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问题探讨_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影响社会政论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作用,且严重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对农村群体性事件从理论上进行探索,实践上进行总结,提高预防与处置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一、少数干部的官僚主义、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不依法行政和方式方法不当是激化干群矛盾的主要原因;
二、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农民的民主意识在逐步增强,但法制观念淡薄,一旦出现矛盾摩擦或利益纠纷,即聚群对抗,以为这样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较好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三、具体的利益冲突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如对政府出台的某些政策、措施不满,山林、土地、征地、计生等具体的利益冲突,都可能成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应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教育,提高农民素质。要加强国情形式和政策教育,增强农民对社会变革的适应力和承受力,引导农民群众从长远利益、全局利益上看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抵制一些别有用心之徒的蛊惑煽动;
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农民的道德和法制观念,强化社会公德和依法办事意识。  

二、畅通信访渠道,体察民情。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超前预见性,及时分析新形势下农村各种矛盾产生、发展的特点、规律。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下访”活动,认真听取群众的不同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利用信访、群团组织等窗口和桥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  

三、加快改革步伐,重视农民利益。绝大多数农村群体性事件因利益而起,必须在重视“三农”的前提下,通过加快改革来解决。农民较好利益的实现必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支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农村稳定、农民安居乐业的前提,也是农村长治久安的基础。  

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既要有预防的措施,又必须讲究控制和处置的策略。主要应以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早发现。农村群体性事件事发突然,情况紧急,对事态的驾驭要及早果断,协调相关部门及早介入,及早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要稳定群众情绪。相关部门一方面揭露谣言,控制信息的洪乱传播;
另一方面要及时披露事实真相,真确的引导公众的注意力,稳定人心,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要全面清除隐患。当事件平息后,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清除复发隐患;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从中探求规律性的东西,进一步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彻底清除隐患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