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专项行动宣传实施方案

为了使开展交强险专项检查行动,保障交通事故第三者合法权益,构建平安甘肃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广大车主自觉购买交强险的意识,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认识购买交强险的必要性及相关政策,取得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和理解,为交强险专项检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关于开展检查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交强险专项检查行动期间的宣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原则与目的

  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宣传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广泛宣传”的原则,在甘肃保监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各财产保险公司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紧紧围绕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驾驶员对专项行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形成一个强大的、正面的、良好的舆论环境,从而确保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宣传形式

  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媒体宣传、路面宣传和走访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形成立体宣传网络,达到广泛向司机、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进行宣传的效果。

  (一)媒体宣传

  联合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兰州晚报、兰州晨报、甘肃交通广播电台、兰州电视台“警花说交通”以及市州主流新闻媒体等,通过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多方位宣传报道。

  (二)网站宣传

  在甘肃保监局网站、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相关动态,并对相关举措进行同步报道。

  (三)路面宣传

  各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置路面宣传站、散发宣传单、开展交强险现场咨询、悬挂口号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路面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和声势。

  (四)网点宣传

  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各营业网点张贴和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标语横幅宣传口号是:

  1.交强险是法定强制责任保险

  2.买交强险,保平安行

  3.买一份交强险,爱自己爱他人

  4.开展交强险专项行动,构建平安和谐甘肃

  5.交强险是交通事故第三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五)走访宣传

  各财产保险公司深入农村、社区和车辆单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讲解等形式宣传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必要性。

  三、任务安排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2011年10月21日起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

  1.发布新闻通稿

  10月20日,监管部门向新闻媒体发放新闻通稿,宣传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的启动部署工作。协调在甘肃交通广播电台进行 滚动新闻播出,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注意。同时,各市州行业协会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网站宣传

  在甘肃保监局网站、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相关动态,并对相关举措进行同步报道。

  3.网点宣传

  从10月20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各营业网点张贴和书写标语、发放宣传单位、悬挂横幅、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从2011年11月1日至30日,主要任务是路面宣传:

  由省、市州行业协会统一协调安排,各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在城市路口、检查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点等交通路口中,采取设置路面宣传站,散发宣传单,开展交强险现场咨询,悬挂口号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路面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和声势。

  第三阶段:从2011年12月1日起,主要任务是走访宣传:

  1.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

  2.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甘肃经济日报》保险专刊上进行专题宣传。

  (二)职责分工

  甘肃保监局负责本次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部署,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全省宣传口号,向各媒体发布新闻通稿。10月20日,在各新闻媒体统一首次发布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宣传通稿。

  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本次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甘肃保监局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印制宣传单20万份。

  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意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本地区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宣传。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各级分支机构开展宣传工作,按标准制作宣传横幅、宣传手册等宣传用品,在营业网点、农村集贸市场、车辆单位等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担负起本公司的宣传工作责任,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实施。各公司要落实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宣传工作计划与信息联络员应于20日以前报送甘肃保监局。

  (二)各市州行业协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交强险承保公司进行宣传,并于12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报保监局。

  此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财产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宣传活动工作的考核指标。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