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工商局副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人**,男,现年46岁,中共党员,现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公平交易执法、消费维权、法制、商标、广告、合同管理工作,分管公平交易分局、法规股、消保股、商标广告合同股,联系信陵分局、茶店子分局和**县消费者协会。
本人现就2009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落实一岗双责。把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立足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
     (二)承担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学习,开展廉政教育,落实分管单位的廉政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 设情况,加强监管、检查,在推荐任用干部时,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和事,不说情,不袒护,保持客观立场,公正、求是,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讲统一,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权威,维护单位公平正义大局,立信于民。
      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一)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
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没有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没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没有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儿子上学、父母祝寿从未请过客。
      (二)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本人没有经商、办企业;
没有在经济实本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没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因为没有钱,实则也不懂;
个人不可能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因为本人还生活在温饱线上。
      (三)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没有借用公款;想公费出国(境)旅游,但至今没有机会;
没有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没有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四)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因为本人已当了13年的副局长;
没有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不可能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出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因为权力所限;
没有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没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奉公守法。没有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没有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没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因为这种情况在**工商局目前出现的可能性还很小;
没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没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应该说没有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因为我们山区的标准本身就不高;
没有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没有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没有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没有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