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廉政建设离不开社会监督

摘要:长期以来,廉政建设是一个敏感又经常听到的话题。我国现阶段的廉政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从冷一个方面讲,仍然存在着不可回避的话题。
关键词:廉政建设 社会监督
长期以来,有关廉政建设的声音不曾绝于耳,可谓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这至少可以说明一个问题:我国一直在大力度地抓廉政建设。从另一个角度讲,我国在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问题。

我们在正式场合下听到的关于廉政建设的声音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说我们的廉政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有诸多的数据为证,比如说一年接到了多少起投诉,处理了多少大案、要案,有多少高官落马,涉案多少千万人民币等等。另一类是说我们的廉政建设还多么的任重而道远,这方面的证据更多,简直是举不胜举。每一年都有取得重大成就,每一年又都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这两种相矛盾的事实同时并存着。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在我国廉政建设一直都停留在比较表面的阶段,而繁衍腐败的土壤一直都存在,所以腐败长期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欣欣向荣。更多的人愿意把这解释为我国相关制度、体制的不完善等原因。本人并没有否认这种观点的想法,但是,我总以为还有很多没有被触及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事实上,我国在廉政建设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规章大体上已初具规模与体系,存在空白状态的只是极个别领域,而在有些领域,可以说已相当完备。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缺乏实施这些规章法律的社会基础。法律规章得不到实施,成了一纸空文和摆设。更有胜者,有些不是简单地成了摆设,而是成为了许多贪赃枉法的人很好的庇护伞。一部在理论上很好的法律颁布了,各级政府、单位组织进行广泛的宣传。很多头头脑脑们也都信誓旦旦,拍胸脯保证要依法办事。人们都以为,有了这样的法律保证,廉洁的社会也就近在眼前了。然而,就是这些在台上指天为誓的人,到了台下就大肆伸手。他们都知道,台上说的是一回事,台下做的是另一回事,台上说的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像是有了交通法规,有了红绿灯,大家都以为人行道就安全了,放心大胆地过。但殊不知,在很多城市里,人行道上就是出事率最高的地方。就是这样,交通法、红绿灯、人行道本来是减少事故,保证安全的措施,却成了诱人被车撞的陷阱。原因就是这些措施所起到的唯一作用就是放松了人们的警惕。而这些措施没有得到实施的原因并不是措施本身不好,体制不完备,出了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的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缺乏了实施这些措施的社会基础(其实,执法不严本身也是因为这种基础的缺乏)。

正是这种社会基础的丧失,为腐败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使得廉政建设处于了一种不可治理的状态。解决这一问题,当然是要想法设法使这种基础得以恢复与重建,铲除滋养腐败的土壤。而加强监督是有效的措施之一。

毫无疑问,广大民众的监督不力,给腐败的发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绝好的机会。就利用公款吃喝问题来说,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在美国,仅仅是要求在互联网上详细的公示开支情况。这在中国人看来,这个规定太简单、太幼稚,简直是漏洞百出。但是美国官员却很少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这倒不是说美国行政官员的素质一定就有多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亿万民众在监督着。对每一次宴请,共有多少人,吃了什么菜,喝了什么酒,都有人在监督。只要有一道菜显得比较奢侈浪费,就会有人提出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没有人敢有浪费公款的念头。在中国却不一样,仅仅只是宴请一个人,就巧立名目,招待费一报就是成千上万,却也能得到认可,很少受到指责(虽然不时有媒体等在批判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但是大部分官运都会很自觉的认为这跟自己无关)。形成这种明显差别的原因就在于两国民众的监督不同。在美国,普通民众认为,所谓公款就是纳税人的钱,理应受到纳税人的监督。中国老百姓却认为,公款就是国家的钱,怎么用与自己无关。这种权利意识的淡薄,直接导致了民众监督的不力,滋生了腐败。

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唤起民众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民众的放任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民众都有足够的维权意识,对官员在台下的做的和在台上说的不一致的行为不答应,对法律颁布了却不依法办事的行为不答应,对政府该公开的不公开、该透明的不透明不答应,对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不答应,对危害自己正当利益的行为不答应……,在万众瞩目之下,诸多贪官想伸手,恐怕也是如芒在背,只好作罢了。但是事实上,我们的民众却不是这样的。他们对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够关心,甚至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就更不用说主动维护自己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抗争了。偶尔有一两个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却被视为异类。在大众眼里,这种人不是傻子,就是疯子。现金的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腐败已经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甚至会觉得当官的贪才正常,不贪反而不正常。在这种尴尬的情形下,要有什么事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走后门,行贿。腐败就这样在大家的纵容和默许下蔓延开来。当然要维权,首先要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可以怎样维权,还要有捍卫自己正当权利的意识和愿望。这就对我国的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大众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近些年来,国家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等理念,成绩显著,但道路依然漫长。

民众要发挥自己的监督力量,首先要知道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官员做了什么,在做什么,将要做什么,这就要大力依赖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应该及时准确、真实客观地对民众反应政府的言行,同时为民众对政府的监督提供必需的平台。这就要求新闻媒体相对自主和独立。换句话说,行政力量不能过分的对新闻媒体进行控制和干涉。但是不能否认,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好,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的工具性作用太过于强烈。比如说在2003年“非典”爆发初期,很多媒体在当地政府的压力下,把“非典”说成是普通的感冒和肺炎,延误了有效防治的时间,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当然这种情况有所好转,在近期的汶川大地震中,媒体的报道比以往要迅速,要客观,但是,受行政力量控制,政治宣传的色彩还是过于浓厚。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太多的典型、英雄的报道中,显得呆板,缺乏可信度。这种情况反映在反腐中,就是我们平时只能看到大肆宣传的政府的光明美好的一面,而其阴暗面却很少涉及。我们都知道,无论多好的政府,都不可能达到完美,只是不好的东西被人为地掩盖了而已。在中国,我们很少看到曾经有哪个贪赃枉法的高官,在没有被有关司法部门处理之前就被媒体披露的。凡是被披露的都是司法部门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媒体不敢招惹在台上的官员,这在监督上就显得很被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民众监督的进行还需要相应的力量。在目前我国这样的行政组织力量很多,比如人们代表大会、各级司法机关、纪检部门等等。但是很显然,在我国仅仅是依靠这些来实现民众监督是不够的。一是因为各种原因,这些部门还没有完全真正的发挥它们的功能,再次这些组织内部本身就有很多的腐败存在。这就需要一种外来的力量来进行制约和平衡。非政府性质的社会压力组织是很好的选择。它们作为一个旁观者,更能客观、公正、有效地为民众提供监督的途径和力量。但是,很遗憾,目前在我国,大部分的社会社团和新闻媒体一样,受到行政力量的过于严密的控制,无法发挥其在引导、帮助民众监督,促进反腐方面的作用。

如果一个国家和它的政府,真的有决心要反腐败,实施廉政,就应该主动接受民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并对他们的监督积极配合,提供方便。特别是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已经发展到了今天的程度,应该有足够坚定的信心和宽阔的胸怀来接受监督,来面对自己的缺陷。而不是严密控制监督力量,极力掩盖过失。

只有在足够光明的环境里,腐败才无法滋长。完善良好的监督体系,能够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实施提供相应的社会基础,而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又能促进监督体系的完善,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廉洁的政府,廉洁的社会就不再是遥遥无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