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构建农户征信体系的思考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在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作出的“加快现代化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然而,面对空前的发展机遇,由于缺少科学的信用制度支撑,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却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瓶颈”问题,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虽然以传统乡村信用制度为主导的民间借贷在农村融资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受其固有的封闭性等因素制约和现代信用制度在农村地区缺失的影响,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庞大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因此,建立以农户征信体系为核心的现代信用制度,已成为有效解决正规金融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正规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融资主力军作用的重要平台。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了农户征信体系组织结构、指标体系构建及其实施机制构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户  征信体系  构建

 

考察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不难发现这场新一轮农村复兴运动正面临着严重的信用制度约束。作为一种现代信用制度,征信体系建设已开始涉足我国农村地区,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从这个背景出发探索构建一个适应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征信体系,重建新型的农村信用关系,改善农村信用制度环境,对促进农村金融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对位处东部沿海地区的奉化市农村信用制度及征信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选择农村农业生产基本经济单元——农户为考察目标群体,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征信体系建设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了建设农户征信体系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

一、农户征信体系的基本概念及功能

所谓征信(Credit checking),是指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依法调查、采集、保存、整理和提供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主体对信用信息需要的活动。农户征信体系作为个人征信系统的一个层面,是为信贷机构提供农户个人信用分析的产品。征信系统主要有二项基本功能:其一是经济功能,由专业化第三方提供交易对手的信用信息,可以帮助金融机构等授信机构降低交易费用,控制各种信用风险,保护金融稳定,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征信体系已成为现代金融与经济运行的基石和润滑剂。其二是社会功能,征信体系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手段。它通过记录和传播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大对失信者的机会成本,提高守信人的边际效应,从而可以逐步在社会上营造一种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提升社会的诚信水平,促进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形成。征信体系也已成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工程。

总之,建立征信体系,可以协助新农村建设建立和维护一个有信誉和高效的借贷市场,违约者将会受到惩罚,当然惩罚不一定由具体的征信机构执行。但是正因为违约者的不良行为会被记录在案并传递共享,使他今后的借贷交易活动中,可能因此不会获得信任和任何交易,他的经济利益因此会受到损失,如果这种损失大于违约带来的好处,那么农户们就会自觉维护信誉,执行借贷合约的概率就会上升,这就是在农村建设农户征信体系的深远意义所在:它使守信者受益,使违约者受损,最终驱使农户自觉地坚守诚信,农村经济由此得以健康发展。

二、当前农村信用制度及征信制度的特征分析

基于农户是农村最基本、最主要的经济单元以及农村信用关系主要发生在农户借贷的信用行为身上,笔者选择了奉化市农户这一目标群体为考察基点。通过实地采访座谈、问卷调查以及结合相关统计资料,发现当前奉化市农村信用制度及征信制度呈现如下基本特征:

1、缺失征信的传统乡村信用制度依然占据主要地位

传统乡村信用制度是我国农村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形成的一种以地缘、亲缘等为基础,以伦理道德为保障的非正式信用制度。这种信用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人格化,它所建立和维系的信用属于一种以交易主体间人格信任为依托的“特殊信用”,其信任结构往往基于熟人之间的亲情、友情等人际资源而不扩展到陌生人身上,交易往往只在家族、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我国传统乡村信用制度虽然在建国后历经冲击和挑战,但迄今在农村地区仍然盛行,被广大农户所承袭和秉持。奉化市农户借贷的调查资料即表明,当前农户的借贷就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依托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圈层结构”关系而形成的基于亲友、熟人近邻的民间借贷仍是农户获得信贷支持的重要方式甚至是主要渠道(见下表)。

2007年奉化市农户借贷情况表

单位:户、笔、元、%

被调查农户数(户)

借贷笔数(笔)

借贷资金(元)

向熟人借贷

向金融机构借贷

笔数占比(%)

金额占比(%)

签约率(%)

偿还率(%)

笔数占比(%)

金融占比(%)

还贷率(%)

100

152

848200

71

41

90

97

29

59

93

当前,传统乡村信用制度在农村地区颇为流行,处于一种强势地位。究其原因,除了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家族关系趋于复兴以

