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质量月”活动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升精大品牌,增强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对五大产品提出行业领先。紧紧围绕“以改革创新为思路,外抓销售,内抓管理,实现精品战略,确保公司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步入上升通道”。努力从源头进行提高,控制生产过程,公司特开展2014年5月“质量月”活动。
活动组织机构
成立2021年6月“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总督导:
副组长: 策划员:
成员:
活动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评选、总结有关活动办法、规则及协调相关事宜,各成员负责人组织、领导开展实施具体活动,并向组长汇报活动情况。
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31日。
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重视源头和过程,让精大产品更精美、更精确、更可靠。
活动方案
序号
负责人
完成时间
活动安排
活动说明
1
4月27日前
编制、下发《2021年5月“质量月”活动计划》。
需经公司领导审核、完善。
2
4月30日前
组织召开2021年5月“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
会议前,负责人需要确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内容等,并下发通知。
3
5月1日
标语宣传。(公司电子屏显示本次活动和主题,金工车间悬挂宣传条幅等)
提前策划条幅内容、并做好条幅。
4
5月1日至
5月31日
自检:养成操作工“按图纸、按工艺”进行加工并自检的习惯。
由施文明、刘杰、杨余君组成检查组,在金工车间巡查(本月不低于5次,有记录),对按要求操作的员工,每次排出第一名和最后一名,第一名给予奖励30-100元,最后一名交杨余君开具苹果基金或负激励。
5
5月1日至
5月31日
互检:下工序监督上工序,发现流入有问题的零件,停止加工,上报检验员确认。
发现一次,经检验员确认属实,由品管领导查实并书面记录后,根据超差的严重程度、批量大小,给予20—100元/次的奖励。
6
5月1日至
5月31日
专检:检验员对交检的零部件,按一次交检合格率,对操作工进行排名,
本月检验员书面排出一次交检合格率最高的三名员工,按200、150、100元进行奖励。对每次交检批量不合格(20%不合格)的操作者交杨余君开具负激励。
7
5月1日至
5月31日
装配能力考核(以装配一次校验合格率进行评比)。
本月书面排出装配一次交检合格率最高的三名员工,按200、150、100元进行奖励。(需要有具体的产品编号,型号,装配数,一次校验合格数,装配人,校验人等记录),叶正亚进行监督。
8
5月1日至
5月31日
测量技能比赛,考察使用各种量具准确测量零部件的能力。(分操作工组、检验员组)
选取比较难测量的偏孔、中心距、定长等项目,由测量水平最高两人平均测量结果作评判数据,每组考核出测量最接近评判数据的前三名,按150、100、50元给予奖励。(有书面的测量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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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负责人
完成时间
活动安排
活动说明
9
5月6日前
操作工基本质量知识培训
主要培训正确机械加工流程,加工质量影响因素,首检、自检、互检的目的,批量不合格预防办法等。
10
5月1日至
5月31日
检验员检验正确率、校验员校验正确率评比。
对本月入库的零部件,抽检确认检验员的正确率,对本月入库的成品,抽检确认校验正确率,两组各排出第一名,各奖励100元。(书面抽检记录)
11
5月1日至
5月31日
开展“我为公司提建议,公司为我发奖金”活动。(员工可通过剖析现状,深入挖掘影响公司管理,产品工作和服务等一系列质量因素,向公司提出正面改进意见和建议。公司实施建议有奖。)
只要从有利于公司的角度出发,意见和建议收到后,经活动小组审核属于正面性质即奖10~50元;对可马上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在实施后依据改进所取得的成果大小,酌情再奖励50-500元。(负责人需要制定建议表单并下发,部门领导收集建议单交负责人,截稿5月25日,5月31日前,负责人组织小组进行评选。
12
5月20日前
完善《金工分厂一线员工计件工资》制度。
主要从机制上,长期确保一线员工的责任心,把加工零件的合格状态与个人收入结合在一起。
13
与6月份学习型组织会议结合
对本次“质量月”活动优胜者进行奖金发放和个人表彰。公司领导讲话。
准备好奖金、信封,通知优胜者参会。
注:1、以上实施情况应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
2、欢迎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其他补充活动方案,经同意吸纳后,赢取更多建议奖金。
后续提升
各部门在开展“质量月”活动时,及时总结管理经验。通过本次活动,围绕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结合苹果基金和负激励制度,将“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引用、固化到日常的生产各项工作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
有关要求
1、各部门利用早会时间,积极重视、宣贯此次“质量月”活动的意义和进度,让基层员工积极参与到此次质量月活动中来;
2、公司宣传部门利用照片、文字及其他成果展示方法,在宣传栏、OA系统上公布、宣传本次活动的进展;
其他说明
1、为了成功推进“质量月”活动,将此次“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循环红旗考核和年度质量标兵、质量带头人考核;
2、对在本次活动中,积极推进成功的小组成员、具体活动方案的负责人、配合人等人员,将给予成功推进专项奖励。
3、对于阻挠、防碍或不配合“质量月”活动的人员或弄虚作假、搞人情关系者,将依据公司苹果基金和负激励制度给予处罚,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
4、此次活动本着全员参与,认真、严肃、愉快的宗旨进行,最终解释权归活动小组。
八、 经费预算
暂定六千元,依实际发生额适度增减。
1、各类宣传费用;(计划300元)
2、建议奖;(计划2000元)
3、竞赛奖金;(计划2400元)
4、成功推进专项奖励(计划1300元)
编制: 审批:
