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易坤》“大不习”新证

  收稿日期:2012-01-04   基金项目: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周易》词汇研究”(yzc11015)。   作者简介:王毅(1983-),女,山东济南人,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济南,250100。
  摘要:《易·坤》六二爻辞“直方大不习无不利”的句读和意义历来有不同的解释。从语言的形式结构和押韵的角度分析,应该标点为“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大不习”的正确释义是“很没有必要重复占卜”。其中,“习”是“重复”之义,“大”是程度副词,表示“非常地、很”。
  关键词:坤;大;习卜;重复;误读
  中图分类号:B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4-7387(2012)02-0066-05
  《坤》卦六二爻辞“直方大不习无不利”的句读和意义历来存在分歧。《象传》的解释是:“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文言传》的进一步阐释:“‘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象传》和《文言传》都没有提到“大”的意义,那么,注释者当时见到的版本是否有“大”字?此爻辞应该如何断句?真实的含义是什么?引发了诸多疑问,后世的理解也不一而同。
  
  一、 句读问题
  
  主流的观点认为,此句爻辞应该标点为“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汉代荀爽从象数义解释曰:
  “直方大”,乾之唱也。“不习,无不利”,坤之和也。
  或象数义和义理义相结合,如干宝云:
  阴气在二,六月之时,自遁来也。阴出地上,佐阳成物,臣道也,妻道也。臣之事君,妻之事夫,义成者也。臣贵其直,义尚其方,地体其大,故曰“直方大”。士该九德,然后可以从王事;女躬四教,然后可以配君子。道成于我,而用之于彼。不妨以仕举为政,不妨以嫁学为妇。故曰“不习,无不利”也。
  魏晋时期,多以义理为纲,王弼《注》曰:
  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孔颖达疏解王弼之说,曰:
  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之直也。地体安静,是其方也。无物不载,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云“不习,无不利”。
  朱熹《周易本义》从理学视角重新审视,但是句读仍沿袭旧说:
  六二柔顺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纯者,故其德内“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学习而无不利。
  李光地综合各家之说:
  坤唯以乾之德为德,故因“直”以成“方”,围“方”以成“大”,顺天理之自然,而无所增加造设于其间,故曰“不习,无不利”。
  刘大钧先生、李尚信先生也赞同这样断句。《汉语大词典》甚至把“直方大”为一个新词收录,并解释为“平直、端方、正大。”然而,这种断句无论从形式上还是意义上都存在问题。
  从《坤》卦爻辞的语言结构形式上分析,初六“履霜”、六二“直方”、六三“含章”、六四“括囊”、六五“黄裳”,皆二字为句,形式整齐划一。前人已经指出这种形式上的特点。惠栋《九经古义·周易上》云:“熊氏(熊朋来)《经说》云:郑氏《古易》云《坤》爻辞‘履霜’、‘直方’、‘含章’、‘括囊’、‘黄裳’、‘玄黄’协韵。”[1]以“霜、方、章、囊、裳”为韵脚,押阳部韵。故而,“‘方’当绝句,因为‘方’是韵脚。”[2]《易经》某一卦中的爻辞常常追求形式上的一致,以《乾》卦为例,九二“见龙在田”、九四“或跃在渊”、九五“飞龙在天”,句式上基本一致;语音上也押韵,“田、渊、天”皆押真部韵。
  此外,“大不习”、“无不利”皆三字为句,亦为韵文,“习、利”,缉质合韵。所以,从语言形式上看,当以“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标点为宜。
  