及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缺位导致其供给不足的金融约束外,更主要的因素还是该信用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借款手续方便,条件灵活。基于血缘、地缘等其他人际关系建立的彼此之间的相互了解,使农户之间在资金借贷中无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资信调查,也不需要经历复杂的审查程序和办理过多的手续,就可迅速做出决策。而且,民间信用相对自由,贷款金额、期限、利率都可由借贷双方商量决定,对借款用途也一般不作限制。

二是信息费用和监督费用较低,能较好地解决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农户之间生活在同一地域,通过长时间的交往和了解,他们借贷双方的信息和信用状况已经事先为当事人双方所掌握,贷款人可以近乎无成本地取得借款人的有关信息,并对其进行实际监督。

三是还款约束力强。尽管传统乡村信用缺乏正式制度保障,规范性较差,但其内在约束机制——主要靠声誉机制和道德约束相当有效。用“闲言碎语”和断绝交往进行惩罚,使借款人不敢或不愿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损害自己或子孙的名声。

2、以征信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发展滞后

与传统乡村信用制度不同,现代社会信用制度是一种具有社会性、规范性、专业性与商业性的信用制度。它所构建的信用为一种普遍信用,即不仅限于相识相知的两个人之间的个人评价,而扩展为事先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陌生人之间的社会评价;
也不再仅仅依靠道德规范,而更多地依靠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
不仅来源于交易双方对另一方的直接了解,而扩展为来自专业化的第三方对交易对手的间接了解、分析和判断;
不仅是为交易双方所利用,而是成为一种商品,具有其他商品共有的属性。

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在农村地区的缺失和滞后,集中表现为农村正规金融的信用支持不足。就农户的信用来看,虽然他们具有较强的民间信用,但对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发生率和偿还率却普遍不高,农户与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因信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极为突出。以农户小额信贷为例,农户赖债、逃债等失信爽约行为屡屡发生,严重挫伤了金融机构借贷意愿,农村“贷款难”与“难贷款”现象由此不断滋生蔓延。当前农户与正规金融交易中的信用缺失,固然有道德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关键还是制度问题。信用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信用制度建设的不合理、不健全。因此应当看到,外在化的信用缺失,实质上是缺失制度,缺失一种能有效化解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能有效监督和约束交易主体信用行为的制度。从奉化市农村地区信用制度供给来看,当前除了盛行传统乡村信用制度外,还遗留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培育的“国家信用”制度。许多农户认为,正规商业金融机构是国家的机构,小额借贷就是政府发放给自己的赈灾款、扶贫款、救济款,不存在拖欠归还问题,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还了也白还,在我们的调查中就曾发现农户向信用社“要回自己贷款指标"的现象。可见产权单一的传统计划经济形成的“国家信用”制度是导致农户欠贷不还信用缺失的重要制度原因。而另一个也许是更重要的制度原因,就是作为现代社会信用制度核心的征信制度在农村的缺失和滞后。当前奉化市尚没有专业化的专门机构来对农户有关信用信息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农户的信用信息还处于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各个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未能得到有效的整合与共享。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虽然开始涉足农村,但关于农户的数据还不完备,农信社虽然建立了为自己信贷服务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担着对农户征信的成本,但基本上是封闭运行,开放度很低,规模普遍也偏小,而且从本质上讲农信社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征信机构。而从认知上看,当前奉化市农户对征信的认知非常肤浅,大部分农户对什么是征信、征信有哪些作用、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信息收集到征信数据库并对外发布披露等感到茫然,对征信仅有的认知尚停留在“借债还钱,说话算数”的层面上。至于有关农户征信的专门法律和管理制度、奖惩与监管机制更是付之阙如。由于处于非征信状态,当前农村中一些失信农户大多只受到道德谴责,而其经济利益一般不会受到太大损失。

3、当前现行农村信用制度无法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根本是发展农村生产、提高农民收入,这自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导致农村资金需求的扩张。据初步预测,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需要累计投人资金15~20万亿元人民币。对于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除了财政投入解决其中的一部分外,剩余的资金缺口还需要通过金融支持来提供。笔者通过对10个样本村的调查,按照其经济总量与农业人口数量计算,奉化市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总量大约为40.8亿元人民币,按全市48万户农民计算,平均每户农民的信贷金额需求为8500元。

