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什么在民间兴起【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再思考】

8月15日,听了米寿江教授所作的《宗教与社会和谐》专题讲座,很受启发。感到确实是宗教工作无小事,它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关系到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新时期怎样进一步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如何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我想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宣传,改善宗教工作环境。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干部、广大群众对民族宗教问题的正确认识;
要采取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宗教法制观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尽快优化宗教工作环境,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要加大对公安、消防、国土、建设、教育、环保、文化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使宗教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严格执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要加大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力度,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充分发挥民宗部门履行宗教执法主体的职能作用,严格审批程序和条件,合理布局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责任制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信息网络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机制;
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其综合管理能力。适时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财务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当权益,坚决取缔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搞渗透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法宗教活动点死灰复燃,确保合法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四、正确引导,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要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使他们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
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区分宗教与迷信、邪教的界限,使之自觉反对迷信、与邪教作斗争;
要引导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充分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和民族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推动文化大县建设;
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的赈灾救灾、扶危济困、捐资助学、助残敬老、保护环境等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