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有公允价值 [不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评估分析]

   摘要:会计界预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极有可能在本世纪成为主流;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虽然公允价值会计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但由于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很弱,如果运用不慎可能会丧失相关性。尤其是在不活跃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评估冲突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本文通过对公允价值缺陷以及评估分析、探讨应对和规范不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的评估计量。
  关键词:公允价值 不活跃市场 信息不对称
  一、引言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一般而言, 当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的市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当不存在活跃市场,参考熟悉情况、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相同或相类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08年针对非活跃与非理性市场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方式发布了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为资产确定公允价值时,如果该类资产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则可通过内部定价,包括合理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其公允价值。FASB于同年出台了对其公允价值计量准则FAS157的修改公告,以加强非活跃市场下如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指导(FAS157-3),准则指出当相关市场可观察数据无法获得时,可以使用管理层关于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风险调整的假设。2009年4月,FASB修改了其157号准则,对在资产和负债交易活动水平显著下降以及非有序交易情况下如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供进一步指导(FAS157-4),允许金融机构在证明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不正常的情况下,可以用其它的合理的价格估算方法来估算自己的资产价格。这意味着当市场不是活跃市场,一些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可从第一二层次转入第三层次,用估价技术而不是市价来计量。这正是其针对目前国际上市场定价功能缺失,很多金融资产失去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对改进公允价值计量迈出的重大一步。2010年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联席会议上决定,暂时以“脱手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所谓的脱手价格,也就是出售资产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入或转移负债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出。公允价值计量是FASB和IASB在寻求2011年6月前实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棘手问题,双方试图就此问题努力达成一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背负了“推波助澜”的骂名。作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FASB和IASB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不得不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赋予金融机构更大的弹性,使之能对金融危机期间难以交易的抵押担保证券等金融资产进行灵活地估价。双方暂时决定在金融市场不活跃时,企业应当考虑将可观察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除非另有证据表明交易是非有序的。如果企业没有获取足够的信息来判断交易是否有序,则企业应做进一步的分析以计量公允价值。双方还暂时决定,在初始确认时,某些情况将导致交易价格不能代表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双方暂时决定确认,公允价值计量以市场为基础,并且体现了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采用的各种假设。通常,市场参与者被假定为在得到所有可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能够合理地理解资产、负债以及交易。如果关联方交易按照市场条款进行,则此项交易的价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参照。
  二、不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计量缺陷分析
  ( 一 )不活跃市场公允价值的假设前提很难满足从广义上说,公允价值的本质是反映交易事项内含的公平价格。也就是说它存在一个假设前提:熟悉交易的双方进行公平交易而形成的价格。首先,我们很难界定市场中的交易行为是否公平,尤其是在不活跃市场。因为交易的双方最终结果有盈亏,对哪方是公平难以确定;其次,交易的双方也很难界定是否为熟知的交易对象。事实上,不活跃市场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一方总比另一方要知道多的信息,另外熟知的定义,熟知的程度比较,实践很难界定。市场参与从来就没有公平性,那种理想的市场交易环境及公允价格在不活跃市场更难得到反映,换而言之,理想的市场与现实的市场有相当大的距离。也有反对者认为会计必须是对过去的事项进行计量,而不是对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进行计量,否则财务会计变成财务预测,公允价值理论将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利润,违背了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原则――权责发生制。
  (二)不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并不可靠公允价值计量优势是建立在未来经济利益基础上决策相关性。准确计算公允价值必须准确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其中涉及的因素至少包括预期现金流量,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及折现率。而上诉的三大因素的确定都需要会计人员大量的主观估计和判断,也就势必会减弱公用价值评估的可靠性[3]。同时,通货膨胀也会导致基础会计数据失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脱离实际,从而影响到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货币性债权、非货币性债务一般会遭受损失;持有的实物资产、货币性债务一般会获得利益。公允价值准则征求意见稿(FVW)在公允价值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允价值的估值前提,即在计量日通过对使用资产在实物上的可能性、法律上的允许性以及财务上的可行性的考虑而对资产最大最好的使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基础是市场机制,问题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定,而如果市场不活跃、不健全,公允价值的判断就难以进行。在我国,当相关资产、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实际成交时,其公允价值的计算确定往往带有企业对其价值的主观判断,这种判断未得到实际公允市场交易的确认,因此其可靠性相对难于验证。
