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集团盈余管理案例 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研究:一个综述

  摘要:高管薪酬激励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和学者的广泛关注,但是基于公司业绩设计的高管薪酬往往导致高管盈余管理行为。本文对国内外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主要考察基于管理者薪酬激励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动机:国外文献研究主要基于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假说和契约有效性假说;国内文献研究主要基于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假说,但忽略了中国的特殊制度背景。
  关键词:高管薪酬 盈余管理 契约有效性 管理者机会主义 盈余平滑
  
  一、引言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多表现出“零薪酬”的特点,经过10多年发展,高管薪酬表现出脱离业绩超速增长,与薪酬差距大等新特点。2008年金融危机更是将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推到了社会舆论的浪尖上,国资委已于2008年10月27日发出通知,开始在中央企业开展职位薪酬调查工作。2008年10月28日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根据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2009~8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被社会称之为“央企高管限薪令”。该《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做出了规范。从理论上讲,有效的高管薪酬制是应该建立在业绩基础之上的,在经济繁荣或金融危机时期都能够激励上市公司高管为公司业绩做出贡献。但当高管薪酬基于公司会计业绩指标进行设计时,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由于盈余管理的隐蔽性,公司高管是否有动机为增加自身薪酬而利用盈余管理操纵短期会计收益损害公司长期利益。Watts和Zimmerman(1978)的研究同样表明,以盈余为基础的薪酬安排将导致公司高管有动机采取使其薪酬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因此,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正确识别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已有的研究发现管理层激励可能成为盈余管理的又一个重要动因。一方面盈余管理可以直接增加管理层在任期内的契约薪酬,另一方面,这种业绩的提高可能给管理层带来职位晋升以及更大的控制权收益从而弥补现有的显性薪酬激励不足。雷光勇等(2005)也得出管理层激励会导致会计行为异化的理论判断。但是,还有较少的学者从相反角度得出,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在大股东授意的情况下进行的。Bebchuk和Fried(2003)同样指出,最优契约论适合解释股权集中的公司,即在给定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股东总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设计最优激励合同,以促使经理在签约以后选择适宜行动实现股东效用最大化。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一股独大”与内部人控制问题并存,特别是产权主体的缺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多重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干预更是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安排模糊不清。因此,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薪酬决定因素以及管理层激励领域的盈余管理动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基于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假说的文献
  
