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浅析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  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适应了当今水利行业的发展,文章具体分析了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因,说明了水务局代替水利局,管理职能的转变更能突出水务归口统一管理的特征,这为将来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建立了全国首家水务局,而后水务局便燎原全国各市、县,东明县也不离外。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适应了当今水利改革的发展,有其极强的生命力,它将推动我国水利事业不断前进。  

一、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浮出水面的原因  

1、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完全符合国务院关于部门职责划分的要求和新《水法》的规定。  

1998年,国务院确定各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按照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关于“一事一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水利部统一管理各项水事活动的职能,从而为水利局转制为水务局统一管理各项水事提供了基本依据。  

新《水法》第一章总则第12条有这样的条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十四条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这些法律条款为转制后水务局统一管理各项水事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2、缺水的现实和水自身运动规律要求,治水应统一管理、优化配置。  

从宏观上说,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居世界第4位,但人均占有量较少,只有2300m3,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居世界第109位,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已被列入全世界人均水资源13个贫水国之一。从微观上说,东明县地处鲁西南边陲,是黄河由豫入鲁第一个县,引黄条件便利,但由于近年来黄河来水量逐年减少,河务部门年年限制引水量,干旱年份需水量大而引水量不足,缺水已成不争的事实,严重限制工农业发展,所以为了管理好现有水资源,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管水体制。  

自然界水资源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它的存在形式无论作为空中水、地表水,还是地下水,互为条件,互相补充,互相转化,因地理的原因和季节的不同而在时空分布上呈现差异性,正是根据这一特点,人们可以根据需要将不同区域的水进行调度和调节。如果因地域分布和调水属性不同,人为地将水资源进行分割管理,无疑将影响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剧水危机的局面,因此要求治水应按照水自身运动规律统一管理,优化配置。  

3、“群龙治水”存在弊端  

长期以来,“群龙治水”造成水资源短期,城市漏斗区扩大,水土流失严重,水污染加剧,水环境日趋恶化,大量问题的存在制约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城乡水资源分割管理为例可知其害。水利部门负责农村及农业用水,城建部门负责城市及工业用水,各自建设水源工程和供水管网或渠系,工程布局不合理,导致工程效益低下。在供水方面,城建部门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增加,工业项目进展快,需水量逐年增加,在供水不足时又不能调配地表水源来补充,靠超采地下水来维持,结果地下水位下降,形成漏斗区,水质变坏,严重缺水制约着城市发展。在排水方面,城建部门只负责城内排水、排水渠系和工程设施建设,而这往往与水利部门防洪综合规划不衔接,一有大雨、暴雨,城区积水难以排出城外,整个城市全泡在水中已不为奇,不但造成城区经济损失,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而且影响了防洪整体效益。  

4、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的优越性  

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丰富发展了传统水利的内涵,理顺了部门间在水事管理活动中的管理职能,结束了以往“群龙共管”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起到了正本清源、主次分明的效果,在这体制框架内,管理者在一定区域内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水务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真正实现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自然和谐化。  

二、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水务局比原水利局管理职能和服务范围有所扩大,更突出水务归口统一管理的特征:  

1、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利法律法规  

2、统筹城乡供水、排水、对水资源统一调配,处理用水纠纷。  

3、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制定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打井、取水统一管理。  

5、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对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负责管理和使用。  

6、负责水利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和管护。  

7、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防止水质变坏,水环境恶化。  

8、负责节水改造,提倡节约用水,提高水利用效率。  

9、组织指导水政、水保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10、发展水利企业,搞好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