  三、不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评估冲突分析
  (一)不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评估的主观性采用评估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难度较大。评估中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需要依赖专业人士的判断。在公允价值的确定中,哪些公允价值的计量可以自己做,而哪些应由外部专业评估人员承担,企业必须要作出抉择。因为许多资产或负债并无活跃市场,一般的会计人员往往不能观察到这种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市场参与各方均可接受的价格金额,这就更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现值估算,得出最接近于真实价值的建议价格,平衡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维护各方合理的权益。“评估”不同于“计算”。评估是一种定量分析,但并不是完全客观和科学的。一方面,它使用许多定量分析模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另一方面,它又使用许多估计的数据,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质。市价的取得看上去很容易,但表象的情况往往很容易掩盖本质上的东西,众多的不对称的信息的确影响着人们的判断。 评估的质量与评估人员的经验、责任心和专业性有关,正如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商品会产生不同效用一样,就算是专业的评估人员也会对同一个标的物作出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评估机构乃至评估人员的自身的独立性也是至关重要的。不被外部利益左右,不受管理阶层控制是客观、公正的真正前提。一旦评估机构受到内部或者外部利益的诱惑干扰,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就会受到致命性打击。我们将可靠性定义为准确,也就是说不存在随机错误和噪音。噪音可能来自公司会计系统的错误和估计错误,噪音甚至会在没有错误的情况下出现。这会发生在估计的数量受到大范围变动影响的情况下。如假设现值或者当前市价,是被用于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一种手段,即使他们没有被歪曲,在非理想的环境下,这些易于变化的价值计量结果也可能被事后的事项证明是错误的。从会计的基本职能出发,可靠性应为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特征,不可片面追求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偏好而夸大其相关性忽视可靠性。如何在可靠性的基础上提高相关性的研究才是公允价值评估工作中的重要方面。这就要求我们的评估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考虑到相关联的方方面面,更要以真实可靠的数据为基础进行测。
  (二)不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评估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经济人其行为必然以自己效用最大化为准则。一方面,在公允价值评估机构没有完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情况下,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许会利用已有的政策或信息,采取有利于企业的策略,再加之企业不希望公允价值评估机构过多的干预其自身的经营,必然刻意隐藏一些偏好或偏坏的信息;另一方面,评估机构会拥有某些企业无法掌握的信息资料,但很难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为了保证公允价值的评估能够实现,必须或多或少地对行业进行检测分析,以便得到其所需要的信息。当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没有充分信息来确定资产的质量或者当不同质量的同类资产以相同的估价定位时,逆向选择问题就出现了。在不对称信息下,低质量的商品将把高质量的商品逐出市场,换句话说就是高质量的产品并不能以其内在价值存在于市场。无论是高质量产品的低估,还是低质量产品的高估都对公允价值评估的准确性提出挑战。虽然评估并不是唯一的办法,但是评估又是被普遍认可的方法。一个专业的评估机构必定会考虑到资产拥有者会利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来传递利好消息而屏蔽坏消息。如当专业评估人员以低成本收集到可以增加未来现金流量的消息时,他并不会第一时间肯定这个消息,而是会考虑到信息可靠性,即信息的来源及动机等。出于对资产拥有者有夸大利好信息的可能性的考虑,评估人员就很可能会削减此消息所带来的现金流。或者,当收集到坏消息时,评估人员理性的认为此消息可能更坏,也就是说眼前的坏消息已经被资产拥有者粉饰过了,那么,他同样会消减现金流。同样,理性人对风险的规避的理论也正好能够说明消减现金流的现象。当对资产的评估存在着某种风险时,评估机构倾向于保守估计,选择较低的现金流量。这样一来,评估结果总体上是偏低的。那么,具有高质量的标的物就会因为低估了其公允价值而选择不参与交易,而具有低质量的标的物因为其公允价值的相对高估而继续交易于市场。
  四、不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评估应对策略
  (一)完善第三方估值服务(1)严禁主观徇私。资产评估师需要保证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公正。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必须避免利益冲突。因此,专业化的独立价值评估人员能够为政府、产权交易各方、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种具有较强公信力的专业咨询意见并公正地披露相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价值的相关信息。(2)严防滥用虚饰。目前会计与资产评估业界合作的最大推动力,来自于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发展。安然事件之前,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一向不考虑价值评估的规定与标准。安然事件等丑闻对美国会计行业构成了很大压力,以前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贯保持距离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会计准则改革,推动美国通用会计原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融合,并开始采纳和应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在商誉和企业并购的相应会计准则中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3)加强协调。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发现的技术手段,为会计计量提供了技术、市场和现实服务方面的帮助。会计、审计和评估工作都是特殊的职业,是一种理论与技术兼并的职业。评估师必须重视对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学习,重视与会计、审计等行业的交流,尤其要重视研究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的大背景下相关的各种评估问题,这样才能提高执业水平,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协调有序、上下衔接的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积极主动配合会计主管部门,明确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等,或适时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以加强对价值评估执业界的指导,促进会计界与审计界对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的认可和采纳。