  二、“大不习”的词义问题
  
  (一)“习”的词义
  从古至今,易学家对“习”意义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种观点。
  观点一,“习”释为“学习”。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周易》中《易之义》记载:“易曰:‘直方大不习吉’,子曰:生(性)文武也,虽强学,是弗能及之矣。”[3]朱熹云:“不待学习而无不利。”[4]刘大钧先生认为“不习”就是“不熟悉、不练习。”[5]此观点认为应该顺应人的本性,不需要后天强行学习。
  观点二,“习”释为“作为”。王弼注:“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不假修营”就是“不作为”,孔颖达完全遵照王弼之说:“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云‘不习无不利’。”[6]
  清代以来,学者逐渐注重词义考据训诂,从语言学层面破解经文本义。
  观点三,“习”释为“因袭”。惠栋述:“乾为直,坤为方,故曰直方。阳动直,而大生焉,故曰大。习,重也,与袭通。”[7]
  观点四,廖名春认为“习”是“摺”的假借字,义为“折”,可训为“败”[8]。
  观点五,有人提出新解,认为“指龙不进行飞行的学习和练习,即不飞之貌。”[9]
  以上五种观点虽然各有所据,但是并未找到“习”的真正意义。
  1、从词义引申链条上看
  “习”的本义,据《说文·羽部》:“习,数飞也。”[10]文献中作本义的情况很少,例如《礼记·月令》:“鹰乃学习。”[11]依《说文》所释,“习”本义的义素分析式可以表示为:[重复]+[飞]。其中,[重复]是核心义素,[飞]是限定义素。在词义的发展过程中,限定义素[飞]脱落或被替换,产生出以[重复]为核心义素的一组引申义:“重复”、“熟悉”、“习惯、习俗”。义素分析式可以表示为:
  重复:[重复]+[某种行为]
  熟悉:[重复]+[直至深入]+[了解]+[某种行为、现象或事情]
  习惯:[长期]+[重复]+[成为约定的]+[某种行为]
  “习”的引申义链条是以[重复]作为核心义素,各引申义位的语义区别在于重复的程度不同。单纯重复某种行为形成“复习,练习”义位;重复程度加深直至深入了解的程度;形成“熟悉”义位;重复的程度进一步加深,长期地重复而成为约定性的,形成“习惯、习俗”义位。
  在以[重复]为核心义素的引申义链条上,没有“学习”义位的位置。因为,“学习”之义并非由引申而来。“学习”义本来是由“学”来承担的。“学”和“习”是意义相近但有差别的两个词。先秦文献中常常体现这种差别,例如《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12]其中,“学”是由“无”到“有”的过程,而“习”是“旧有”程度的加深。“学”与“习”是相承接的两种动作。
  但是,“习”和“学”词义相关,而且文献中“习”常常与“学”同时出现。因此,受到“学”的影响“习”也产生了“学习”的义位。“习”作为“学习”之义单独使用,大概产生在战国以后。《礼记·学记》:“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孔颖达疏:“博习,谓广博学习也。”[13]《吕氏春秋·听言》:“蠭门始习于甘蝇。”高诱注:“习,学也。”[14]但是,“习”的“重复”义位早在甲骨卜辞中已经出现。例如:
  习二卜。癸未卜,习一卜,习二卜。(《合集》31672)
  乙……习二卜,习三卜,习四卜。(《合集》31674)
  习龟卜,又来执,其用。(《合集》26979)
