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 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粮食生产。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农机具购置、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10万吨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新增高标准农田12万亩以上。落实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政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巩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成果。(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依托“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动大米提档升级,加快打造一批“中国好粮油”产品。(市发展改革委)

 强化农业防控工作。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市农业农村局)

 (二) 抓好生猪稳产保供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落实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贴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环评、用地、信贷等扶持政策向生猪生产企业倾斜,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猪肉市场监测和调控。依法打击扰乱市场行为,

 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

 强化非洲猪瘟疫病防控。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排查、移动监管、屠宰环节自检等关键防控措施。(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

 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充分利用宅基地及周边非承包空隙地,将精耕细作高效种植与环境绿化美化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大力发展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100亩。(市农业农村局)

 发展猪肉替代品。统筹推进猪肉替代品生产,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稳定发展蛋鸡、肉鸡养殖,鼓励发展肉牛、奶牛、肉羊养殖,增加畜禽产品种类和数量。(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创建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综合发展复合渔业,巩固发展碳汇渔业。(市农业农村局)

 抓好渔业生产。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拓展外海捕捞,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全市水产品产量达到20万吨以上,稻蟹综合种养面积达到8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

 (四) 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成果。丰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适时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建立政府部门检测、第三方检测、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建立追溯体系。(市农业农村局)

 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深入开展化肥农药负增长专项行动,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5%和10%。(市农业农村局)

 16加强农业执法监管。依法整治畜禽违规使用兽药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胶、添加瘦肉精、加工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渔业监管。依法开展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行为。(市农业农村局)

 (五)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农业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市科技局)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展,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种业自主创新,强化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高产、绿色、优质优良品种10个,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5项。

 (市科技局)

 推动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统筹布局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长期稳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市科技局)

 加快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加强农业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

 (市气象局)

 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农民技术员培训、农村青年电商培育计划和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计划,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农民。(市科技局)

 (六) 实施品牌兴农行动

 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业品牌,依托产业联盟叫响大米品牌,增强优质特色农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市农业农村局)

 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农产品标志认证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市农业农村局)

 做好品牌宣传推介。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活动,做好中国国际农产品展销会、中国国际薯业博览会、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等展会参展工作,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产业联盟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七) 发展乡村振兴产业

 打造乡村振兴产业集聚区。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以辽宁振兴集团、辽宁华孚集团、益海嘉里、长寿乐等重点企业为依托,发展壮大生态环保厕所、小型污水处理装备、乡村新型建筑材料、粮食生物科技、农业生产资料等五个乡村振兴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打造产业输出平台。办好第二届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以博览会为平台加快各类资源要素集聚,实现乡村振兴产业输出。(市农业农村局)

 (八) 做实产业联盟

 推进产业集团建设。以大米产业联盟企业为主体,组建大米有限公司,整合农业生产资源、市场营销资源,实现要素集聚,引领大米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市场导向相结合,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三农”领域实体经济。(市农发集团)

 (九) 大力发展飞地经济

 做大飞地经济。创新合作模式,用好各项政策,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做大做强飞地经济,激发乡镇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县域经济、园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互融互通,促进区域协同共赢发展。(市发展改革委)

 发展跨县区飞地。建立健全县镇和县域园区等分成和利益分享机制,乡镇不能承载的项目可入驻乡镇以外符合要求的飞地经济园区。根据农业项目特点,在县镇飞地基础上,大力发展跨县区飞地。(市发展改革委)

 抓好飞地园区项目建设。围绕延伸农业产业链引项目、抓招商,落实入驻飞地经济园区的农业企业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建设特色农产品原料供应基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市发展改革委)

 (十)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

 加快集聚区建设。推进高升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加快长寿乐大米深加工、开味泡菜等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实现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辽宁粮食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借助辽东湾新区“北粮南运"通道,发挥港铁联运优势,建设辽宁粮食生物科技产业园,打造水稻、大豆、水飞蓟精深加工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加工循环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建设屠宰加工项目,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全市水产品加工率达到6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夯实农村电商基础。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基本实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全覆盖。(市邮政管理局)

 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带动特色农产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支持特色农产品进入阿里巴巴“村播计划”。(市商务局)

 加快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建设。推进“睦邻悠选”线上农产品销售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市农发集团)

 建立农产品销售渠道。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推动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市商务局)

 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和改造一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田头市场及配送中心。

 (市商务局)

 (十二)促进乡村产业融合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持续培育“民宿+N"产业模式,培育和发展休闲农庄、现代农业庄园等新型农业旅游业态,推动农旅深度融合。(市文旅广电局)

 加快ET农业大脑项目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ET农业大脑项目建设,构建科技、商业、金融三大板块,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三大体系融合。(市农业农村局)

 发展数字农业。加强数字乡村、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争创数字乡村试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

