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足委办[2009]34号和足人发[2009]120号文件要求,经全体干部职工共同讨论,足党组研究同意,出台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审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包括县管领导干部)。

三、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时间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

2.平时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情况。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主要考核日常工作、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工作的时限、质量、数量及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情况;
对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的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以及出勤情况等。

3.平时考核分值计算

每季度末进行综合评价时,在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之间量化打分。“优”为90—100分;
“良”为75—89分;
“一般”为60—74分;
“差”为60分以下。

4.平时考核方式及程序

平时记实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分解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的记载,由机关工作人员按工作日据实填写平时考核记实手册,月末科室或中心负责人对记实手册审核确认。

平时考核扣分事项:(1)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5分;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游戏、斗地主、织毛衣等)发现一次扣2分,上班时间打牌娱乐经查实一次扣10分。(2)请销假情况: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半天及以上,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否则按照旷工处理。(3)学习开会情况: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无论公事或私事,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4)其他扣分,如临时工作安排不服从等。该项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成。

每季度末,科室或中心负责人根据记实手册记载情况,提出评价等次和分值建议,分管领导根据科室或中心负责人的建议初步提出评价等次和分值意见。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和平时考核结果作出评价结论。

5.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评价分值可占年度量化考核分值的40%。

二、工作实绩考核

(一)工作实绩考核时间

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

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考核,主要考核分解到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的职能目标任务和公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职能目标和公共目标统称为业务目标,主要是指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分解下达到科室和个人的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实绩考核指标项目及分值计算

由各单位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情况,分解并设置考核指标项目,根据目标项目完成难易程度、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指标项目分值,总分100分。完成目标100%及以上的项目,按该项目基本分值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值。

工作实绩加减分事项:(1)优秀项目加分:获市局行业审计优秀项目的,主审加2分,组员加1分;
获市局优秀项目的,主审加4分,组员加2分;
获本局优秀项目的,主审加1分,组员加0.5分;
专报信息获得县领导批示的给撰写人员加2分。(2)扣减分:因审计人员原因致使审计项目中重大问题未揭示,而后期又被查出的,主审扣5分,相关审计人员扣3 分;
审计项目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法规不准,引起上访等重大矛盾的,主审扣5分,相关审计人员扣3 分;
审计项目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计结果被改变的,主审扣5分,相关审计人员扣3 分。

(四)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实绩考核分值可占年度量化考核分值的40%。

三、民主测评

(一)民主测评时间

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二)民主测评内容

对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测评,重点测评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业务素质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测评前,每个职工必须作书面述职报告。

(三)民主测评范围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包括班子成员、一般职工和服务对象。

(三)民主测评分值计算

民主测评总分100分。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在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之间量化打分。“优秀”为90—100分;
“称职(合格)”为75—89分;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为60—74分;
“不称职(不合格)”为60分以下。班子成员、一般职工、服务对象测评的分值权重可分别按30%、50%、20%确定。民主测评得分=(班子成员测评总分÷班子成员测评人数)×30%+(一般职工测评总分÷一般职工测评人数)×50%+(服务对象测评总分÷服务对象测评人数)×20%。

(四)民主测评结果的使用

民主测评分值可占年度量化考核分值的20%。

四、独立加分事项

1.在市局或全县性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获得嘉奖的,个人加5分。

2.在市级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个人加5分。在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个人加10分。

3.审计信息单独考核评比,对在信息考核中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的加3分,三等奖的加2分。

五、年度量化考核分值运用

(一)年度量化考核分值计算

年度量化考核总分=(平时考核各季度分值之和÷4)×40%+工作实绩考核分值×40%+民主测评分值×20%+独立加分分值。

(二)运用年度量化考核分值确定排名末位人员

根据年度量化考核分值和有关规定,由考核委员会确定年度考核排名末位人员。

(三)运用年度量化考核分值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根据年度量化考核排序情况和有关规定,由考核委员会在核定指标范围内确定优秀等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