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会计准则问题研究_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相关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为对象,结合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的影响及其披露,并对样本公司披露程度不同的原因及新准则对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从政府及上市公司的角度提出了对信息披露和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通信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的若干问题》文中指出,新会计准则着眼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认为企业的研发能力既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和核心竞争力,又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与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作为资产予以确认。这一政策将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业或者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为这些企业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提供便利,激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落实中央提出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部署和要求创造了良好的会计政策环境。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应该对高新技术企业有积极的影响。信息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支柱,也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通信设备制造则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所在。然而,除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正面影响以外,新准则对作为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头羊”――通信设备制造(含集成、研发)类上市公司影响状况如何:是正面的影响,还是负面的影响;这些上市公司是否对新准则的影响进行了较好的估算以及是否进行了较好的披露。基于上述思考,本文对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给自身带来的影响及相关披露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为检验新准则对通信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以及该类上市公司披露情况,尽可能避免随机因素干扰,本文选择了沪、深两市主流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通信设备收入至少占总收入40%以上)。截至2007年7月14日,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共20家,其中中小板4家;深圳A股3家;上海A股13家。本文对这20家按产业情况进行了归属分类,并列出了这些公司的总股本、公司属性、上市时间、2006年的每股净利及净资产收益率,如(表1)所示。本文结合中国证券市场及企业实际情况,按净资产收益率对企业经营绩效进行了分类:把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的企业认定为亏损企业;把净资产收益率小于等于2006年当时一年期存款利率2.52%的企业认定为微利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在当时一年期存款利率2.52%和一年期贷款利率6.12%之间的企业定为正常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在一年期贷款利率6.12%以上的企业定为优秀企业。同时,按总股本对企业大小进行了分类:把总股份在25000万份(含25000万份)以下定为小型企业;总股份在25000~50000万份定为中型企业;总股份在50000万份以上定为大型企业。
  
  
  (二)指标选取及说明 依据财政部部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证监[2006]136号文《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20家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考虑到现实统计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选取了新旧准则股权调节差异表中的13项指标(编号1~13)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的8项一般性指标(编号14~21)和4项特殊f生指标,如(表2)列示。
  
  
  (三)数据来源 本文引用的上市公司全部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库。
  
  三、实证分析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得到(表3)和(表4),具体结论如下:(1)从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对首次执行新准则差异调节情况来看,除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金额外,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因所得税核算方法调整等因素,增加所有者权益金额的情况较多(增加所有者权益的公司占公司总数的80%),主要是企业按新所得税核算方法调整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高于递延所得税负债。(2)绝大多数单位对信息披露存在着简化,甚至忽视的情况。其中,带H股的公司披露情况要稍好于不带H股的公司,这说明有H股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其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更强。同时,在四家对新准则对未来财务的影响方向有较为明确预计的公司中,有两家为亏损较大的大型ST企业,这说明ST企业更为关心新政策对自己未来发展的影响。(3)除“符合一定条件的开发费用可资本化”外,“职工薪酬中的福利支出按实际支出计算”、“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可资本化”等准则规定,也对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利润有正面影响。但是由于各地原来对政府补助进入权益或损益的条件不同,使“政府补助对权益及损益的影响”因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不同,有正负各异的影响。(4)有部分企业有股权激励的要求,尤其是股权混合多元的大型企业。
  
  
  (二)政策建议综上所述,提出以下建议:(1)中国证监会在中央政府部门出台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重大政策时,应该强制相应上市公司披露该重大政策对自身的影响,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及债券人的利益。(2)科技进步是我国实现长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型上市公司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部门在出台财务、税收等相关政策时一定要继续落实中央提出的鼓励企业自主创的部署,激励这些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3)上市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信息披露建设,提高政策分析和把握能力,这也是树立上市公司诚信尽责的良好形象,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手段。
  
  
  (编辑 洪 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