 能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壮大村级经济

 充分利用农村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村级经济。鼓励通过经营权流转、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财政扶持资金变股金等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增加村级经济收入。(市农业农村局)

 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发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7开展试点示范。深入开展“集体经济千村示范”建设,重点扶持集体村带动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市委组织部)

 强化财产监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监管,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市农业农村局)

 三'积极构建精准帮扶新格局

 (十四)建立精准帮扶长效机制

 实现精准帮扶信息化管理。建立精准帮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开展动态识别,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市扶贫办)

 建立精准帮扶长效机制。研究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建立"防贫保"等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市扶贫办)

 (十五)实施精准帮扶工程

 实施产业帮扶工程。完善带贫机制,促进相对贫困

 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就业帮扶工程。做好稳岗就业工作,规范就业创业帮扶载体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消费帮扶工程。动员社会各界扩大相对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消费。(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教育帮扶工程。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帮助低收入家庭幼儿、适龄儿童、青少年应学在学。(市教育局)

 实施健康帮扶工程。推进实现医疗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紧密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实施住房帮扶工程。完成低保户、分散供养户危房维修翻建,实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分配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实施兜底帮扶工程。完善乡村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落细相对贫困人口的低保、养老保险、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市民政局)

 实施金融帮扶工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精准帮扶覆盖面。(市金融发展局)

 实施社会帮扶工程。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千企联千村”、“走亲戚-在行动”等帮扶活动。(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

 实施党建帮扶工程。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精准帮扶工作中的突出作用,提升村级经济带贫致富能力,建立党员帮扶责任制,加强相对贫困人口的人文关怀、精神鼓励。(市委组织部)

 (十六)加强脱贫攻坚成果宣传

 加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督导。持续开展精准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精准帮扶工作常态化督导,及时解决精准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扶贫办)

 开展典型经验宣传。认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和典型经验,全面宣传报道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深刻揭示脱贫攻坚伟大成就的制度优势,讲好减贫故事,凝聚发展力量。(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四'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十七)强化村庄规划引领

 合理划定村庄类别。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科学规划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划定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撤并搬迁类等村庄类别。(市自然资源局)

 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县域村庄布局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应编尽编。暂不具备编制规划条件的村庄,应在县区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市自然资源局)

 (十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依托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扫干净、分清楚、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抓好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变废为宝、安全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河流生态环境治理。深入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镇村清运管护长效机制。(市水利局)

 (十九)抓好农村厕所革命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质量第一、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创建全域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类县,推进41个省级美丽示范村建设,2020年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10万户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强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使用维护和粪便处理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参与厕所管护。(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启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的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推进现有118村级小污设施建成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兴隆台区113个村屯小污设施建设,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市生态环境局)

 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市水利局)

 (二十一)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形成有效监管机制,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和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农业废弃物包装管理。推进棚膜、地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加快标准地膜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着力改善村容村貌

 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组织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市农业农村局)

 做好村庄绿化美化。实施乡村绿化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园林新村22个,农村植树造林30万株。(市林业局)

 加强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落实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政策,确保农村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和使用安全。(市财政局)

 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建设民居,保护和传承乡村特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二十三)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抓好“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省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打造“四好农村路”150公里,实施库盘线等中修工程。(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农村道路建设。统筹现有交通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自然村(组)间通硬化路建设以及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维修改造100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231公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实施农村供电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县域农村供电基础设施水平,加快解决偏远农村供电设备老旧、用电电压低、动力电不足等问题。(市供电公司)

 提高农业生产生活供电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小微产业供电支撑能力,增加农村地区供电电源布点,为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提供可靠电力保障。(市供电公司)

 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深入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市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6%,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1千优安。(市供电公司)

 (二十五)提升农业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开展灾后薄弱环节项目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加固、防汛预警等灾后薄弱环节项目建设,6月底前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市水利局)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抓好水库移民扶持等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市水利局)

 做好抗旱工作。加强旱情监测,及时启动水库应急调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做好抗旱保丰收工作。(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完善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实现24小时供水。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市水利局)

 (二十六)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邮政服务水平。支持邮政企业实施“乡村服务升级”行动计划和“邮政在乡”工程,邮乐购站点达到1000个,发展“一市一品”精品项目3个。(市邮政管理局)

 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扩大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覆盖范围,继续降低宽带资费,提高偏远农村地区通信网络质量。(市通信办)

 加强农村广播建设。按照省统一要求实施县级应急广播示范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完成1座无线发射台站的数字微波传输网建设。(市文旅广电局)

 (二十七)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夯实农村教育发展基础。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完成3座农村中小学校厕所无害化改造。(市教育局)

 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深化集团化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市教育局)

 加强义务阶段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市教育局)

 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市教育局)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组织学前教育专家开展送教下乡。(市教育局)

 落实乡村教师待遇。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市教育局)

