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淘宝服务站收费吗_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规范建设探讨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信部信〔2006〕597号)文件规定,2008年10月我县批准建设**镇**村、**乡**村等8个农村信息服务点,并由县电信公司授予“农村信息服务点”牌子(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颁发)。为深入了解农村信息服务点运行情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有效途径,近期,县文化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8家农村信息服务点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组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县委政研室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整理形成了本期报告,供领导参考。  

一、发展现状:问题不容忽视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是国家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和各地方政府在农村地区推广的一项便民措施,旨在帮助农民查询农业信息,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但我县某些“农村信息服务站”利用国家特殊政策,变相搞起了以营利为目的的“黑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不仅让农民无法真正受益,还让孩子们深受其害。这种与国家建设初衷背道而驰的“农村信息服务点”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其所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无审批手续。根据市文化局、市电信公司联合发文规定,设立农村信息化平台(点)的程序为:申请人在当地电信部门领取登记表è文化部门安装管理软件è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挂牌è电信部门开通信号è报市电信、文化部门备案,简言之就是“先装管理软件、后挂牌、再开通信号”,文化、电信、当地政府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三方参与并相互牵制。但在实际运行中却逐渐演变成申请人购买电信部门指定的电脑设备è缴纳入网费(2000-3000元不等)è电信部门挂牌发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授权电信部门发证)、开通信号,从而绕开了文化部门安装管理软件这一环节。全县8家农村信息服务点仅**乡**村、**乡**村、**乡**村、**乡**村等4家按规定向文化部门提交了申请,进行了备案;
**镇高村村、**乡岩脚村、**乡集镇、**镇**村等其它4家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或备案手续。调查发现,全县8家信息服务点负责人均为当地乡镇电信代办员,据**乡服务点负责人介绍,他是按照县电信公司要求购入指定的电脑设备,与电信部门签订一纸协议缴纳入网费后即取得“农村信息服务点”资格,没有向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办理任何证照,没有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也未被告知经营注意事项,整个审批过程基本上是内部人员申请、电信主管部门独家审批和发证的一条龙作业。  

二是无服务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实行统一挂牌、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软件,由文化部门安装统一的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网络安装系统正版化管理,禁止接入有害信息,但因审批程序简并或倒置,加上缺乏约束性规定,致使电信部门未经文化部门审批即可发证经营,统一软件和采取相关技术措施也就无从谈起。现场调查发现,全县8家农村信息服务点全都是未成年人在玩网络游戏、上网聊天、浏览非法信息,没有农民查阅农业方面的信息,这种打着为农户上网查询农业科技、投资、生产和农副产品销售为幌子的服务点,实际上是以未成年人上网玩游戏和聊天为主的非法网吧,所谓的“农村信息服务点”变成了不法业主从事互联网营利经营的挡箭牌。  

三是无安全保障。全县8家服务点没有1家按规定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着实令人担忧。特别是**乡**村信息服务点,业主梁碧凤在自家二楼一间不足5平米的木房内摆设了5台电脑,两边堆放有大量的可燃干材,仅靠一条狭窄的楼梯上下通行,一旦发生火灾,安全疏散及逃生很成问题,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四是规模偏小。全县8家信息服务点总共拥有电脑设备77台,平均每家不到10台,接纳能力极其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农村社会发展需求,也无法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营互联网业务必须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公安部门备案,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而这种变味的“三无”农村信息服务点,其实质与网吧无异,但因有“为民办实事”这道护身符,一直游离于执法部门监管之外,严重扰乱了我县正常的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引起了其他合法网吧业主的强烈不满,部分群众对这种“挂羊头卖狗肉”做法颇有微词。这些“服务点”因缺乏行业自律和执法监管,几乎不用缴纳任何税费(正规网吧单机每月需缴纳税收约40元),收费价格弹性很大(每小时3元、2元、1.5元不等),在同业竞争上具有很大优势,对合法网吧经营冲击很大。尤为严重的是,少数乡镇服务点为赢得竞争优势,以低收费吸引了大量中小学生,部分学生通宵达旦地上网聊天、玩游戏,整天沉湎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严重地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今年5月15日,某乡镇服务点业主以免费上网将2名女中学生诱至其店内连续上网两天两夜,之后又将这2名女学生骗至县城宾馆开房过夜,此事经学校老师报案、公安机关介入才得以妥善处理,现已被工商部依法取缔,但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  

二、对策建议:调整思路规范发展  

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是县委、县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民生项目,其建设好坏、成功与否,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委政府形象,事关农村经济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农村信息服务点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务必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迅速采取果敢措施,切实保障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在增强农民获取信息技能水平、帮助农民利用信息引导生产、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积极作用,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兑现为民办实事的承诺。  

1、要健全工作机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作为去年发展的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摸索探路阶段,如不加强组织领导、不健全工作机构,难以确保试点成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为此,我们建议成立会同县农村信息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办牵头,县文化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农综办、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电信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统一指导协调和统筹推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评审、评估、验收等工作。  

