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赏识教育的有效补充――惩戒教育|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

  内容摘要:惩戒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从行为习惯的层面规范人的行为,逐步把人的行为从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转化,最后形成一种习惯性的行为倾向,自觉行善。惩戒教育是很难企及的教育境界。
  关键词:惩戒 体罚 境界
  
   道德教育有个惩戒传统,是将道德认知、道德意志、道德情感以及道德行为能力综合起来的一种特殊践行,它从行为习惯的层面规范行为,使道德行为逐步由他律转向自律,最后变为无律,无需道德判断和思考,凭借着直觉就导出向善的行为。这是德育的一个境界,但却是一个不易达到的境界,因为操作不好就容易“过”,特别是受教育者与教育者容易形成仇怨与对立。
  
  一、惩戒:古老的德育方式消融在现代文明中
  
  惩戒这种古老的德育方式,在中国有深远的历史渊源。惩戒并不必然等同于打骂或体罚。很多人往往把惩戒与体罚混同起来,事实上它们不是一回事。体罚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但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好体罚的度,它常常会伤及孩子心灵,表面上虽然规范了行为,一旦没有了戒律,坏的行为会变本加厉地出现。尤其是处于形式运算阶段的孩子,具有良好的道德推理判断能力,已经能从道德动机的层面分析问题、处理问题,体罚这种简单的办法已经不能使其充分地发展道德认知能力。而惩戒作为一种教育职能,可以使孩子认同规范、融入规范,在规范允许下行使自己的自由,在青少年的道德认知能力还没有发展到相应阶段的时候,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向善行为的自然导出,有时甚至不需要通过艰难的道德抉择,最终在一定的年龄,内心的良善与人外在的品格和行为互为表里,把内心的良善和人生意欲以及行动统一起来,发挥人内在的自我道德意识的力量。
  
  二、无所畏惧:德育永远的隐痛
  
  这是一个教育反传统的时代。中职教师上课得花大力气去组织教学,课堂都快成为“学生老爷”家的“堂会”了,因为“我们是花了钱进来的,我想怎么样怎么样,老师上课就得听我们的”;中职教师在课堂上批评了学生,学生竟然说:“你现在批评我,放学以后我收拾你!”部分中职学生,没有什么可以让他们敬畏的,他们没有公共的法则概念和道德律令,有的只是他们自己的偏执的要求,而这种偏执的要求是不能把他们带到“值得的生活”中去的。在他们的意识和经验中没有道德的原则,他们不知该做些什么,不该做些什么,生命和生活就无从圆融发展,在他们的意欲中当然也就无从形成向善的欲念。没有对规则的敬畏,怎么会有道德呢?
  
  三、小惩大戒:德育不可回避的责任
  
  小惩大戒是德育不可回避的责任,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加强孩子对规则的理解和认同,通过惩戒让其认识到自由是有一定限度的,是在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如若超越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以及规章制度,必须无条件地绝对服从现有律令。学校生活也同样如此。不遵从社会道德,不遵守学校制度,不服从国家法律,必然会受到应有的惩戒。而现如今,家庭、学校和社会对犯错误的孩子惩戒措施无力甚至根本就没有,无疑是现今德育的软肋。一味地强调道德认知能力,忽视惩戒这种特殊的道德践行在德育中的作用,难免会出现孩子胆大妄为和无所惧怕的局面。在这种状况下,孩子还可能出现道德行为和道德认知严重偏离,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如果对孩子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错过了纠小错的机会,一旦发展到孩子“无所畏”的地步,德育也真的是无能为力了。惩戒自古以来就是德育的重要职能,不能忽视它的存在。小惩大戒是德育不可回避的责任。
  
  四、戒律:找回德育的“法门”
  
  “如何惩戒”,面对具体悖逆道德的行为,用怎样的惩戒方式与程度才算是“适度”,对惩戒过程和结果如何监控,这些问题很难具体操作,因此,具体可行性的法规和操作条例是必要的,我们暂且把它看成戒律。事实上,在国外已经有了相应的戒律,如,英国一些地方教育当局规定了学校及教师体罚学生的八点要求。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簿,列明体罚原因及处理过程,经过校长签署核准许可,并接受查验;实习教师、代课教师、临时聘用教师等均不得施行体罚,具有至少三年以上教师资格者才能实行体罚;年龄在八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绝对禁止在班上或众人面前施行体罚;施用打手心的体罚,每双手不得超过二下;女学生只限于打手心,而且只能由女教师来执行,如果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对患有生理或心理缺陷的学生,必须事先获得医护人员许可才能实行体罚。
  惩戒教育在道德教育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惩戒教育,学生无法懂得正确面对错误,无法懂得自己应负的责任,无法懂得为承担这样的责任而付出代价。一旦行为失去了必要的监控,尤其是来自内心的监控,孩子对任何规则都无所畏惧,那是非常可怕的事情。惩戒教育这种古老的德育方式,用惩戒的手段,从行为习惯的层面规范行为,使道德行为逐步由他律转向自律,最后变为无律,使人无需道德判断和思考,凭借着直觉就导出向善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把这种德育途径偏置于不起眼的角落,应该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将它有效地运用于道德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