这样旺盛的信贷需求无疑需要一个高效强大的信用制度作支撑平台。显然,传统乡村信用制度不能指望它来胜任。除了农户自身资金积累有限外,更主要的是因为传统乡村信用制度虽然具有灵活便捷,约束力强,交易费用与监督成本低等优点,但同时也有封闭、狭隘、不规范,信用范围狭小,交易者获取生产要素选择面窄等缺陷。传统乡村信用制度的这些优缺点决定了民间信用虽然在正规金融缺位的条件下能有效缓解“旧农村”的贫困状况,满足农户较大部分借款需求,但因此也限制了民间信用的发展规模,使其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借贷资金扩张的需求。

新农村建设的借贷资金不可能长期地大量依赖民间信用,正规金融的支持是新农村建设发展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和源头活水。正规金融对新农村建设信贷支持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是解决正规金融机构如农信社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否则正规金融机构的“拒贷”便不可避免地发生。同样,建立在直接交往与了解的熟人身份之间的人格信任基础之上的传统乡村信用制度对此只能无能为力。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还得有赖于一种能有效披露和共享信用信息建立“普遍信用”的现代信用制度作平台才有可能。

新农村建设当然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它还意味着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这场巨大的社会变迁必将打破传统乡村的封闭状态及其组织构架,导致农户身份关系意识的失落。而伴随着农户交往规模和活动地域的扩大,交易关系的契约化和复杂化,自然要求建立新的农村信任结构。这种新的农村信任结构绝非过去那种传统的以亲缘等为媒介的狭隘的乡村信用制度所能充任,而只能是以正式制度为承载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制度信任。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的加快以及农村中越来越复杂的交易活动已经使传统乡村信用制度面临诸多困境,“杀熟”现象的逐渐增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可以预见,在不认识的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将是我国农村信用制度建设的必然走向和趋势。总之,现行农村信用制度已不能有效支撑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进步,都迫切需要重建一套以征信体系为核心的新的农村信用制度。

三、构建农户征信体系的几点思考

1、农户征信体系的组织结构

鉴于我国现阶段已选择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征信模式,农村中农户征信体系的建立亦应由政府牵头(执行),各单位带动,构建一个汇集金融机构、民间金融组织以及村委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农户信用信息的联合征信系统。具体来说就是由基层央行出面组织协调和负责建立农户的基础数据平台,并向农村各授信单位开放。央行在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同时,还应与政府部门共同推动建立一个公共评估机构,利用央行的征信资源,进行农户信用评级,出具信用报告等服务,主要为金融部门、行政部门内部共享使用。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市场环境不断完善成熟的条件下,则积极扶持和发展各种民营征信中介组织,同样也可以享用央行的数据,当然是采用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以拓宽发展农村征信市场。

农户征信的组织结构图

政府(央行)

 

农户基础数据库

 

征信中介组织

 

征信监督机关

 

各类信用信息使用主体

 

农户

在此方面,还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农户信用协会”,加强农户征信各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并协助农户征信系统的建设与实施。另外,鉴于央行已建设和主管的征信体系包括企业征信与个人征信两大独立系统,而农村贷款对象也可分为企业与农户两大类,但是在农村金融贷款对象中,大多为自然人形态的农户、专业户和个体工商户,因此不妨可将农户征信具体作为实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子集"系统进行运作和管理,换言之,农户征信系统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征信体系,而是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组成部分,同样以农村居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代码与重要标识。

2、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指标体系设计

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是征信体系建立和运转的基础和核心,农户征信体系的建立,也应从基层央行依托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村委会组织、公用事业单位、民间金融组织以及农户自身申报等采集自己区域内农户的真实完备的信用信息入手。这里的关键是,科学合理统一地设计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指标体系。考虑到农户征信隶属于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以及该体系主要用于金融组织控制农户信贷风险之目的。当前农户信用信息指标设计应主要围绕如何接入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源为指归。