  ( 二 )成立国家权威测评机构或拍卖机制 所谓的国家权威测评机构最好是由多方投资的国家控股的权威机构,或者竞标形式指定的评估机构。因为,只有涉及多方利益的多方投资才会显的更加公正合理,才会互相牵制各自的主观判断。同时,强调国家控股,也正是给权威以有力的支撑。一个权威的测评机构必须以客观公正为前提,给市场乃至参与者一个可以信赖的评估结果。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高估或低估问题上,这种国家权威测评机构就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不活跃市场中,资产的价值很难界定,那么就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对标的物进行测评,评估的结果往往会受到来自评估机构自身素质和外部信息的影响,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而在权威机构的评估模式中,这种问题就会很好的消除。这里的国家权威测评机构是通过对所评估标的物评估结果的一定比例来进行收费运行的,也就说,评估机构不会愿意低估标的物的价值,因为那样就会减少自己的收入。如现有一辆罕见的老爷车,假设它的内在价值的100万,权威测评机构按其评估结果的1%收费。那么,我们敢肯定,出自权威机构的评估结果绝不会低于100万 ,这样才能确保它的收入不低于1万。现在看来高估的现象视乎更加成为可能,所以,我们必须对高估进行限制。这里的限制是指将所高估的部分的风险转嫁给权威测评机构,让它来对购置标的物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赔偿。如果假设的那辆老爷车测评结果出来显示的是120万, 在买卖双方进行交易之后,购买方有证据表明老爷车的价值并不值120万,这个时候,购买者就不再是吃一堑长一智的无能为力,他可以直接向权威测评机构提出索赔120万。我们甚至可以将此理解为:测评公司就是标的物的所有者,他对标的物作出测评的同时也承担着高估的风险。在国家权威机构的测评下,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得到了很好的支撑,必将推动公允价值的发展。另一种解决评估难题的方法就是拍卖。所谓拍卖就是讲标的物直接公布于众,市场中的买卖双方通过正式的出价投标过程来完成标的物价值的确定任务。这样一来,不同的买方就会根据自己对标的物的评价来进行竞价,最后出价最高的买方获得标的物。虽然对其他竞价者来说,这个价格作为公允价值有写高了,但至少对中标者来说,这个价格就是他对标的物的评价,是他所能认可的公允价值。同时,拍卖还节省了评估机构参与评估的费用,也节省了进行专业评估的时间,在某种定义上也可以被认为是最好的选择。
  (三)加大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力度 为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充分披露就是一个很好的对策。在不对称的信息市场中,拥有信息的经济主体可能有动机作出将自己可靠的信息传递给不知情者以此提高自己的市场结果的行动。也就是说,如果要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就必须充分披露相关内在信息,以便决策者能够了解交易的经济实质。如在旧车市场上,好车的卖主会愿意发出信号告诉买主他提供的是一辆好车,并且质量越好,其披露应当越充分。比如质量担保书就是一个很好的传递信号,它在无形中告诉消费者它是一种高质量的产品,因为卖主不会为低质量的汽车提供担保而付更多的成本。同样,在不活跃市场评估工作中,拥有更多信息的资产所有者也可以通过传递某种信号将自己高质量资产的信息披露出来,以使评估机构更好的了解其资产的内在价值,从而得到一个更合理公正的公允价值。有些专有信息,一旦披露,甚至会直接影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对其公允价值的评估显的尤为重要。信息披露也可以作为一个“激励机制”来进行,这里的激励表现在让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有说实话的积极性。比如先由国家指定权威机构对待评估标的物进行独立测评,然后根据企业所递交的内在信息对之前的判断进行修正。最后将企业或企业联合其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与国家权威机构修正后的评估结果进行比对,若在允许的波动范围内,则将两者进行加权,最后得出的数字就为认证的公允价值;若两者差距较大,则不予认可,从新进行评估并对企业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在国家指定的权威评估机构进行初评之后,企业或个人提交的内在信息报告将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企业或个人因追求较高的评估结果而粉饰内在信息,一旦在后来评估修正中,甚至今后一定期限内发现都将受到严重的处罚;如果企业所提交的内在信息是客观的、高质量的,则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一来,信息披露的激励作用就能很好的得以体现。
  (四)建立政府调控政策允价值的运用扩大了企业会计处理的自由度,但是,由于技术上的难度及公允价值判断主观性较强等原因,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手法将可能发生变形,监管的难度将大大增加。因此,要降低企业管理当局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除了要求企业谨慎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还需要政府统一规定会计标准,并且通过法律、注册会计师监管等手段支持信息使用者维护自身权益。运用公允价值就必须规范与公允价值计量需求有关的评估业务工作。借鉴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律,制订和完善资产评估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国资产评估规范的国内统一和国际协调,加快以财务会计为目的等专业评估准则的建设步伐,有效推动资产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的合作;对业已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及时跟进研究,对行业有重大影响和行业急需解决的专业技术共性问题,及现行准则和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加强行业监管,努力维护和促进资产评估和会计行业协调发展的局面。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协会颁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样的制度安排,既维护了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性机制的地位,又有效地遏制了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不良动机,促进公允价值的发展。然而,在我国家乃至全世界公允价值的应用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这就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公允价值这个话题,并可能的运用法律规范的形式来遏制公允价值的自身缺点和不足之处,让其能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5期。
  [2]威廉・R・斯科特著,陈汉文译(原书第三版):《财务会计理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3]陈琼:《公允价值会计争论评述》,《财会通讯》2009年第12期。
  ( 编辑 聂慧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