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议与对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1 建立健全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1.1 法律法规建设

  1)法规体系

  借鉴工业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立法经验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建立如图1所示的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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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发达国家开展危险化学品法规建设可追溯到百年以上,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和完善程度也经历了一次次血的教训。我国目前正处于任何发达国家均不可避免的盲目发展期和事故多发期,吸取国外经验,少走弯路,少受损失,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和化学品管理机制,应是我国政府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1)建立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综合性法律。目前我国尚无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建议制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该法是我国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综合性大法,是各专项法律的依据。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非工作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不受作业人员活动的影响;保证建立一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预防工作中出现的危害和事故。由于执行过程中将涉及到国家各个部门,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应对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作明确的规定。这样可理顺各方关系,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可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机制。

  (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专项法规。①建立我国的《危险产品法》。规范禁止性产品、限制性产品和受控产品的管理,根据《危险产品法》制定“禁止性产品管理规定”、“限制性产品管理规定”、“受控产品管理规定”、“成分申报规定”和“化学品回收与废弃规定”等,并对《危险产品法》中的某些条款进行细化。②建立《危险物品运输法》。目前,我国对铁路、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分别由铁道部、交通部制定了一系列运输规则,尚无统一的危险物品运输法规,这给多种形式的运输带来了一定困难,国家需建立一综合性的运输法规,理顺各方关系,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③建立《重大灾害预防与应急救援法》。目前我国重大灾害预防机制尚不健全,由于缺乏平时的组织和训练,一旦出现事故,往往使政府措手不及。通过该法的制定,建立一套明确的机构,规定各方责任,可有效、快速地处理事故。

  针对不同行业可制定有关管理条例,如“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条例”、“地震预防与救援条例”等。

  2)标准体系

  为促进各项法规的实施,建议建立标准支持体系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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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某些标准由于制订时间较早,很多内容已不能满足目前化学品管理的要求,需进行修订。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需增加环境危害、刺激性、慢性毒性、致癌性、致敏性等分类方法与分类判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19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1990)由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自1986年来已修订过多次,为了保持与国际做法的一致性,需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为了有效贯彻各项法律法规,需要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如《危险产品法》标准体系如下:

  (1)禁止性产品划分标准。

  (2)限制性产品划分标准。

  (3)受控产品划分标准。

  (4)危险产品成分申报限值。

  (5)危险产品回收与废弃方法。

  1.2 化学品管理的组织体系

  我国是化学品生产、使用大国,特别是进入WTO后,将有大量国外化工企业和大量化学品涌入中国,如果没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化学品对我国的威胁将会越来越严重,因此在制定完善的法规体系的同时,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极为重要。

  建议组织成立专门的化学品监督管理机构,框图3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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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1.3 化学品管理体系

  1)户籍制管理制度与动态监控体系

  通过完善的法规体系和监督监察机制,建立化学品从“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的户籍制管理体系,对化学品从生产、使用、加工、储存、运输、排放直至废弃实行全过程管理。管理流程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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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中国化学品立法管理流程图

  为了实现化学品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的动态安全监控,根据禁止、限制和受控产品的有关规定,建立化学品户籍制度一化学品档案,结合其他法规规定,对化学品进行全程管理。

  化学品档案包括:化学品中英文名称、化学品登记号、WGH号、CAS号、UN号;化学品纯度、化学品包装类型、包装数量、单位包装量和化学品总量;供应商及经办人名称和联系电话或化学品来源部门、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供应数量;化学品下级流向单位、部门、经办人名称和联系电话及提供数量。

  对剧毒化学品,化学品档案中还应包括流向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个人签字等信息,同时各流向单位还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任何接触化学品的单位均必须建立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其化学品档案应定期备份并保存完好。

  “户籍”制管理程序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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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在化学品各个环节,通过化学品登记,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定期上报制度,实现化学品全程的动态监控。监控体系如图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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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区域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通过与化学品企业化学品档案库的网络连接,实现化学品的动态管理。

