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代城市移民的身份认同 移民二代身份认同

  摘要:20世纪初.随着现代化交通方式的转变,城市移民打破空间的限制加入到与本地人的资源竞争中,并成为土著眼中的“他者”。一方面土著通过强化外来移民的异质性和他者性,用异质界限或者边缘来区分彼此;另一方面.城市移民遇到困难和遭到排斥的时候,其潜在的外乡“他者”意识不断强化,土著与移民从而表现出了一种区隔和竞争的关系。作为土著眼中的“他者”,城市移民的异质性只能在公共空间中创造新的族群空间,即共同精神才能消解“他者”形象。
  关键词:移民;他者;身份;认同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5-0153-03
  “他者”(the other)与“自我”(seK)是相矛盾的一对概念,一方面“他者”是“非我”,是异己,是“自我”的对立面;另一方面.由于任何事物都无法独自存在,都处在与别的事物所形成的各种各样的关系之中,所以,没有异己的存在.就很难真正认清“自我”。二者是互为主体、互为“他者”的。作为近代城市移民,由于现代资本主义所带来的区域重组和竞争,移民加入到与当地土著的资源分配与竞争中.并成为土著眼中的“他者”。在土著与移民的竞争中,一方面土著通过强化外来移民的异质性和他者性,用异质界限或者边缘来区分彼此;另一方面,城市移民遇到困难和遭到排斥的时候,其潜在的外乡“他者”意识不断强化,土著与移民从而表现出了一种区隔和竞争的关系。
  列维·斯特劳斯在他《忧郁的热带》一书中提到,无论在何时,只要存在着应付他者“异质性”的必要,人们通常运用两种策略:一种是人的禁绝策略,另一种是人的吞噬策略。在城市化进程中,移民与土著之间的交往有没有可能走出应付他者的“第三条道路”?有没有可能通过创造一些新的空间来容纳彼此,达到互相融合的目的?本文试从公共领域的角度来探讨,“他者”是如何在异质空间内得以消解的。
  一、异质空间下的城市移民
  “异质空间”是福柯用于研究对立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福柯认为,我们所生活的空间本身就并非均质的空洞的空间,外部空间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这些关系描绘了不同的基地,而它们不能彼此化约,更绝对不能相互叠合”。口’福柯认为,异质空间具有六个主要特征:
  首先,从古至今,任何人类群体,任何人类文化的内部基于文化、传统、风俗、观念的不同,总会为某些特殊群体规定针对于他们的特殊的社会规则,从而形成隔离于外部世界的特殊“异质空间”。其次,随着社会以及对应的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异质空间与其内置其中的外部空间或者外部社会的关系也会随之而改变;在异质空间内部,自有其规则,成为城中之城,社会中的社会。再次,同一个地点。由于人物与族群的不同,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同,对同一地点的理解也就不同,也就构成了不同的社会空间。第四,对异质空间的理解离不开时间,差异地点具有共时变化性,随着时间的变化,差异地点也会随着发生变化。第五.异质空间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它只接纳特定的部分人群,而排斥另一部分人。需要通过某种社会关系、社会规则的改变,才能够建立人与人之间某种特殊关系。最后,异质空间还具有反照现实空间的作用。
  简言之。所谓“异质空间”主要是指三层关系:第一层关系,异质空间是相对的,它指的是一种“空间”与另外一种“空间”具有相对差异性与隔绝性,这主要是由社会关系造成的;第二层关系,这两个空间有包容与被包容,或者说是嵌入与被嵌入的关系,其本质是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关系。第三,空间之间的关系不是静止的,永远不变的。
  到20世纪初现代化交通方式的改变,进一步消除了自然空间带来的地区间的阻隔,为移民进入城市创造了一种契机。移民生活在城市中,也就产生了移民与土著形成异质空间的过程。移民异质空间的形成,与移居城市的空间特点是分不开的。现代化的近代城市,诸如上海、天津等地本身就充满着殖民地与半殖民地、穷人与富人、高楼与棚户区、港口与内陆、大都市与小城市、洋人买办与土著等诸多对立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上所承载的安全与不安全、歧视与非歧视、熟悉与陌生、排斥与接纳的诸多社会关系.使得移民城市毫无疑问成为充满异质空间的一个城市。也可以说,导致异质空间的出现,是不同族群内部牢固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这种社会关系的忠诚感。族群内部的社会关系主要指同乡之间的情感、相互救济、经济联系、血缘等。同时,异质空间本身所内涵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指出,消解异质空间中的“他者”形象是可以通过族群外部关系来实现的。族群外部关系主要指族群间社会关系.发生改变的最直观表现,就是人们超越血缘、乡籍或者省籍纽带,与其他族群联合进行的活动,这种活动导致新的社会关系,自然也就导致新空间的产生,而新空间恰恰就是上文所说的“第三条道路”。
  二、异质空间里的“公共领域”
