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

  笔者认为,上述根据《准则》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有4点不妥: (1)例1、例3中延期付款的利息2500元在重组时不应计人资本公积,因为例1、例3中重组时债务实际减免金额为35000元 (85000-50000),故资本公积应该按35000元确认。(2)以将来应付金额和重组债务时的账面价值的比较结果作为是否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应该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日的应付金额进行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其差额应作为资本公积;若两者相等,则不必进行会计处理。(3)例2中对将来应付金额超过重组账面价值的差额不作处理是不妥的,笔者认为在偿还时应作财务费用反映。(4)例3中有盈利时比无盈利时多支付的利息1500元,不应作为或有支出在重组时计人应付账款并冲减资本公积,应该在以后发生期间作为财务费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