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分工

 ( 校长 )李小娟为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第一责任

 人;

 保健教师(校医) 张婧香为 疫情报告人;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晨检、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和记录, 并及时上

 报。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

 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

 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 ),并及时向所在地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长→疫情报告人→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卫

 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 1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 (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

 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

 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

 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传染病流行期间或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

 或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