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的设计应与实行个人征信系统“存大同留小异”,具体来讲,可设计如下几项指标:⑴农户基本信息;
⑵农户借贷信息;
⑶农户收支信息;
⑷农户财产和债务信息;
⑸农户经营活动信息;
⑹农户综合信息。而基于农村经济及其农户主体相对城市而言具有的产业较为单一,单位量价较小,信用活动范围狭窄以及信息相对简单等特点,部分项目则应按从简、从实原则进行相应调减或增加,如农户在缴交税(费)等方面,项目少金额小,便可调减或设计为非必选(填)项目。但农户也有与城市居民不同的信用资源信息,如拥有耕地、山林情况,参加评选信用户情况,介入林权担保情况,参与“标会”等民间金融组织情况,向邮储抵押贷款情况,参与五户联保情况等,因此又有必要扩大和增设信息采集范围,如在信贷信息方面除了目前采集农信社的信息外,还应将邮政储蓄开办的小额贷款、农村基金会的历史遗留的信用记录,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及农村民间借贷机构的小额贷款纳入其中,以为农户便捷获取小额信用融资铺平道路。又如增加动产信息的登记,为扩大小额信贷创造条件,作为春耕秋收的农户,普遍拥有“在产品”与“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它们无疑是一种可资抵(值)押融资的信用资源,对此在信息采集项目中,也应设计“农户动产现值”指标。再如在“农户的综合信息”项目中,不妨增设农户声誉评介指标,农村相对封闭的环境使农户之间彼此都能有所了解,他们相互之间的信用评介,尤其是村委会组织的意见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农户的品质。

以上面的信息指标体为基础,参照国内外信用评分要素,还可设计评分指标,农户信用信息评分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各项指标的设定及分值要考虑农户所在地的自然、经济、金融情况及农户个性的因素。

作为配套措施,征信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农村金融机构信息采集者和信息收集核准部门的权利、义务,统一信息收集方式,建立提供信息失真的快速反映举报机制和信息收储的保密机制,统一规范标准要求;
要加快征信网络建设,按照统一内容和技术标准征集报送信息,联合各金融机构、公用事业单位、财税、司法、乡镇及村委等所有拥有信用信息的部门,实现本区域数据库联合,待条件成熟后,对各区域数据库联网,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

3、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现实途径

第一,开放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促进与传统乡村信用制度的兼容和对接。现代征信制度与传统乡村信用制度并非对立和替代的关系,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彼此支持的关系,传统乡村信用制度完全可以成为现代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促进与催生力量。而内生于我国农户理性行为的非正规金融,也有利于刺激农户对征信的需求以及建立现代信用观念,因为它可以创造更多的交易关系。从我国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来看,借贷双方除了借贷交易之外,往往还有其他方面的如商品购销、劳务、技术服务等广泛复杂的合作与交易关系,形成众多的关联性交易。从内在机理上讲,关联性金融交易将借贷合约与其他交易合约相联捆绑,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借款农户的违约成本,防止其策略性赖账,特别是生活于同一地区的交易双方,“抬头不见低头见",在资金交易中的违约失信往往更易使其遭受其他方面交易的损失。

第二,拓宽授信主体,培育征信产品市场需求。授信机构宽泛以及由此形成的征信市场空间是征信体系建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农户征信体系的建立和运转不能仅限于农村信用社这一狭窄的授信主体。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应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强制或提倡各单位推广使用征信产品。比如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可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征信报告使用做出必要规定,就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亦应逐步将查询农户使用报告作为选拔和聘用的必备手续之一。

第三,加强农村征信宣传教育,培育农户现代信用意识。农户征信体系的建立还需要一个现代信用文化环境,因为只有农村市场主体认知了征信,具有了现代信用意识,才可能形成对征信产品的认同和需求,也才能形成支撑征信机构生产、加工和销售信用产品的原动力。

 

参考文献

〔1〕石巍:“关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13期。

〔2〕王德业:“农村信用体系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金融时报》2007年10月8日

〔3〕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几点思考”,《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5月9日

〔4〕国务院研究室“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研究”课题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