  新空间的形成有赖于“公共领域”的形成。哈贝马斯根据近代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史,将西方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视作是与王权相对抗的意识与结构,将“公共意见”视作是公众有组织的对国家权力的批评和控制。公共领域存在的前提是已经进入“理性”阶段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产生也有其特殊的历史环境。“这种公共讨论自远古以来并不存在——它们只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个特殊阶段才发展起来,只是依靠一种特殊的利益群体。它们才被组织进资产阶级立宪国家的秩序之中”。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产生“公共意见”。通过这种对话,不同的人群才会形成公众。“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调节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作为公共意见的载体的公众形成了,就这样一种公共领域而言,它涉及公共性的原则——这种公共性一度是在与君主的秘密政治的斗争中获得的。自那以后,这种公共性一直允许国家活动的民主控制。”
  尽管这样一种分析模式是在西方历史的基础上得出的,只是一种个案总结,而非一种普遍模式,哈贝马斯也一再强调这一点。“国家——社会框架的基本主旨是建构在近代西方市民社会的形成与王权相对抗的历史事实基础上的,对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自主空间如‘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构成分析,使得这一框架的使用在西方社会学界具有相当特殊的历史时效与阶段性内涵。”Ⅲ但还是出现了一种试图将这种西方的特殊历史发展道路推广成为常规(normal)道路的趋势。特别是西方学界对中国史的研究当中。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可以参见《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国家与社会一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等书的相关章节。
  学者们对中国有无市民社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层面:首先,中国晚清和民国时期的行会、同乡会、家 族和门第、同姓社团、邻里社团,以及宗教性质比较强的如庙宇社、拜神社、寺院和秘密团体等法人社团和自愿结社形式是否可以认作是前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否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其次,移民与土著是否能产生强烈的“地方性认同感”,能否形成一种“高度制度化意义上的城市共同体”。
  就第一个层面,反对者认为,商会等法人团体不过是官方的“把关者”,是一种代理人的角色,受到官方的严格监管,自然也就无法履行市政职能、推进城市自治。就第二个层面,反对者认为,对汉口等地的具体研究而言.如金融业的外来旅居商人中,“省籍观念是第一位的”,换句话说,“祖籍认同”要超过“在地认同”(即“城市共同体”的认同)。其具体的表现就是在地居民反对外来者。这两个层面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异质空间的移民社会里能否实现不同省籍的族群的对话、融合和共同行动。以至形成市民社会、城市共同体和公共领域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在近代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移民与土著、在地与异地、半官方的法人团体与市民自治等对立的异质空间。这将干扰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与国家进行对抗的能力.从而也就排除了社会与国家成为对立空间的可能.也可以认为社会内部族群间的异质空间将瓦解外部与国家的对立。
  作为本文而言,对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的理解有其特殊性。
  首先,并非只有“市民社会”才能拥有“公共领域”.所谓“公共领域”来源于普遍(公共)利益。哈贝马斯一直在强调这一点:“当他们在不从属于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可以肯定,国家权力考虑‘公共的’权力,它将公共性的属性归结为它的照管公众的任务,即提供所有合法联合体的共同利益。”以省籍、乡籍为区分的团体所产生的公共需要与公共利益,主要由省籍、乡籍的法人团体来履行公共职能。在他们公共职能所涉及范围之内,可以构成一种公共领域。尽管同乡会、商会等法人团体确实与官僚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仍然是与官僚制度有所区别的自治社团组织。虽然很难出现西方社会市民与国家对立的场景,但是“自治与国家控制间的平衡却通过那种不断讨价还价或谈判协调的过程而得到了实现。”