关于开展公司2020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根据集团公司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安排,结合公司年初工作会和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决定在9月份开展“质量月”活动。本次活动要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将质量管理工作与经营转型紧密结合,继续推进提高质量的攻关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公司质量竞争力和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质量,打造“中冶建工钢构品牌”。
一、指导思想
结合公司2014年质量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引导各项目、各班组、各分包作业队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努力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品牌及形象,争创优质名牌工程,提高企业的声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不断增强的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主要的追求目标,以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
活动总要求
结合公司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对下半年工作的安排及公司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对钢构厂的加工过程、项目部现场安装过程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风险及相关薄弱环节,全方位地制定缩小差距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和动员全体员工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工作,对标挖潜,降低生产消耗,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的目标。
四、活动时间
2021年9月1日~9月30日。
五、活动内容
“质量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均按照集团公司的活动要求并结合公司各项目经理部、钢构厂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如下:
(一)大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开展全员质量知识普及教育
1.钢构厂、各项目经理部要以“质量月”活动为主题,围绕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焦点内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学习、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会等时间,学习公司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自我剖析,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深入讨论,让每一个员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质量与企业、质量与市场、质量与成本、质量与员工的根本利益之间的关系,提高广大员工的质量意识,不断追求和实现“高质量”的目标,弘扬公司企业文化和质量文化。
2.钢构厂、各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以提升产品(工程)质量为中心的学习活动。钢构厂厂长、各项目部经理应亲自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班长等作业人员讲解在生产过程易出现的质量通病以及应对措施,通过此种以点带面的方式从而让每个作业员工都懂得如何将质量通病发生率降到最低,如何使用最好的方法来降低质量通病发生率。
3.钢构厂、各项目经理部应选择适宜的区域悬挂 “质量月”宣传横幅,质量工作宣传展牌,发放宣传画和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职工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品牌、责任”,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文化氛围。
4.质监部利用公司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等企业文化阵地,全面传播先进质量方法、质量知识和技术,以提升员工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岗位技能。
(二)开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强化质量意识的活动
钢构厂、各项目部经理部要进行质量问题专项排查,组织开展质量大检查。首先要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部位要认真检查,对发现质量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对质量保证体系、制度的完善与明职责确、资料齐全情况和项目现阶段施工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加大对现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质量问题追溯和反馈制度,增强责任心,从本质上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公司质监部对本次“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开展QC小组活动,提高员工解决质量问题的手段和方法
钢构厂、各项目经理部要结合公司质量年度工作规划,针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通病和质量问题,大力开展QC小组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巩固活动成果并形成有效措施加以推广应用,以培养和提高员工解决质量问题的手段和方法,为公司2014年度QC发布会输送优秀QC成果。
(四)活动要求
1.钢构厂、各项目经理部要按照公司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策划,认真部署、动员、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2.钢构厂技术厂长、各项目经理部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提高了员工自主质量管理的意识。
3.钢构厂、各项目经理部应对“质量月”活动中的成果和取得的实效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报告和电子版资料报送质监部。
质量监督管理部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