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群体性上访事件特点调研报告 信访管理系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农村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预防和处置农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扎实推进“两个年”活动,笔者对**街道近三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并对其特点、成因、预防及对策作一初浅探讨。

  
一、特点  

近三年来,**街道共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16 起,从事件发生的动向、性质、形式和规律上看,主要呈现“一短二多三增”(酝酿期较短、诱发因素多、参加人员多、调解难度日益增加、影响范围逐渐增大、组织性明显增强)的特点:
  

1、酝酿期较短。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上访事件的酝酿期一般比较短,有的是一触即发,大多是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哄而起,来势凶凶,往往在事前很难进行劝解,很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近年来,有10起的上访事件是在较短时间内发生的,占了六成多。  

2、诱发因素多。随着农村的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及基础设施建设、效益农业的蓬勃发展,由此引发了以农民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因此,诱发群体性上访的因素涉及到各个方面、多个层次,诸如土地征用、承包,村级财务管理、政权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一旦解决不当,容易引起上访事件。

  

3、参加人员多。由于群体性上访的起因往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容易引起“共鸣”,参与群众受“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等错误心理因素影响,抱有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想法,极易形成参与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影响面大,局面难控的上访事件。据统计,有5起上访事件人数超百人,占了三成多。  

4、调解难度日益增加。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的制约力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手段干预已难以奏效。另外,群体性上访涉及的问题包罗万象,往往是多种类型的矛盾纠纷交织在一起的,牵涉到的政策多、部门多、法律性强,当事人的要求又各有不同,使得调解难度日益增加。  

5、组织性明显增强。据调查,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80%的上访事件幕后都有人策划、煽动和组织,尤其是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更是如此。这些为谋取个人私利或为达到某种目的“幕后”策划者,或出自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出自农村里的一些所谓“能人”、“大款”,他们有分工、有筹划、有预谋、有组织地闹事,不断提高要求,变化手段,而参与群众往往认不清他们的复杂面目,单存把他们当自己的代言人而信任、保护,因而使得上访事件的组织性明显增强。如XLF村,个别人因私人恩怨,针对村干部建房这一件事,煽动并组织村民多次到区、市甚至到省里上访。
     6、危害程度逐渐增大。由于大多上访群众存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把领导缠紧些,时间闹长些,声势搞大些,就会达到目的的心理,加上上访具有重复性和仿效性,群体性上访日益严重,危害程度逐渐增大。  

      

    二、原因   

主要为“一变二不三缺乏”(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战斗力不强、有关法律法规不够  

完善、村级财务缺乏管理、群众缺乏全局观念、工作人员缺乏处置经验)的原因:  

1、  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农村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成  

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就业方式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社会生活多样化日趋显著,尤其是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导致利益主体的多级化,而国家对利益调整的政策、措施相对滞后及协调手段的相对不足,这是上访事件易于发生且难以解决的深层次的根源。另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行政调控力的不断弱化,传统的伦理道德、舆论、权力、纪律对社会行为控制和影响力逐渐减弱,人们自发的群体性活动意识增强,加上转型期的各项法律和政策处于重构和完善之中,人们的行为自由度逐渐增加,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屡屡发生。  

2、  村级组织战斗力不强。村级组织与群众最接近,最容易与群众建立相互理解、相  

互信任的关系,但也有部分村的组织凝聚力弱、战斗力不强,据调查,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有:有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素质较低,形不成领导核心;
有的村干部不懂政策、法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严重脱离群众;
有的村“两委”班子不团结,意见不统一,相互拆台,防范工作不到位,给个别别有用心者提供了可趁之机;
有的村党员干部正义感不强,怕得罪人或受气,不敢站出来讲公道话,助长了别有用心者的气焰;
有的村干部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或处理政策问题时方法失当,缺乏民主,办事透明度不高,失去群众信任,个别人借机“搭车”,把平时因工作矛盾引起的埋在肚里的“怨气”都往这里出,就容易被人利用、煽动,从而激化了矛盾。如有一个村,在上届的村委会选举期间,原村支部书记违规操作,没有经过村民小组推荐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就私自确定并公布村委会候选人名单,引起全村村民公愤,而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3、  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国务院《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  

议和要求,需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不得超过5人,但超过5人的具体处罚措施却没有明文规定,致使部分群众怀有“法不责众”的心理,经常是几十人,几百人地到党委政府去闹。  

4、  部分村财务缺乏管理。这是当前农村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诱发上访事件的主要原  

因之一。有的村干部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由于财务不公开,村民不了解村里的各项事务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因而对村干部产生种种怀疑,隔阂越来越深;
有的村大事小事都由村干部说了算,村民没有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因而导致种种以权谋私、欺上瞒下、贪污受贿等问题。如某一村,村干部经过讨论决定,利用村集体资产办了一家企业,但由于村民不能参与管理和监督,最后血本无归,使村民对干部的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村里各项工作的展开。  