  其次,移民与土著之间能否结成紧密的共同体.取决于二者的共同利益有多大。近代城市的公共领域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由移民与土著的对话构成的,通过这种对话.两个不同的族群可以形成基于部分公共利益一致的城市共同体,形成一种新的城市平民的公共空间,同乡会在其中则负责领导本乡籍团体,形成自治空间,并用此空间抵制来自外界和其他群体与势力的侵犯。这种自治空间从本质上而言,亦可以算作是一种公共领域。所以.“说市民社会的观念与中国毫不相干,或市民社会在中国注定要失败,则有大错。一个充满活力的市民社会的成分.包括对其自治的捍卫,在晚清时期的中国当然已经出现。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反的成分的存在,即在同一时期严重限制其自由的成分的存在。”
  三、消解的路径:现代性与空间重组中的共同
  吉登斯认为,所谓现代性简要的说指的是大约17世纪出现在欧洲的一种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现代性有三种动力:时空分离,脱域机制的发展和知识的反思性运用。其中脱域机制的发展则使社会行动得以从地域化情景中“提取出来”,并跨越广阔的时空距离去重新组织社会关系。“传统的人大多生活在特殊而有边界的地方——村落社区,在那里,他们与同样命运的少数人一起生活、劳动、拜神、繁衍家庭和社会,然而,毋庸置疑的是,测量方法的更加精确化,人们逐渐体验到时空的相互分离与具体地点的脱离,使得社会交流跨越时空限制而走向繁荣兴旺成为可能。”
  脱域机制造成的第一个后果是传统空间区域的分裂。吉登斯曾经提及,现代性最重要的后果就是时空的重组。比如西方资本主义主导的津浦、胶济两铁路的修建,导致了山东区域内传统的中心一边缘格局的被打破,也导致了铁路沿线的当地居民,特别是商人脱离了本地的社区生活和社会关系(“脱域”),来到城市,成为影响城市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一种因素。这一点在彭慕兰的《腹地的构建: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1853-1937)》中体现的比较明显。“帝国主义对正在发展着的、重新形成的中国地区之间关系的干预,对某些地区有推动作用,但却极大加剧了其他地区的困境,并短暂地把中国某些最肥沃的地区与这个国家的其他地区分隔开来(而把它们与新的海外贸易伙伴联在一起)。”其标志就是黄运(京杭运河和黄河)逐渐被津浦、胶济铁路沿线地区所取代。铁路沿线地区“与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华北和东北沿海地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黄运却在某种程度上被与沿海繁华地区的松散联系所限定。”
  这种断裂性同样体现在移民的外迁上。他们的机会并非是平等的,只有交通沿线的移民在资本和数量上占据了最多数,而像彭慕兰所说的黄运区,尤其鲁南地区的商人无论在规模上还是人数上都比前者要少。这是以山东“省”这样一个区域单位的分裂,却是环渤海地区的新区域整合,这种力量来自于西方资本主义所建立的世界体系。“不同于认为某些地区(或国家)已经‘现代化了’,而其他国家(或地区)则没有,我们必须记住富裕和贫苦地区都是现代化的组成部分,一个地区的飞速发展可能造成其他地区的停滞或者恶化。”现代性使传统区域的内部对立起来。
  脱域机制造成的第二个后果是造成新的异质空间。对于城市移民而言,他们本身被迫实现从封闭、乡土、农村向开放、异地、城市这种从传统向现代、“同质”向“异质”空间转变的过程。这种“被迫性”来自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到的由于资本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关系的强烈变化:“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
  显然.公共领域是现代性推动下民族主义形成的一种途径。特别是吉登斯所说的脱域机制使社会行动得以从地域化情景中“提取出来”,并跨越广阔的时空距离去重新组织社会关系。但不可否认,正是在充满着异质空间的城市生活中,城市移民既保留了自己族群原初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又部分地接纳当地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这种混杂性的身份认同,诞生了能够包容移民与土著的新族群空间。对于这种新族群空间,我们可以借用吉登斯的“共同精神”来命名。吉登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城市这种‘人造空间’成为人们的居住之所,民族国家成为支配性的‘权力集装器’。……在资本主义社会,那些代表传统和血缘等原始情感的基础被消解了,而代之以一种‘日常生活’的例行化或常规化。……在传统已经很大程度被日常生活例行化所代替。‘意义’已经落到了私人和公众的边缘的条件下,语言的共同感和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等因素倾向于结合在一起以维系本体安全。”这种“语言的共同感和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就是“共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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