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发行效能监察初探

管理是金融业发展的永恒主题。随着农发行改革不断深入,职能将进一步科学合理定位,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共同发展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执行政策、防控风险和提升效益,是农发行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积极研究和探索效能监察在农发行经营管理中的运用,不断提高干部员工的履职力和执行力,促进勤政廉政、高效创新工作,是执行政策、防控风险和提升效益的重要途径。

一、新形势下农发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一)效能监察是强化管理,提升经营水平的内在要求。效能监察是依据行政监察规定,围绕全行经营管理目标,按照特有的监督方式和工作程序,依法对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实施监督检查,目的是促使部门及其人员正确履职,改善管理,揭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把提高效率、效益和效能,贯穿于效能监察的全过程,体现监督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效能监察是对管理的再管理,是对监督的再监督。

(二)效能监察是从源头预防经营和道德风险的重要举措。在粮棉油购销市场化,农发行职能尚未调整到位,以及开办新业务范围还未定位的情况下,制度上的缺失,管理上的漏洞,有滋生腐败的可能,农发行将面临严峻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考验。效能监察通过“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两个途径,从查改问题、完善制度、规范从业行为入手,堵塞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从根本上防范风险。

(三)效能监察是监察工作服务经营管理的有效方法。效能监察以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为载体,全面履行监察职能。一方面,作为综合监督性较强的方式,把监察职能贯穿和介入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更贴近、更深入,加强和改善管理更直接、更具体。另一方面,从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的效能评价入手,综合被监察单位的经营能力、执行能力、履职能力、廉政能力和和谐能力,全面考察效益、效率和效能情况,具有客观公正性,更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二、效能监察工作的体制构建及机制安排

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只有组织领导得力,部门配合协调,体制机制健全,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此,必须构建适应农发行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从效能监察的实践看,必须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级行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和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经营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选题立项,制订方案,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动态分析和组织协调实施。同时,要根据重点项目的类别和特点,成立由业务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业务部门为成员的效能监察项目工作小组,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相关效能监察项目的组织实施。被监察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效能监察工作网络。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效能监察作为经营管理的再管理和再监督,涉及到很多领域,仅靠监察部门“单兵作战”难以发挥其职能。因此,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各自的管理优势,建立起监察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作顺畅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按照效能监察的实施要求,搞好全程监测和重点检查。同时,部门之间要做到既明确分工又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效能监察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管理约束机制。效能监察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工作程序、内容、权限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行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统一的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效能告诫办法、效能投诉中心及工作规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农发行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范围、内容、程序、办法和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
还应研究制定效能监察评价体系,包括对被监察单位的效能评价和效能监察工作效果的评价等,使效能监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操作规范。

三、效能监察的工作原则及操作规范

(一)把握原则,力求有的放矢。一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原则。各级行领导要支持、鼓励和督促监察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利行使职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效能监察。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农发行效能监察工作的规则、程序、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执法的原则。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原则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执法,是监察工作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效能监察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具体体现。在效能监察中,既不带个人感情色彩,也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坚持做到不偏不倚。三是坚持推进效能建设的原则。强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效益、效率、效能的最大化。因此,效能监察必须紧贴全行的中心工作,紧扣领导关注的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把握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重大事项和薄弱环节,把效能建设融入各个管理环节,从改善管理入手,与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服务中心工作的正确方向,促进业务经营总量、质量和效益协调增长。四是坚持关口前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开展效能监察,既要进行事后监察,更要注重事前、事中监察。工作中,要按照“提前介入,关口前移,重在预防,跟踪监察”的思路,对监察对象的决策内容和决策行为是否正确进行事前监察,对经营活动中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事中监察,对实现的经营成果进行事后监察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效防止和减少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避免和减少更大的经营风险和损失。

(二)确立内容,解决突出问题。笔者认为,效能监察按管理职能可分为资金计划管理、信贷管理、财会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保障管理;
按管理层面可分为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监察部门应根据职能和层面不同,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监察对象,确立不同的监察内容和重点,注重调查研究,善于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业务经营的难点问题、管理环节的弱点问题、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中,认真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

(三)优化方法,实施规范操作。在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监察方法,通常可采取专项监察、全面监察或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等。专项监察主要根据领导指示或上级行布置,有针对性地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某一专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全面监察主要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以推进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的提高。事前监察主要通过事前介入,围绕执行政策、制度,提高效率、效益和效果,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覆盖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堵塞漏洞,做到关口前移。事中监察主要对经营管理过程中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计划实施、廉洁高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事后监察主要对已经结束的项目和工作任务,进行效能评价,发现和查明违规违纪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总结教训,改善管理等。在实际工作中,可由专项、临时、事中和事后监察,逐步过渡到事前、定期和全面监察。

(四)力促整改,实现工作目标。效能监察的落脚点就是剖析问题的根源,找准问题的症结,力促问题的整改。对问题的整改过程,就是效能监察核心目标的实现过程。工作中,对一般性问题,现场整改,规范操作;
对未涉及纪律追究的问题,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敦促限期整改;
对涉及违规违纪或形成事实风险的问题,转立案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问责和追溯建议。总之,要立足标本兼治,在治本上下功夫,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管理作用,实现提升经营管理绩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