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论文:我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残疾人保障法》是国家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保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法工委在本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了区残联关于我区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区残联、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康复中心工作者、福利企业代表、残疾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此基础上走访了陶氏模具集团有限公司、新霸动力有限公司、**第三人民医院及启智特殊教育学校,对我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立足我区残疾人工作实际,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帮扶、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改善了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区的残疾人工作连续六年(2002-2007年)获市级残联工作考核一等奖,连续三年被省残联授予省先进残联等荣誉称号;
2006年被省人事厅、省残联授予“十五”期间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07年月获得“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称号、“全国基层组织规范化达标区”称号、台州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县。

 1、加强领导,为《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区政府每年将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纳入当地相关事业议事日程,初步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区、乡均建立残联组织,乡镇残联实行残联理事长专兼职,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全区残联组织以团结、求实、奉献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和示范乡镇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体系。

 2、强化宣传,为《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举办助残日专题文艺演出10多场次,唤起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地宣传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认真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残疾人来访者,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五年来,区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1360件次,办结率达95%以上。

3、完善制度,为《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区政府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了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03年、04年分别出台了《台州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救助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完善了我区残疾人在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康复、就业扶持等方面的社会救助体系;
积极支持发展福利企业,逐步减轻我区残疾人就业压力,至2007年我区共发展福利企业79家,安置残疾职工集中就业1682人,并规范福利企业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用人单位实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自2005年成立**区残疾人培训中心以来,每年培训残疾人600多人次,让更多的残疾人掌握了种植、养殖、电脑、盲人按摩等技术。

  4、加大投入,为《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近年来,全区共免费为1735例困难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为180名下肢瘫痪的困难残疾人赠送轮椅车;
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给65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安装无障碍扶手和上肢牵引器;
每年总计直接救助残疾人3500人次,发放各类社会保障救助资金达350多万元。另外,在春节、“助残日”前后,各乡镇街道也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让残疾人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深入到位

    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一项法律,在执行该法律的宣传方面,其形式还是比较单一的,没有深入到千家万户,更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和积极主动地参与,给贯彻执行工作带来了阻力。不少干部、群众对残疾人工作尤其是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相当一部分的残疾人对这些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二)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世俗的偏见,社会上还存在着侮辱、虐待、遗弃、伤害、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有的市民随意在繁华街道的盲道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影响了残疾人的安全通行。在调研过程中,残疾人代表普遍反映的是,有关部门对无牌无证的残疾车打击管理不力,致使残疾人合法营运的残疾车受到冲击;
对残疾人应当依法享有的一些减免费用和优惠政策,不能很好地执行;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上,有些工作还不够规范,有一定的随意性,方法、措施不够有力,同时由于残疾人事业经费有限,普遍存在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来弥补的不合理现象。

    (三)残疾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城区不少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还不够完善和规范,特别是人行道台阶过高通道过窄、无障碍设施被临时改造他用、居民小区基本上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等情况,给各类残疾人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由于资金的严重不足,难以确保康复训练所需设备的添置,致使康复教育工作面临很大的困难。调研中走访的**第三人民医院,康复医疗设施简陋,30多名精神残疾人挤在同一病房,而启智特教学校现仍借用原西江小学校址困难维持。目前,我区因规划、土地和经费等问题,尚未建造一个象样的残疾人康复特教托养中心,与全市各县市区比较还有一定的距离。

    (四)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面临着困难

    要彻底解决残疾人的贫困问题,引导残疾人致富奔小康,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要提高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比例,倡导他们自强自立,政府的补助、救济只能是缓解燃眉之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的贫困问题。除安排到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和从事个体、种养殖业的残疾人外,目前我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率较低,特别是弱智、精神残疾人、残疾程度相对较重的残疾人很难找到工作。此外随着劳动合同的规范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残疾人就业的稳定增长。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助残扶残意识

    我区现有残疾人3.63万人(其中已领残疾人证的有6336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6%,平均每5户家庭中将近有1户残疾人。做好残疾人工作对打造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要寻找有效载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地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对残疾人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落实;
各级残联工作人员要对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规定的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使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各部门、各单位得以顺利贯彻实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区政府要定期对所属部门、乡镇(街道)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以增强各部门、乡镇(街道)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重视加强对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对企业的资质情况、安置残疾人情况、残疾人的工作和工资收入情况、减免税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和做法,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罚,最大限度维护残疾人的利益。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在公共场所建设和完善无障碍设施,并加以管理;
严格落实残疾人保障金制度,督促部门、单位和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岗位。此外参考各县市区的征收标准和我区实际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建议区政府适当提高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

    (三)加大扶残资金投入,改善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环境

    要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必须、必要和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逐年加大扶残资金的投入力度,更好的保障全区残疾人事业所需的各项经费,以减少保障金在残联固定资产中的投入比例,能使更多的保障金用在残疾人的就业扶持上。目前我区残疾人的各种基础设施(精神残疾康复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与全市各县市区相比已明显落后,在这项工作中,要有前瞻性,高度重视残疾人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建议区政府应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必要的倾斜,争取政策、创造条件,落实规划、土地、经费,尽早将残疾人康复特教托养中心和第三人民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议事日程,逐步为残疾人康复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加强康复素质教育,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根本的是要积极营造“扶贫到扶志”、“输血到造血”的社会助残帮扶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四自”教育,使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动员全民参与,共同奉献爱心,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感和依赖心理,做到身残志不残、自强不息,努力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增进社会理解,转变社会对残疾人的不正确观念。只有残疾人的自身素质提高,才能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加快制度建设进程,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些规定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已不相适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案。下一阶段,我们要进一步做好与残疾人保障法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