  (一)“红利计划假设”下的盈余管理行为Healy(1985)提出了“分红计划假设”,被认为是研究薪酬契约动机的盈余管理最为经典的一篇文献。Healy选取了1930年至1980年的94家大企业的1527个观察值作为样本,并将这些样本分成三组:LOW组包括会计盈余低于奖金计划下限的观察值;UPP组包括会计盈余超过了上限的观察值;其他的观察值为MID组。然后分别检验各组是否采取了调减或调增的应计会计处理。研究发现:当奖金计划设有盈余下限且企业实施操控前的盈余低于盈余下限时,管理层会进一步降低会计盈余,即巨额冲销(或称洗大澡,bigbath),从而使得未来年度管理层获得奖金的机会增加;当奖金计划设有上限且企业实施操控前的盈余高于盈余上限时,管理层也会选择减少报告收益的会计方法,将本期收益部分递延至下期;只有在当期企业实施操控前的盈余介于奖金计划的盈余上下限之间时,管理层才有激励采用增加报告收益的会计政策和程序。后来,Gaver等(1995)、Hohhausen等(1995)、Guidry等(1999)等在对Healv的计量方法有所改进的基础上也研究了会计决策对于红利计划的影响,同样发现管理层在利用应计项目提高自身红利。Shuto(2007)使用日本上市公司的数据考察了操纵性应计项目和特别项目对高管薪酬的影响,结果发现,操纵性应计项目的选择增加了高管薪酬,而当公司业绩下滑或出现高管丑闻时,高管不能获得任何红利时,将采用减少盈余的盈余管理行为,为未来创造获得红利的机会,这与Healy的观点一致,高管很可能通过“大洗澡”为未来的红利而向下进行盈余管理。国内对“分红计划”下高管激励契约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的专门文献几乎还处于空白。王跃堂(2000)以A股公司三大减值政策(短期投资减值、存货减值和长期投资减值)的选择为例,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行为及其经济动机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决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不是西方所谓的“三大假设”(其中,包括“分红计划假设”),而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水平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二)股权、期权激励领域的盈余管理行为
  国外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动机、手段等方面,多数研究发现管理层通过操纵信息的发布情况等盈余管理行为扩大其行权收益;国内关于期权、股权激励领域的盈余管理的文献近年来开始增多,一部分学者发现股权、期权激励刺激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还有一部分学者发现两者无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期权激励刺激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Meyer(2006)总结了美国股权激励计划实践中的三种盈余管理手段:Spring-loading、Bullet_dodging和Backdating,spring-loading指旨在“好消息”公布之前,公布或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而“好消息”公布后,将促使股票价格上涨,从而使管理层获利;Bullet-dodgin对“坏消息”公布后,在股票价格处于一个阶段低谷时,公布或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避免在公布或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以后,股票价格的下跌;Backdating指在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前,刻意把行权价格回溯到以前一个股票价格较低的日期,使被授予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层立即获得账面收益。Yermack(1997)发现有股票期权的首席执行官可以操纵信息,让好消息在自己的股票期权到期之前发出去,坏消息在期权过期后放出去。Bartoy等(2004)通过分析高管人员行使股票期权前后的收益表现发现,高管人员能够利用公司内部信息分析收益的未来变化从而做出期权行使的决策,而且会利用盈余管理提高自己行权的现金回报。QiangCheng和Warfiel(2005)选取了美国1993年至2000年剔除金融机构和公共事业机构的所有可用的公司数据研究基于薪酬的期 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发现管理层股权激励带来激励效用的同时导致了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增加,盈余管理的动机可以认为是为了扩大行权时的收益。Pengjie Gao(2008)研究了薪酬不同组成部分如何影响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发现股票期权强度、红利、现金报酬等和盈余管理程度之间显著正相关。近年来,国内关于期权、股权激励领域的盈余管理的文献开始增多,尤其是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捆绑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政策指引。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上市公司顺势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此后,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也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从而催生了国内一大批关于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关系探讨的文章。大部分的研究发现期权、股权激励刺激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李景春和李萍(2009)以2006年沪、深两市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4l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修正的横截面Jones模型计算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衡量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使用T检验、Person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等方法,对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刺激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管理层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就越高。赵息等(2008)以截止至2007年12月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48家上市公司中的40家为样本,运用管理层授予股权激励与其年薪金额的比例来考察股权激励程度,在扩展的Jones模型的基础上加入费用项目后来估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在我国管理层股权激励程度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存在着正相关关系。(2)股权、期权激励与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不存在相关性。也有研究认为,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冉茂盛等(2009)运用我国上市公司2002年至2005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了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回归发现高管的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肖淑芳等(2009)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沪深两市首次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单样本T检验和配对样本T卡金验的方法,研究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经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经理人通过操纵“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公告日后盈余存在反转现象;但是,并没有显著的证据表明经理人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通过操纵“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
  (三)其他有关薪酬与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 也有部分学者考察了盈余管理与高管薪酬的关系是否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认为公司监管部门在制定高管薪酬时,开始注重在薪酬安排中识别潜在的盈余管理行为,并赋予盈余的各个组成部分不同的权重。(1)国外文献。Balsam(1998)通过对美国大型公司1980年至1993年的数据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操控性应计和高管薪酬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在控制了非操纵性应计和现金流后该结论仍然成立。同时,Balsam对不同的会计指标进行检验后发现,操控性应计的系数小于非操控性应计的系数,更加小于现金流量的系数。Balsam、Yang和Yin(2006)选取了美国大型公司1992年至1993年的数据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现金流量、非操纵性应计、操纵性应计的系数都显著为正,且系数大小排序的结果是现金流、非操纵性应计和操纵性应计。说明高管薪酬依赖于现金流量的权重大于操纵性应计、大于非操纵性应计,该结果与Balsam的检验结果基本一致。(2)国内文献。近年来,国内也有部分学者开始采用Balsam的研究思路探讨高管薪酬和盈余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关关系。周泽将和杜兴强(2009)选取了上市公司2958个年度样本实证研究了盈余的不同组成部分与高层管NA,员薪酬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应计项目影响了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同时发现可操纵应计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毛洪寿(2009)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CFO薪酬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发现我国上市公司CFO薪酬激励契约显著区别地反映了非经常性损益和经常性损益,但是却未能有效地区别反映经常性损益中的应计项目和经营性现金流,存在类似“功能锁定”的现象。同时,由于盈余管理上市公司CFO薪酬激励契约对非经常性损益和经常性损益的不合理权重赋值,扭曲了上市公司的CFO薪酬激励契约反而刺激了CFO进行盈余管理。陈胜蓝(2009)采用分位回归法检验以中国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考察盈余管理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在控制非操控性应计和现金流量等其他因素影响下,盈余管理能够显著提高公司高管薪酬,同时表明传统0LS回归会低估这一影响。也有少数学者发现高管并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刘斌等(2003)通过研究CEO薪酬与业绩之间的互动效应,发现无论增加还是减少CE0薪酬,CE0均不存在盈余管理或利润操纵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基于契约有效性假说
  
