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就业促进法自查工作汇报】《劳动合同法》

根据明常办[2009]87号文关于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做出部署,劳动监察大队会同有关中心、股室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我局贯彻实施“两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两法”的总体情况  

 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对于这两部在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重要法律加以贯彻落实。因此,我局在贯彻执行《两法》过程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加强了学习培训,还成立了“两法”宣讲小分队,并采取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两法》。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为以充分就业为重点,坚持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为方向,以营造公平就业氛围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机制健全、统筹城乡的新型就业格局。并加大了“两法”的执行的力度,促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向开展。  

(一)广泛深入开展“两法”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  

我县把对《两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常抓不懈,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大型宣传活动、知识竞赛、简报以及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两法》,特别是今年,我县劳动保障部门以开展“春风”行动为契机,并帮助农民工以“进城求职、帮您解难”为主题的活动,在这期间以各种形式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一是大力开展宣传,营造农民工就业氛围。编印了2009年春风行动宣传提纲5000份,加大了宣传力度;
二是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设立了“春风行动”服务台,并发布各类招聘信息600个,登记求职信息400个,免费推荐农民工就业800人次。与此同时,今年我县注重抓好培训工作,把宣传《两法》与今年的业务培训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截至九月底,我县参加各类培训 2803人,其中:下岗再就业培训727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843人,创业培训233人,从而有力提升了培训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持。  

(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首要的工作是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这既是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明溪的重要举措。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础数据。一方面,我局深入我县各类用人单位,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着力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全面准确摸清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另一方面,我局通过开展劳动合同备案业务,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动态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调查摸底全县共有从业人员五千余人。自2008年初以来,国有企业合同签订率达100%,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60%左右,补签劳动合同653份。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我局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落实国家劳动标准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通过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重点行业(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贯彻落实。自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已开展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3次,受理欠薪案件14件,涉及人数36人,追回拖欠克扣工资20万元。三是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对此,我局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改进办案方法,简化办案手续和程序。针对劳动争议和民工追讨工资等特殊案件,做到速立、速调、速审、速结,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9月,全县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已达12件,案外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件。四是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将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三)高举公平就业旗帜,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职能  

《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是基于我国国情,着力解决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做好有中国特色的就业工作的总纲,是我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入法治时代的重要标志。我局按照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充分就业的要求,推进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落实政府促进就业、治理失业的职责。
      一是强化城乡统筹就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我县把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和扩大城镇再就业作为贯彻落实胡总书记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继续完善了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县政府多次召开全县再就业工作会议,传达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县政府主要领导就做好全县就业再就业进行了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地完善了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此外,还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继续贯彻执行《明溪县2009年乡镇工作政绩考核实施办法》,县委办、县府办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计划的通知》,将全县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并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也层层分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是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机制。为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稳定就业率,我局根据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帮扶,并按“热情服务零距离、岗位服务零等待、政策服务零差错、创业服务零障碍、培训服务零费用、诚信服务零投诉”为准则,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不同类别和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服务,重点援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确保了我县49户有就业愿望“零就业家庭”全部就业。至九月底,全县新增就业1035 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614 人(其中“ 4050” 人员再就业162 人)。
     三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我局按照《就业促进法》要求,不断完善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实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力量,提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水平,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为了有效地解决我县招工难、用工难的问题。我们举行了企业用工现场招聘会,为用工单位、求职者搭建劳动力供需见面平台,并加强了对就业工作的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电视台、网站、电话、深入到各企业摸信息的方式,采集到缺工企业22家,岗位501个,并于今年 2月3日 上午,在明溪县医保中心旁举办了用工现场招聘会。现场招聘达成意向的有84人,招聘会上还提供了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我县9个乡镇劳动保障所都开设就业服务窗口,为辖区劳动者和外来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8个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也为劳动者求职就近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就业服务进社区活动,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也都设立职业介绍窗口,让失业人员在家门口就能够得到一对一的职业指导,了解各类就业信息,并结合“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确保社区内特困下岗人员的100%安置。  

四是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是《就业促进法》对地方政府提出的要求。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工作原则,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实用职业技能为核心。通过调查摸底,参照市场就业的趋势,按照参训人员的不同要求,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型、分层次的培训,采取“自培、联培、委培”的办法开展培训工作。首先积极选准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
其次是依托全县9个乡镇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不同类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再次是为促进创业培训工作,破解就业难题,鼓励各类人员创业,起到了源头作用。截止九月底共开展各类培训2803人,为提高创业、就业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是为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扶持。从2006年起至今已对61名创业人员,提供246万元小额贴息贷款,解决了创业人员创办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此外,还认真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活动,做到以项目带动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同时以创业培训、跟踪服务、政策扶持为保障,帮助各类创业人员把创业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此,2003年以来,共有1524人参加了创业培训,创业培训结业1372人,创办各类中小型企业(含个体户)411人,带动各类人员就业1370人。对激活明溪经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六是广辟渠道,努力扩大劳务输出。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就地向县内转移就业;
二是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就业;
三是继续发扬我县出国劳务特色,对有出国欲望的人员,积极引导出国就业,经过多层次、多方面的开展劳务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截止九月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948人。  

七是加强失业预警,依法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到4%,每月对失业人员状况进行统计及预测分析,加强失业控制。同时,做好全县劳动力信息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加强全县劳动力资源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实现全面覆盖;
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为主,劳动者就业缺乏稳定性;
劳动保障标准落实不得力,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极少数私营企业管理方法相对滞后。在经营过程中,往往着眼经济效益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少,突出在执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方面不力。  

3、就业压力较大。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仍有困难,尤其是解决一部份弱势群体就业更加困难。  

4、人员少,任务重。县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有关工作相对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两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开展“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促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普遍熟悉“两法”的主要规定,更好地为用工单位、劳动者服务。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3、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政策》,为需要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实施明溪县第九轮再就业援助行动管理办法,进行全方位跟踪服务,把帮扶困难对象再就业落到实处。对“ 4050” 人员、零就业家庭和被征地农民等困难群体,畅通就业绿色通道,帮助他们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组织实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和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等。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补充人员不足,加强装备,为监察任务圆满完成提供组织、人员、装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