  “习”作“重复”之义在《易经》中还有一例,即“习坎”。两个坎卦叠加而成,故称“习坎”。“习”是“重复,叠加”之义。《彖》曰:“习坎,重险也”,就是重重危险。
  从语义引申义链条分析,“习”之“学习”义位的产生晚于“重复”义位。“重复”义位至迟在殷周时期已经产生,而“学习”义位产生于战国以后。所以,“学习”之说不成立。作为殷周时期作品的《易经》,其中的“习”当为“重复”义。此一证也。
  2、从占筮制度看
  “习”是卜筮术语,殷周时代有针对同一事进行连续占卜的制度,称为“习卜”。虽然学界对“习卜”的操作程序和具体方式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卜辞中的“习”是“重复”之义已达成共识。重复占卜的制度不仅仅指“龟卜”,也包括“筮卜”。传世文献中,无论卜还是筮,重复卜筮皆称为“习”。
  乃卜三龟,一习吉。启龠见书,乃并是吉。(《书·金縢》)
  联志先定,询谋佥同。鬼神其依,龟筮协从。卜不习吉。(《书·大禹谟》)
  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左传·襄公十三年》)
  “重复卜筮”在《易经》中也有体现。《比》卦辞提到了“原筮”。“原”本义为水流源头,引申指开始。《说文·灥部》:“厵,水泉本也。从灥出厂下。原,篆文从泉。”[15]“初”本义为裁衣之始,引申指开始。“原筮”指第一次占筮。《蒙》卦辞“初筮告,再三黩,黩则不告。”“初筮”也指第一次占筮。此卦还出现了“再筮”、“三筮”。
  殷周时代存在重复卜筮的现象,可与《易经》一些记载相印证。因此,“习”为“重复”之义,此二证也。
  3、从语境看
  《易经》最初是占筮之书,占筮是语境背景。《坤》卦之中,初六“履霜”为占辞,“坚冰至”为断辞;六三“含章”为占辞,“可贞”为断辞;六四“括囊”为占辞,“无咎无誉”为断辞;六五“黄裳”为占辞,“元吉”为断辞;上六“龙战于野”为占辞,“其血玄黄”为断辞。皆为先占辞,后断辞,形式十分整齐。那么,六二“直方”当为占辞,“大不习,无不利”当为断辞。在“断辞”语境背景之下,“习”作为卜筮术语理解为“重复占卜”,于义更通。此三证也。
  (二)“大”当训作“非常地”
  “大”的意义也有不同理解。
  观点一,认为“大”即“广大”之义。这种释义是承“直方大,不习,无不利”的句读而来,认为“大”与“直”、“方”为三个字的并列结构。以前文所述,句读错误,解释为并列结构的“广大”之义也就不能成立。
  观点二,认为“大”为衍文。元人熊朋来提出新说,认为“大”为衍文:“《象传》、《文言》皆不释‘大’,疑‘大’字衍。”闻一多、屈万里从此说,认为“大”为衍文。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的情况看,都有“大”字。故此说不足为据。
  “大”应该后属。“大不习”中,“大”是程度副词,表示程度深,用在“不习”之前,作状语,可译为“非常”、“很”。卜辞中早有这种用法,例如《合集23651》“乙巳卜,中贞:卜若兹不节,其大不若。”这种用法在传世文献中也很常见。例如:
  “汝不忧朕心之攸困,乃咸大不宣乃心,钦念以忱,动予一人。”(《书·盘庚》)
  “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书·康诰》)
  “惟夏之恭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书·多方》)
  “当子之身,齐人伐鲁而不能战,子之耻也,大不列于诸侯矣。”(《左传·哀公十一年》)
  所以,“大不习”就是“非常不习”,即“非常没有必要重复占卜”的意思。
  
