题,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大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道德实践活动。

 

  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服务群众,倡扬文明,共建和谐,增强艰苦奋斗、服务基层,展现青春、奉献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环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服务我县文明创建工作,为无为文明创建工作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利用周末、节假日定期开展活动。

 

  局负责同志(局属机构负责同志)、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弘扬、传承、践行雷锋精神,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并结合住建部门职能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采取设置文明创建咨询台、发放文明创建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全县文明创建工作,倡导文明和谐、互帮互助、遵纪守法、安全出行;在交通路口、中小学校、社区、公园景区等重要地区,开展志愿劝导、志愿监督,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爱护生活环境。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三关爱”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青年志愿者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志愿服务传递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做好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等志愿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定期在社区开展清洁卫生、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志愿服务。

 

  。在社区及公共场所设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青年志愿岗宣传供水供气、燃气安全使用、宣传住房保障、房产登记相关政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知识;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上门志愿服务,发挥志愿者作用。

 

  (一)住建系统青年党(团)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每期活动由一名负责人带队,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准时参加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别事件需请假的,应联系未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代为参加,并提前与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同志联系。

 

  (二)志原者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活动按照“讲奉献、讲节约”原则开展,无任何加班费、交通费等补助费用。如涉及相关费用从俭。

 

  (三)志愿者开展活动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注意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安排,文明礼貌,争当表率,不得随意开展与活动无关的活动、参加其他活动或离开活动现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普及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印发》(抚办字〔xx〕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是全国人民学习的光辉榜样。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彰显着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本色,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拼搏奋进的精神和传统美德,具有历久弥新的不朽价值和永恒魅力。弘扬雷锋精神,要紧紧围绕建设“五个东乡”的目标,大力普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事业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壮大志愿者队伍,创新志愿服务内容,丰富志愿服务载体,提高志愿服务的层次、质量和水平,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通过抓好学雷锋的常态化活动,在全县上下积极营造助人为乐、互相帮助、见义勇为、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的浓厚氛围,努力谱写建设品质东乡的新篇章。

 

  二、主要内容

 

  弘扬、传承、践行雷锋精神,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

 

  关爱自然“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等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直各窗口单位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县工信委、县招商局、县总工会、县科协、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园林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等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等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等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司法局、县体委、县红十字会、县科协等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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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