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积极机制的设计与有效性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防范管理舞弊的有效性分析]

  摘要:本文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积极性、监控能力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实证考察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管理舞弊的相关度。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委派的监事比例、监事持股比例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频率与管理舞弊显著负相关,既监事比例、监事持股比例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较为有效;两职状态、地方政府的国有股国家委派外部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所派董事比例、具有财务背景的内部高管董事比例和监事会规模与管理舞弊显著正相关,即地方政府的国有股国家委派外部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所派董事比例、具有财务背景的内部高管董事比例较高及监事会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无法有效防范管理舞弊。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部治理机制 管理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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