 (二十八)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办好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市卫生健康委)

 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市卫生健康委)

 强化医疗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深入实施“大病不出县”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委)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由县医院扩展至乡镇卫生院,并向全科医生分布较少地区倾斜。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招聘程序。组织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入编定岗等工作。盘活用好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市卫生健康委)

 加强基层卫生力量。提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疾病防控能力,补齐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短板。(市卫生健康委)

 保障农村妇女健康。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九)强化农村社会保障

 提高社会保障标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适度提高我市居民低保标准。(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强化社会保障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市医保局)

 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全面启用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市民政局)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多形式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市民政局)

 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全面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前,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得到大幅提升,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市民政局)

 强化县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县域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市民政局)

 (三十)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2个村文化广场。(市文旅广电局)

 开展送文化下乡。鼓励城市文艺团体、基层院团、文化志愿者和社会各界送文化下乡,开展公益惠民演出等活动不少于300场。(市文旅广电局)

 加强农村文化人才培育。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授徒传艺,资助有关资料整理和出版。(市文旅广电局)

 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开展优秀农耕文化遗产识别评估,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等。(市文旅广电局)

 打造文化品牌。组织实施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注重挖掘和运用乡土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特色丰收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

 七'有效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十一)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保障集体和成员收益分配权,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市农业农村局)

 探索实行村社分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村社财务核算、议事决策等分离模式和方法,厘清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关系。(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网络交易体系,完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价值评价、抵押融资等功能。(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二)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有关遗留问题。(市农业农

 村局)

 落实土地承包政策。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有序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做好建房规划许可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和其他各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三)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联创活动。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规范财务和运营管理。(市农业农村局)

 强化家庭农场培育。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

 深化农垦改革。坚持以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为

 主线,不断深化农垦改革,提高农场企业化经营水平,加快两个区域性现代农垦企业集团发展。(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确保实现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

 (市水利局)

 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农业执法体系,不断提升执法合力和效能。(市农业农村局)

 八、着力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三十四)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市委组织部)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镇两级党委双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市委组织部)

 加强村级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市委组织部)

 强化农村基层巡查。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力度,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和有效衔接机制。(市纪委监委机关)

 实施“三向培养"工程。深入开展“三向培养”工

 程,增加青年农民党员比重。(市委组织部)

 加强干部考核管理。加强对驻乡镇和村选派干部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突出作用。(市委组织部)

 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办公经费和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等。(市委组织部)

 开展宣讲活动。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感恩情怀和干事创业热情。(市委组织部)

 (三十五)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

 加强乡村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延伸,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市委政法委)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包村联户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区)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市委组织部)

 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乡镇建成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切实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较完备的生产生活服务。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行政村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推动村级组织整体发挥作用,增强为村民服能力。(市委政法委)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市委政法委)

 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抓好全国乡村治理系建设试点,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村民自治。完善村规民约,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

 (三十六)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将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与基层“拍蝇”相结合,大力推动“一区一警、一村一辅警”工程,完善新型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以及侵害农民权益、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

 实施“雪亮工程"。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市委政法委)

 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传播活动,推动反邪防邪知识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防止封建迷信蔓延。(市民族和宗教局)

 建设法治乡村。持续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市司法局)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农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提高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能力,建设乡镇个人调解室50个,“村民评理说事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市司法局)

 消除农村安全隐患。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全面强化“三农”工作保障措施

 (三十八)优先保障“三农”投入

 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三农"投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动建立

 "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相适应。(市财政局)

 发挥专项债券支持作用。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市财政局)

 创新农业农村投入机制。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相关政策,集中用于“三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市自然资源局)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市税务局)

 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入。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市财政局)

 (三十九)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支持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依法依规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融资业务。(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推广普惠金融产品。做好金融机构与普惠经营主体信息交流对接,促进普惠金融产品推广应用。(市金融发展局)

 鼓励发行专项金融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提高金融支农支小覆盖面。(市银保监分局)

 加强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完善生猪保险运行机制,推进养殖业保险健康发展。(市银保监分局)

 发展农业担保业务。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市银保监分局)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发挥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依法合规投向农业。(市财政局)

 (四十)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

 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管理看护房、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置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上限。(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市自然资源局)

 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和国有农场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落实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相关要求,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审核程序,积极推进乡村建设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市自然资源局)

 (四十一)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继续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引贤下乡"工程。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市委组织部)

 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市教育局)

 鼓励创业创新。发挥事业单位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兼职创业创新等形式投身乡村振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育高素质农民。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计划,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农业产业人才培养。指导高校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涉农人才培养与农业产业需求紧密衔接。(市教育局)

 (四十二)稳定农民工就业

 促进农民工就业。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农民工失业后,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7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设置公益性岗位。各县区可按规定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场地补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展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发展星创天地8家以上。(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