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计划书3000字 [10家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单位确定]

  《关于申报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科协办发[2012]8号)印发后,各省(区、市)科协按照要求积极进行了申报。在党组、书记处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国科协成立了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评审组,成员由中国科协有关领导、专家以及中国科协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近日,经评审组认真评选,确定北京市科协、辽宁省科协、上海市科协、江苏省科协、安徽省科协、山东省科协、湖北省科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协、重庆市科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为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中国科协 办公厅)
  附件:
  关于确定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
  科协办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根据《关于申报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科协办发[2012]8号)要求,结合各省(区、市)科协申报材料及历年代表服务工作情况,经过评审组认真评选,确定北京市科协等10个省(区、市)科协为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名单见附件)。
  请各创新试点单位按照《中国科协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项目申报书》中制定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创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取得实效。鼓励各单位在工作中进一步积极采取创新举措。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期间,中国科协将进行督促检查,对创新试点工作开展良好,能充分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单位予以表扬,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各省(区、市)科协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在代表服务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中国科协八大代表服务工作,进一步研究做好本省(区、市)科协代表大会代表的服务工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规定,积极推动本省(区、市)科协代表任期制的贯彻实施。
  联 系 人:贾 瑾 王书瑞
  联系电话:(010)68788519
  附件:中国科协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名单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科协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名单
  北京市科协
  辽宁省科协
  上海市科协
  江苏省科协
  安徽省科协
  山东省科协
  湖北省科协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协
  重庆市科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