    5、少数群众缺乏全局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传统思想观念被打破,人们的思想及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一部分人思想观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加之认识水平不高,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配套保障机制的滞后等,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问题,认为只有闹才能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在一些工程项目建设中,有的村总想“近水楼台先得月”;

有的因聚财渠道少,要求承揽工程子项目,但这又往往与严格的投招标制度产生矛盾;
有的因闲置劳动力多,要求安排一批劳动力,但这往往与现在的半机械化、机械化作业而导致用工少产生矛盾。这样,部分村民的私欲就难以满足,就会从中作梗,故意刁难,以种种借口煽动不明真相群众来滋事。又如,在土地征用、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政策问题处理中,部分村民私欲太强,不顾大局,不顾政策,刻意抬举政策处理标准,且不达目的不罢休,往往会令业主难以接受,双方意见难以相左,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6、         工作人员缺乏处置经验。由于诱发群体性上访因素多、范围广,作为处理农村  

群体性上访事件主力军一线的乡镇(街道)干部,有时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对一些政策法规吃不准,显得经验不足,群众不信任;
有时在实际工作中,因没有很好地做宣传教育或工作方法不周,群众认为政府有偏袒,抱有成见;
特别是有时对违法违纪行为心慈手软,处置不力,反而助长了歪风邪气,加上某些决策上不妥和工作方法不适,处理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不满,致使矛盾激化,酿成上访事件。  

    三、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笔者认为应做到“一教二抓三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和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抓好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网络建设、坚持服务群众观念、坚持建设与群众利益共发展思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政策法律教育力度。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做好此项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们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农村的说服力和战斗力,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引导干部群众不断克服和抵御各种错误的、落后的、陈旧的思想观念的影响和侵蚀,不断创造和发展先进的、健康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二是突出理想、信念、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人际环境和工作环境。三是认真抓好法制、科普知识教育,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科学意识,努力培育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民。


  (二)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班子建设,努力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1、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村党支部是村级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做好农村工作、巩固基层政权的政治保证。班子强,事业兴,民心顺,班子软弱涣散,农村各项建设就无从抓起。因此,要把提高村党支部的战斗力作为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头等大事,要注意选拔和培养农村工作带头人,永葆基层工作活力;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抓好村级班子的团结、统一和协调;
要大力支持党员干部敢于讲公道话,敢于碰硬,敢于与歪风邪气作斗争,努力增强党员干部的正义感。


  2、建立“四个一”机制,努力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的事,就是公道二字。要解决农村的千难万难问题,形成政通人和,干群关系融洽的良好局面,应当建立健全“四个一”机制,即:算清一本帐(村级财务),贴上一张榜(村务公开),填好一张票(村委选举),捧出一颗心(服务群众)。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增强办事透明度,做到清正廉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如XC村积极推行民主理财机制,成立由8名懂财务的村民代表组成的清算小组,对村里的财务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重大事项则由全体村民代表集体表决,就连村里买包香烟也需经清算小组商量同意并盖章后才能做账。  

(三)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建设。  

不少群体性上访是由小到大、由点到面逐步发展起来的,要想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关键在于理顺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网络。  

    1、在信访接待中实行“五卡制”,即实行接待卡、交办卡、送达卡、督办卡、终结卡的五卡制度。我们对信访工作要有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工作精神,无论大小案子都要详细记载,有始有终,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从而避免群众告状无门,有冤无处伸,最后造成群体性事件。同时,要落实首问责任制,每个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好群众,不得推诿,凡属本部门管理的事,就必须进入工作程序,如果不是自己管的,也要如实记录下来,再秉案移交,首问移交程序结束,此案又进入新的运作程序,实行首问责任制,可以杜绝了群众告状中相互推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衙门作风,从而密切干群关系。  

     2、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狠抓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四有四落实”,即调解组织有牌子、有办公室、有办公桌、有公章,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建立起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机制。加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相互协调的工作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一方面要抓紧对现有调解人员进行培训;
另一方面,要采取民主选举和公开招聘的方法,将那些有一定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群众基础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  

3、建立三级网络,其一是以各村为主体,建立村民调解会,发挥排调作用,构筑群防群  

治的防范网络;
其二是以企业为主体,在50人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企业调解会,构筑齐抓共管的防范网络;
其三是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为主体,建立矛盾排调中心,发挥领导作用,构筑全力维护边区稳定的总体网络,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工作新格局。  

4、坚持抓早抓小抓“三点”,一是从早抓起,矛盾早发现,情况早掌握,争取早做工作。  

二是从小抓起,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理很可能酿成大事端,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小问题。三是从“三点”抓起,即从热点、难点、焦点抓起,“三点”问题是一个地方不稳定的集中表现,对于这类问题,一经发生,就应快速、果断地加以处置,及时平息事态。特别是有些久拖不决的疑难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对于此类问题,应坚持“三个敢于”,即:敢于碰硬、敢于拍板、敢于出击,及时研究对策,坚决依法处置。  

