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林嫂_祥林嫂被害案庭审记录

  时间:民国十三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时   地点:江南法庭   审判长:朱元璋(封建皇权代表人物,开创大明江山)   审判员一:董仲舒(儒学大师,“三纲五常”的提出者)
  审判员二:朱熹(理学大师,提倡“存天理,灭人欲”)
  书记员:宋勇鑫
  旁听席:孟姜女、鲁四老爷……
  朱元璋:(拍惊堂木)升堂!带祥林嫂。
  朱元璋:祥林嫂,寡人见你年纪未逾半百而鬓发皆白,必有一番苦难,但说与寡人听听,寡人自会给你一个公道。
  祥林嫂:陛下在上,小女子无甚冤情,只是上天对我不公。
  朱元璋:你且说来,如真是你命苦,自会给你一个幸福来生。
  祥林嫂:诸位大人,罪妇原籍卫家山,因出身卑贱,家中穷苦,双亲又早病故,无依无靠,被许于祥林做了童养媳,那年他还是个娃。呜……(开始哭泣)
  (朱元璋沉默,作沉思状)
  董仲舒:悲乎,尔悲也!
  祥林嫂:本来也蛮好,祥林也长大了。然而他体弱多病,成婚不久便……(大哭)
  (朱元璋脸色阴沉,欲言又止)
  董仲舒:悲乎哉?悲矣,悲矣。
  (旁听席一阵窃语,皆露怜悯之色)
  祥林嫂:(擦拭双眼)他去了后,婆婆待我如下人,还屡次逼我改嫁他姓,我自不肯依,却难抗婆命,只得逃了出来,亏得卫婆子介绍,在鲁四老爷家做了仆人。
  朱元璋:亏你还懂守节之妇道,你长者虽逼你而不嫁,也为之贞。
  祥林嫂:我虽为寡妇,然因手脚勤快,在鲁四家也能自食其力,安顿自身。民妇本想为夫守节,直至终老,可婆婆却找上了门,硬把民妇强送至贺家,被迫与贺老六成了亲。(又开始哭)
  朱元璋:(面带愠色)尔又嫁他人了?
  朱熹:圣人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尔安可另嫁他人乎?(激动)
  (旁听席一阵骚动,陪审团交头接耳)
  祥林嫂:贺老六待我很好,他上山打猎,我守家织布,年底又有了一子阿毛……
  (未等说完,旁听席哗然,指责之声不止,陪审团皆面露愠色)
  朱熹:罪孽矣,伦理何存乎?
  祥林嫂:可怜啊,第二年贺老六就去了,我辛苦操持,没想到阿毛又让狼叼了去。(说完,哽咽不止)
  朱元璋:(低声)真是个不祥之人。
  祥林嫂:我被赶出了贺家,只得又去了鲁镇,我自知自己是个不洁之人,只想多干活,忙以忘忧。可是四婶竟让我干活的权利也没有,可怜啊!……
  朱元璋:足矣,你这罪妇,不仅不守贞节,还屡次克夫克子,败坏伦理,你所得到的报应,皆你自己所为。
  朱熹:妇人者,当谨遵三从四德而不忘。夫死而寡,死而不渝。你克夫而损子,皆因尔不循伦理之所至也,罪孽矣。
  (旁听席斥骂声不绝)
  孟姜女:想我当年,夫死而嚎,撼动长城,守贞不渝。她怎可……
  (休庭十五分钟)
  朱元璋:(宣读审判结果)祥林嫂不守妇道,败坏伦理,鲜廉寡耻,屡次克夫克子,一切恶果,皆由此出。鉴于此,罚永世不得转世为人。如有不服,限一个月内上诉。退堂!
  后记:据悉,祥林嫂正准备上诉,二审将由德先生与赛先生审理,据说此二位为新派民主人士,祥林嫂很有机会翻案,二审定会大有看头。
  
  [点评]
  本文是一篇创新作文,本文独具匠心,以全新的面貌亮相,亮点有三:
  一是主题新。祥林嫂被害案由一帮封建卫道士来审理就颇有新意,讽喻之意溢于言表。
  二是体裁创新。小作者借助法院“庭审”的形式来结构文章,表现主题,可谓形式创新的典范。
  三是体现了小作者对文本主题的深谙,对封建受害者的同情。
  (李阳海 荐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