  (一)直接验证管理层激励下的盈余管理动机――股东授意 Gaver等(1995)在对Healv的计量方法有所改进的基础上做了扩展性的研究,发现企业实施操控前的盈余低于盈余下限时,管理层会采取向上的盈余管理措施,这与Healy的研究结论相反,Gaver为该结论更符合“盈余平滑假说”而不符合Healv的“分红计划假说”。Cheng和Warfiel(2005)在附录中进行了补充性研究,发现那些长期持有较高水平股权激励的管理者很少报告较大的未预期盈余,认为该行为符合“盈余平滑假说”。Gao和Mahmudi(2009)研究发现公司治理水平和Option Backdating(期权回溯)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认为公司的期权回溯现象符合“契约有效性假说”,能够有效解决代理问题,并通过建立理论模型验证了该结论。DAS等(2009)选取了美国上市公司1992年至2006年的数据,采用现金流的波动性衡量收入平滑的边际收益,操纵性应计项目作为盈余平滑措施,检验了现金流量的波动性对于CEO薪酬和盈余平滑程度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1)当现金流的波动性很大时,CEO的现金报酬和盈余平滑之间显著正相关,但当现金流的波动性很小时,不存在该相关性。认为当现金流的波动性较大时,股东鼓励cEO采取平滑盈余的手段,从而使盈余平滑所带来的收益大于现金流波动性所带来的成本(如诉讼风险等);(2)公司给予cEO报酬是由CEO采取盈余平滑手段为公司所带来的总边际收益决定的;(3)当cEO采取减少报告盈余的平滑手段时获得的报酬比CEO采取增加报告盈余的平滑手段时获得的多。DAS等认为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更符合契约有效性假说,而不是出于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二)从公司监管部门入手揭示高管的盈余管理动机――股东授意
  李增泉等(2009)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不依赖于企业绩效的高级经理人员货币性薪酬水平是对上市公司客观经营环境(包括政府干预、大股东侵占和盈余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反映,但仍 然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最优契约设计原则。李延喜等(2008)以2002年至2004年间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行业采用修正的截面琼斯模型对上市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行计算,以此作为衡量盈余管理程度的代理变量,在此基础上考察了高管人员薪酬激励、董事会监管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在控制了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债务水平之后,研究发现,管理层薪酬水平与调高的操控性应计利润高度正相关,认为薪酬激励构成了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基本诱因,而董事会监管机制对于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并不明显。朱星文、蔡吉甫等(2008)运用上市公司2004年数据,对经理报酬业绩敏感度与盈余管理、董事会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盈余管理对经理报酬业绩敏感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当经理报酬契约基于会计业绩设计时,经理有动机为增加其薪酬利用盈余管理调增会计收益。同时,研究结果还表明,董事会并未很好地履行股东赋予其的职责。
  
  四、结论与展望
  
  上述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并且为该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方法借鉴。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该领域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研究忽略了中国公司治理的特殊背景。国内关于管理层激励领域的盈余管理主要基于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研究的,但是从国内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基于业绩的薪酬契约反而成为了高管薪酬盈余管理的一个诱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时,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一股独大”与内部人控制问题并存,盈余管理行为很可能是在控股股东授意下进行的,但目前国内的研究往往忽略了中国的这种特殊背景。所以,未来该领域的研究应该充分考虑中国的现实情况进行深入研究,结合中国特有的公司治理特征考察盈余管理背后的真正动机。(2)研究方法忽略了某些重要的公司特征。已有实证文献在研究经理报酬问题时,实证检验大多建立在横截面回归基础上。而薪酬与盈余管理是由许多公司特征、管理层特征同时决定的,这些公司特征有的是不可观察和很难度量的(例如经理管理技术、产品市场销售和无形资产的差异)。这些不可观察的公司特征,被叫做不可观察的公司异方差。在一般的横截面回归中没有考虑这些不可观察的公司差异。但是在面板数据中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可以对这些公司间不可观察差异加以控制。因此未来研究从统计检验方法上也需要作进一步改善,采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控制公司之间的差异,提高统计检验的有效性。从而避免已有研究由于采用不当的统计方法所出现的研究结论多样性。(3)忽略了高管薪酬各个组成部分与盈余管理的综合研究。国内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直接探讨研究高管的现金报酬和操纵性应计项目、非操纵性应计项目以及现金流量之间的相关性上,并没有全面考虑高管薪酬的各个组成部分(现金报酬、分红、期权激励等)综合作用对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的研究,这也是因为国内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信息的披露还不充分造成的,管理层激励契约数据无法取得,西方的“分红计划假设”在中国还很难得以检验。所以,加强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对于探讨高管的盈余管理动机有重要意义。(4)实证研究均将管理层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简单化。绝大多数实证研究均将管理层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线性化,而这种假定的前提本身可能存在问题。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可能是内生的,或者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第三变量,或者两者是通过某一中介变量相互影响的。所以,未来研究应该从内生性视角或者考察其他变量如资本结构、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对管理层激励与盈余管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