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警务情报中心会商制度

(一)定期会商。定期会商,每半年一次,由县局警务情报中心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县局分管局领导出席。县局警务情报中心可根据会商议题需要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  

    1、分析、研究本区域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和对策;
  

    2、总结情报信息工作成绩和不足,商讨情报工作要点;
  

    3、其他需要会商的事项。  

     (二)专题会商。根据县局领导的批示和情报工作需要,或经会商成员单位提请,由县局警务情报中心适时召集,就某一类或几类相似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重大保卫工作开展专题性分析、研判。  

    根据议题涉及范围,有关会商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情报联络员参加。  

     (三)紧急会商。当我县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或重大预警时,县局可启动情报紧急会商机制。参加紧急情报会商的单位和人员由县局警务情报中心拟定,报县局分管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