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后价值恢复时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固定资产减值转回金额的限制及转回时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指南》的的处理,在宏大定的资产价值恢复时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为零,从而符合科目定义,但固定资产减值后价值还没有恢复时或还没有全部恢复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可能和“实际减值额”(笔者定义为不考虑减值因素因素正常折旧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差)并不相等,使“固定资产减值备”科目余额失去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