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相关问题初探

摘要:在我国深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加强廉政建设十分的重要。并在以往的廉政建设的基础上不断的加强和完善。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

关键词:廉政建设 途径 保障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同时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能否把握好这个历史机遇,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深入推进、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实现伟大复兴。

而在这一深刻变革的阶段,提供一个和谐、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和氛围,无疑十分重要。无庸讳言,当前的我国社会还存在着诸如腐败等消极现象,这些问题在某些领域、某些部门还相当严重。但我们的党科学把握当前局势,做出了反腐倡廉和进行廉洁建设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腐败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廉政建设一定能够取得巨大成就。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是未来国家建设的核心力量,将肩负起振兴祖国、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历史重任。我们了解必要的廉政和反腐知识,是很有益处的。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认识和相关材料,就廉政建设相关问题作一初步探析。

一、廉政建设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廉政就是廉洁从政,不损公肥私。廉政的对立面是腐败,要廉政就要不折不扣地反对腐败。廉政建设就是通过教育、制度、监督等途径,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约束和要求,使其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贪污腐败、不索贿受贿、不以权谋私。

之所以要进行廉政建设,是因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由于国际形势发生的新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我们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势必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削弱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当前廉政建设所应遵循的原则及以往经验的总结

廉政建设要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一是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二是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三是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立足全党,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
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四是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

应该看到,我党对于反腐败的坚定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她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8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总结历史经验,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一)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
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二)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是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们的中心任务依然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三)既要重视专项治理,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尤其是在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三、廉政建设的具体途径

正如前文所述,进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首先要加强拒腐防变教育,这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

其次要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这些年来,我党相继制定了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还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信只要继续以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就会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

再次,要抓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防止腐败的关键。一是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二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进一步推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各项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最后,坚决查办腐败案件,这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惩治腐败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依法惩处受贿行为,也要加大依法惩处行贿行为的力度。

我认为,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廉洁向上的风气和氛围,更具有深远的、全局性的意义。社会主义廉洁文化的内涵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健康向上的社会廉洁氛围,构成社会廉洁文化,这是廉洁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土壤。二是营造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府廉洁氛围,构成政府廉洁文化,这是廉洁文化的主体。三是营造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克己奉公的公职廉洁氛围,构成公职廉洁文化,这是廉洁文化的核心。社会廉洁文化、政府廉洁文化和公职廉洁文化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影响,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廉洁文化具有导向作用、凝聚作用、辐射作用和约束作用,而正是由于这些作用,使得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能有力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收到长期的效果。

通过以上论述,相信我们对廉政建设都有了大致的了解。当前,我党对反腐斗争的重视程度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我党通过查处一批涉及党內位高权重高官的大案要案,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也彰显了中央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各项监督措施的积极落实,廉政建设一定会取得巨大成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也必将迎来一个良好的政治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理论月刊,2005.9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4]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 科学认识当今社会反腐败形势,南方网,2003.2

[6] 社会主义廉洁文化初探,新华网,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