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最新)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

 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

 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6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

 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

 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

 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学校党委每年在通报一次意识形

 态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