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国土资源分局2008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分局无计划外生育成果,使计划生育工作始终保持先进行例,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达标,特制定2008年计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十七大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大力弘扬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政策,围绕我区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进一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努力为全区经济文化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和谐和高质量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条例、法规。认真履行计划生育指标的申请、审核、上报、审批程序,真正做到怀孕有指标,生育按计划。坚决杜绝无计划、无指标生育(包括常住人口一胎,少数民族二胎,以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生育)。对政策允许,但无指标的生育者,一律按计划外生育论处。对超计划生育者,严格按照《条例》奖罚兑现。
(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要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率要达到100%,如出现一例无指标生育,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含停薪留职、离岗待聘的干部职工及临时工,下同)。
(三)职工、干部的受教育率达到100%,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大型的集体培训活动一至二次。并有计划生育宣传栏经常更新内容。确保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四)全面推行孕前型管理。定期组织查环、查孕,每年二次,一经发现,立即落实补救措施。同时结合人口流动计划的实施,把工作做到婚前、孕前、产前,使职工干部当年长效节育率达到98%以上。药具发放回访率要达到100%。
(五)为本单位人员出具计生证明,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六)对单位招聘录用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七)在用地审批和对砖瓦窑企业管理中,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作为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要积极与计划生育部门和辖区办事处保持信息沟通和反馈,凡用地单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凡辖区砖瓦窑企业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及采矿权有偿延续手续。
(八)单位内部职工对无婚育证明的外来流动人员不得提供或租借居所。
三、组织领导
为了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新
副组长:吕 彬 付文元
成 员 :陆树仁 雷喜清 李瑞兵 杨新文
张 刚 乔 耀 王兆欣 王润奇
李建军 白文清 彭迦兵 赵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