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民居建筑普查问题探讨]有什么民居

城市文明不仅仅体现在璀璨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址上,它还更多地体现在城市大街小巷的每一个角落里,而历史民居就是散落在城市发展角落的文化符号,每一座院落都是一部史书、一卷档案,记录着一个家族的沧桑岁月,绵延着一个时期的文化脉络,散发着恒久的魅力和文化的光彩,从而成为城市历史文化的精华之所在,特色之所在,神韵之所在,魅力之所在。

**柳巷北路、钟楼街、桥头街一带曾是明清建筑集中、府第豪宅显现地区,随着城市的改造,目前传统建筑仅剩很少一部分,仅存的历史民居主要集中在靴巷、五魁巷、智家巷。由于历史民居多年失修,许多明清时期传统的四合院已成危房或倒塌,完整的建筑几乎不见。因此,现存为数不多的历史民居就显得更为宝贵,保护这些历史民居愈显紧迫。

在今后的保护与利用中如何发挥其功能和价值呢,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对社会群体,特别是历史民居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从事城市建设的领导者、工作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这些群体保护历史民居本体及周边环境的责任意识。

二、针对老城区的历史民居,进一步收集整理相关历史资料,建立完善一整套文字、图片、音像档案,确保每个建筑物都有自己的“身份证”。

三、老城区历史民居应尽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使民居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科学规划历史民居的保护,制订详细的修缮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严格控制老城区历史民居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密度、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和建筑体量等建筑规划指标。

五、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国家、集体、使用者按比例出资修缮危旧房屋,国家对公产房拨专款进行修复,并对私产房的维修给予政策鼓励和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可通过社会捐助或融资的方式进行保护利用。

六、对历史民居群落要进行整体保护,危旧房屋的修缮应经文物古建设计单位制订科学的维修方案;
对单体民居,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可采取拆迁进行异地保护的办法,但异地的历史环境应当与民居建筑相协调。对一些标志性历史民居,原则上不宜随意搬迁。

七、在历史民居修缮保护的基础上,应该通过市场运作的手段进行整体包装,认真抓好以历史民居民俗文化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项目建设,形成一批独具魅力的历史人文街区,促进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

八、尊重老城区的历史风貌和人文环境,对历史民居周边部分新建和违章建筑采取拆除、剥离、改造等方式,拓展延伸历史民居的保护范围,使老城区的整体环境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