(四)坚持服务群众观念。  

作为身处一线的乡镇机关干部,每天都要同群众接触,必须牢固树立服务观,善于通过服务推动工作,提高群众对机关干部的认可度和满意率,减少因干群关系紧张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首先,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突出位置。近年来,农民收入尤其是现金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农产品将面临严峻挑战,解决农业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广辟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是乡镇机关干部的重要职责,也是影响农村稳定的关键因素。应从四个方面增加农民收入:第一,要切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第二,要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促进更多的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既可增加农民非农收入,也可以有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三,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不仅要在政策措施方面,尤其是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购销、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增加投入,为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如我们街道为发展菱白产业,不仅建立了2500多亩的菱白基地,而且为菱白注册“双玉”的商标,还成立产业协会,提高了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第四,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把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其次,密切联系群众。要在感情上亲近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利益上代表群众。我们下陈街道在深入实际、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去年初,探索出一套能使机关干部“身”入基层、“心”在一线的“双向认知”活动机制。“双向认知”即,驻村干部与联系村的群众互相认识、互相熟悉、互相了解、互相知情,驻村干部对联系村的群众熟知率达80%以上,在具体工作中当好“五大员”(即宣讲员、信息员、调解员、服务员、统计员),使每个驻村干部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纽带。如一驻在某村的街道干部,在得知该村一村民住院的消息后,当夜带上水果和鲜花去探望,并在他出院后多次询问他的健康状况,使得该村民深受感动。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此活动增强了干部公仆意识,转变了工作作风,凝聚了民心、温暖了民心、顺应了民心、也赢得了民心,在很大程度上密切干群关系。  

三是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进村”活动。当前,农村各种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风尚随处可见,一些旧习俗、旧观念很难适应新变化、新观念,容易引发各种纠纷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稳定。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进村入户,为广大群众提供优秀的精神产品和丰富的文化生活。要大力发展农村科技教育事业,广泛深入地普及科学知识,帮助农民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增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能力。要着力解决群众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关心、帮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如我们街道通过开展“爱心与你同行”的活动,与27位贫困学生结对,支助他们完成学业,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群众反响良好。
  (五)坚持建设和群众利益共发展的思路。
    在经济建设中,应根据实际具备的条件,确定发展规划和速度,有所为、有所不为,总体跟进,重点突破,稳步前进,超越群众的承受力搞经济建设,必然加重群众的负担,违背群众的意思,结果是适得其反。比如搞工程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建设是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点,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在教育群众牢固树立长远眼光和全局观念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造福一方,使当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自觉、主动支持配合工程建设,个别别有用心者就失去了滋事的土壤。如我们街道的YU工业城建设,涉及5个村、上万村民,进程之所以如此顺利,是因为这项工程不仅优化产业结构,加大产业集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而且能极大改变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改善附近村民的就业结构,促进三产发展等,使村民受益非浅,再加上广泛的宣传、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村民思想通、心里乐,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工程建设。
   (六)坚持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法。
    处理农村群体性事件,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事件发生的背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为目标,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总体原则和“区分性质,相机处理,灵活施策,依法办事”的基本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事态扩大,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可采取的方法有:  

1、说教法,这种方法适合于处理各种情况的上访事件,主要是说服教育群众,要顾全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有充分理由的要予以坚决支持并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或不合理、不合法的,要寓意劝导并找出妥善解决的办法,有五成以上的上访事件,我们都是采取此方法。  

     2、缓冲法,适宜处置那些起因比较正当或具有可同情性,参与者的情绪又比较激烈的群体性上访。先对群众提出的正当理由和合理要求进行必要的肯定,以缓和激烈的情绪,然后在冲突双方都比较冷静的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

  

     3、协商法,可由发起方派代表,对事件的起因和要求进行详尽的阐述和说明,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以缓冲和减少矛盾冲突。

例如,我们在处理A村和B村因菜市场引起的上访事件时,街道领导多次与两个村的村干部进行磋商,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  

     4、抚慰法,主要适宜于处置具有可同情性的上访,对处于困难中或受伤害的群众进行抚慰,以平息他们心中的怒气和怨气,使矛盾冲突得到缓解。例如,近10起因长期拖欠职工工资而引起的冲突,我们就是采用了抚慰法,来平息上访事件的发生。

  

     5、强制法,适宜于处置理由并不正当或无理取闹的事件,要对那些别有用心、目无法纪、煽动群众闹事,破坏国家或者集体事业建设的事件组织者,一定要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例如,在征用C村和D村的土地过程中,个别想捞好处的村民不顾大局,不顾政策,刻意抬高标准,故意刁难,还多次以各种借口煽动不明真相的上百名村民寻衅滋事,我们在多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果断采取措施,协同公安人员一起对那些幕后组织者进行依法严厉打击,狠刹歪风邪气,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总之,在我们街道党委政府积极有效的调控下,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递减,今年上半年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辖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