2、要创新工作思路。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工作的实际,现阶段推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建议采取“乡村为主、财政补贴,由点及面、逐步铺开”的发展模式。关于乡村为主,是指以乡镇政府(或站所)或村委会为主体投资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与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站、电信所等站所合作共用,但不增加乡镇机构与人员编制;
村级服务站可设在村组织活动中心与村委会同场办公),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负责管理,由乡村干部兼任信息员或聘请专职信息员,对农民群众实行免费开放或根据日常基本运转开支按核定的最低价格收费。关于财政补贴,是指由县财政统一设立农村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各站电脑设备配置数量实行定额补助或根据各站运行情况采取以奖代投、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资助。这种政府主导下的运作模式,有利于引导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和提高容纳能力,有利于规范农村信息服务站经营服务,有利于加强农村信息服务站监管,有利于减少农民开支和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应当指出的是,无论采取政府主导模式还是现市场运作模式,县试点办都要建立包括培训教育、电脑使用与管理、经费投入、考核检查等在内的一整套规范的科学管理制度,以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经费保障。  

3、要落实经费保障。资金性质决定服务方向,资本姓啥,就听谁的话、为谁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私人业主投资建设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难以真正承担起正确传播现代农业信息和帮助农民查找、交流致富信息的职能。我们不能指望一家完全由私人投资建设的信息服务站无偿或低价格向广大农民开放而不追求投资回报。我们要突出农村信息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一改完全放手交由私人投资建设的状况,切实加大财政和乡村资金投入,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提供稳固的资金保障和必要的物质条件。  

4、要严格项目审批。在信息、政策广而告之的基础上,对申请对象要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工信部信〔2009〕256号)文件规定,重点审查场地、信息设备、信息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规范,严格把好项目建设的准入关,防止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利用。在目前制度设计下,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权力的制衡,挂牌发证要上收至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且必须通过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的审核,以避免电信部门独家审批和只审批收费、不监管担责的现象发生。

  

5、要加强后续管理。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后续服务和管理,否则布点再多,对广大农民群众也只能是好看的花瓶摆设。要按照“建管并重、科学推进”的原则,不盲目追求“量”的扩张,把重点放在“质”的提升上,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加大监管规范力度,着重在提升服务站人员素质上下功夫,着重在发挥服务站职能上下功夫,科学配置好服务站运行的“软件”系统,确保农村信息服务站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强化培训服务。要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畜牧水产、农机、商务、气象、农民素质教育、农民职业培训等涉农资源,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别辅导等方式,对各服务站负责人及专职信息员进行全面培训,使信息员基本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发布信息”的要求,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各服务站要综合当地通讯运营商相关业务,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实际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村干部、农民经纪员、种养殖大户、农民开展培训,教会他们如何认何认识电脑、如何上网、如何利用网络查询或发布信息等网络基本知识,激发农民群众对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兴趣和热情,调动广大农民朋友的参与积极性。二是要强化执法服务。主要是要“纠正两个偏颇、强化一个认识”,就是要纠正有关职能部门对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敢执法、怕挨批评的消极作为认识,纠正有关部门和个人片面地认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不能执法、不能监管的错误思想,切实强化对为民办实事的质量审计和执法监管意识。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重大民生项目,是政府形象工程,加强监管不容置疑,这既是保民生、维民利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委政府形象的需要。因此,越是为民办实事项目,越要加强监管不动摇,越要优化、改进服务不放松。根据怀化市文化局、湖南省电信公司怀化分公司《关于做好全市农村乡镇村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怀文办〔2007〕33号)关于农村信息服务点“可从事互联网经营,参照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文化、公安、消防、工商等执法部门要站在把农村信息服务站办好办实、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的高度,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寓监管于规范之中,对农村信息服务站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积极作为、依法执法,共同推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健康发展。  

6、要强化舆论监督。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农民群众是直接受益者,农民群众满意与否是检验实事是否办实、办好的根本标准。为把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这一实事项目办成“上级满意、政府放心、群众认可”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达到富农、惠农、助农之目的,在推进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程序、运行“三公开”。一是政策法规要公开。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与服务基本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广泛宣传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的目的及要求,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熟悉政策,使群众成为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二是审批过程要公开。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要“广告知、多申报、严审查”,采取类似公开招标的方式,广泛“招标”,择优确定,审批许可过程要公开、透明和合符政策规范,坚决杜绝内部交易、暗箱操作和随意授牌,使具备资格条件、业务素质较高并有志于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乡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农技推广员、电信代办员和种养殖大户等有识之士成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建设主体和重要推动力量。三是运行状况要公开。为防止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在实际运行中背道而驰,甚至异化为以营利牟利为目的的“黑网吧”,试点办、审批单位及文化、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的监管,决不能一批了之或以批代建,对优秀的服务站和成绩突出的信息员要给予适应奖励或补助;
对未经批准,违法经营互联网经营业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传播非法信息、经营非网络游戏、安全技术措施不合格的服务点,要依法执法处罚到位,杜绝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流入农村市场,防止产生新的农村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