  2)化学品分级管理体系

  建立我国的禁止性产品、严格限制性产品和受控化学品管理系统(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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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1.4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设国家、省、区域、企业四级救援,根据事故大小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由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1)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环保局、卫生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成员组成,负责全国特别重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法规、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物的管理。

  (2)省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主管副省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卫生、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省内重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3)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主管副市(县)长、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卫生、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地较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4)企业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本企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框图(图8)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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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8

  化学事故现场救援技术机构设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中心、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企业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三级:

  (1)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中心设立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热线,建有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及信息系统,负责化学事故的技术咨询工作,为各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设立国家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建立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培训机制,负责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现场救援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协助国家制定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建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及信息系统;负责建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师资及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现场救援人员的技术培训。

  (2)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设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接受上级指挥中心的调动,负责本地各种化学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

  (3)企业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在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内部各种化学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当实施其社会救援职能时,接受上级救援指挥中心的调动。

  2)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运行体系(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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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

  全国设立三位应急救援免费电话,国内任何地点发生事故,拨打该三位电话,可直接向当地应急救援中心报警,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程度向上级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现场及各级指挥中心、当地应急救援中心可直接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中心的应急咨询电话以寻求技术支持。

  2 化学品管理的技术支持体系

  2.1 化学品危险性鉴定评估体系(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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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0

  根据化学品危险性鉴定评估规范,建立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评估体系,通过该体系完成以下工作:

  (1)对国内化学品进行危险性的鉴别、分类及危险性评估。

  (2)进行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安全控制条件的研究及制定。

  (3)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安全测试与研制。

  (4)进行活性化学品的安全评估、包装方法及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条件的研究与操作规范的制定。

  (5)化学废物处理方法的研究、方案审查及废弃实施监控。

  2.2 化学品登记体系(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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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1

  (1)对全国生产、进口的化学品进行登记,为国家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我国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进口化学品的动态数据,使国家能及时掌握我国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为制定国家和地方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依据。

  (2)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系统。

  (3)研究重要化学品危害预防办法和控制措施、协助国家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化学品管理法规、技术标准。

  (4)培训化学品安全管理师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定期公布化学品登记名单和现有化学品名录。

  2.3 化学品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我国危险化学品信息服务体系:

  (1)国外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最新技术动态跟踪。

  (2)国外典型数据库的剖析与引进。

  (3)国内外典型化学事故的统计与分析。

  (4)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 化学品管理的执法与监督体系

  3.1 建立完善的执法管理体系(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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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2

  各级化学品安全监督监察机构隶属于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设国家、省、地市三级,并参照发达国家平均万人的监察人数分别设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监察员数名。

  监察员应从具有实际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担任工程师5年以上的人员中选取,并需经过政府指定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由初级监察员逐级升至中级、高级监察员。

  3.2 建立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力度

  一方面,为了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法规,以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另一方面,要给予监察员足够的权利,如监察员可视具体情况,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管辖企业进行日常、专业或全面的安全卫生监察:单独检查、集中同专业人员进行全面专业监察;集中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卫生监察,并将安全卫生状况定期逐级报告,使各级监察机构能及时了解企业情况。

  3.3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

  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是执法工作成败的关键,在目前我国的基本国情下,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培训教育,使监察员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系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提高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提高执法水平。

  4 化学品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成立专门培训教育机构,面向企业、大众、各级政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化学品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以增强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普通大众的安全意识与守法自觉性。

  4.1 组织体系(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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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3

  4.2 业务制度培训体系(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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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卫生培训中心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经营、废弃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师资的培训。

  (2)各行业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教材的编写。

  (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

  (4)安全监察员的培训。

  (5)在校学生、一般行业在职职工培训师资的培训。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政府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监察员必须接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并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否则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在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否则不得从事有关化学品方面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