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关于申报全区文明接待室的报告

关于申报自治区级文明接待室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照《文明接待室评比验收标准》,我们认真总结控申科2007年至2009年度创建文明接待室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努力将“控申接待室”建成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的新型服务窗口,三年来,控申科本着“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方针,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把群众上访的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了群众集访、缠访和越级上访,使检察文明窗口更加亮丽,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社会的赞誉。经自查、自评,控申科“文明接待室”争创工作综合累计得分2650分,符合争创自治区级文明接待室的条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申报自治区级文明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