  三、“误读”产生新义
  
  从古至今,围绕“大不习”的解释众说纷纭,又各有所据。作为《易经》本身所要表达的真实含义是唯一的。但是,后人受到时代和个人视野的影响,从多种诠释视角做出偏离本义的理解,对本义产生误读。所谓“误读”是指对词的无根据的理解。杨端志老师首先提出误读是产生新义的重要途径,并指出,“被称为误读的解释中,对语言问题误读了,但解释的结果出现了新的义理内容”[16]。上文提到的将“习”解释为“学习”或“修营”,就是误读的结果。误读从语言学层面看是无理据的,但从诠释学层面看,误读是产生新意义的重要途径,也是“产生新语言要素的一种方式。”[17]
  (一)有意的误读产生新义
  经过后世不断地诠释,《易经》逐渐偏离了占筮的原始功能,产生出新的意义,《易经》也转变成为哲理之书。对“大不习”的几种解释,体现出不同的诠释方向。
  观点一,“习”解释为“学习”。如前所述,“习”的“学习”义位是与“学”相因而生义,是由误读而产生的新义位。在《坤》卦中,“不习”理解为“不学习”原因在于语境发生了转变,由占筮语境转入到儒家哲学语境。“习”在占筮语义场中作“重复”义,一旦脱离了占筮语义场转入儒家哲学语义场,语义必然受到新语义场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故而,“习”由卜筮术语转变为儒家哲学领域的一个概念,即“后天学习”。人的德行培养可以依靠后天的修习,君子的天性纯良,则不需要后天的学习,这明显是儒家哲学的观点。经过孔子等儒家学者的阐释,把《易经》由最初的占筮之书改造成为阐发儒家思想的儒学经典。
  观点二,“习”解释为“修营”。“不习”就是“不作为”。王弼的解释并非由词义层面的误读造成的,而是承袭《易传》所营造的人事语境,对《易传》解释的进一步误读而来。《易传》完成了由占筮语境向人事语境的转变。王弼承袭《易传》,选择《易传》中可以与玄学思想相容的部分入手,《象传》曰“动而直方,任其质也”,正符合王弼玄学思想中“万物以自然为性”、“以无为本”的认识。故而,王弼以此为切入点融入时代思潮和个人体验,生发出“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的新义理。“习”也就产生出“修营”、“作为”的意义,并逐渐凝固成“习”的一个义位。
  转换语境的做法可以将文本理解引导向能够顺利触发个人思想的方向。这种误读虽然是无理据的,但却是“合理”的。从对“习”的解释可以体现出儒学和玄学两种领域的不同思想。
  (二)错误的误读
  误读是新义产生的一种途径,但是并非所有的误读都是“合理”的,有些误读是无论从语义学层面还是诠释学层面都是错误的。
  廖名春先生认为“习”是“摺”的假借字,义为“折”,可训为“败”。但是所引书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汉书·扬雄传》、《后汉书·郭太传》皆为汉代的文献。再者,帛书《二三子》和《衷》篇以为“不习”就是“不可挠”、“刚而不折”,这些都是战国至汉初流行的见解。以“不习”为“不可折”带有明显的时代思潮,不是经文本义。帛书《二三子》和《衷》实际是通过有意的误读来阐述新义理,而廖名春先生强说假借,以附和其说,实为不妥。
  至于认为“指龙不进行飞行的学习和练习,即不飞之貌”的观点,从字形上看,作者提出“习(习)甲骨文从羽从日,指禽鸟于白日学飞。”采用郭沫若之说,强说会意,实不可取。从语义结构上看,“龙”是《乾》卦的核心形象,象征“天”、“健”,《坤》卦前五爻爻辞都没有联系到“龙”,而只出现在上六爻辞中。上六处阴之极,由阴转阳,“龙”象征至阳,出现在上六爻辞中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但是在六二爻辞中补充出“龙”作为主语,非常突兀。因此,这种解释也是不可取的。
  
  四、小结
  
  综合以上的分析,《坤》六二爻辞正确的标点应该是:“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其中,“直方”是占辞,“大不习,无不利”是断辞。译为:“直行和横行交错,非常没必要重复占卜,没有什么不利的。”此爻是说,大地的法则是直行和横行相互交错,只需顺其自然。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没有必要重复占卜,都会一切顺利。儒家和玄学家则通过有意的误读,阐发了各自的哲学思想。“习”也因此产生了“学习”、“作为”的新义位。
  参考文献:
  [1]惠栋:《九经古义》,《丛书集成初编》第0254册,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页。
  [2][16][17]杨端志:《“误读”与新义——经学文本诠释刍议》,《周易研究》2010年第5期。
  [3]陈松长、廖名春:《帛书〈二三子问〉、〈易之义〉、〈要〉释文》,《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432页。
  [4]朱熹:《周易本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
  [5]刘大钧:《〈周易〉经传白话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6]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页。
  [7]惠栋:《周易述》,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0页。
  [8]廖名春:《〈周易〉乾坤两卦卦爻辞五考》,《周易研究》1999年第1期。
  [9]刘彬:《帛书〈衷〉篇新释八则》,《周易研究》2010年第5期。
  [10][15]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74、239页。
  [11][13]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70、1522页。
  [12]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57页。
  [14]高诱注:《吕氏春秋》,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130页。
  (编校:余学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