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政府监管垄断行业定价的优势

  摘要:本文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政府监管对于审计定价的影响,旨在降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加强公司治理。   关键词:政府监管 审计定价 委托代理 代理成本
  
  自从2001年我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审计费用以来,我国学者通过借鉴西方审计定价模型开始了对我国审计定价影响因素的研究。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我国学者主要关注了公司治理、声誉溢价、审计师变更、风险因素等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其中,在公司治理对审计定价影响的研究中,很多学者更多的是从公司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机制的视角来研究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很少有学者关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因此,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将探讨政府监管对审计定价的影响。
  一、文献回顾
  ( 一 )代理成本我国对代理成本问题的探索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1)股权结构对代理成本的影响:宋力、韩亮亮(2005)对代理成本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代理成本与股权集中度显著负相关,与股权制衡度显著正相关。蔡吉甫(2007)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和治理机制的效率会因公司控制权的性质和成长机会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表现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低成长机会公司的代理问题显得较突出。张欣、宋力(2007)通过典型相关分析发现,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是影响代理成本的首要因素。朱顺泉、曹思颖(2009)也利用典型相关分析发现,国有股比例和股权集中度是影响代理成本的主要因素。然而对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代理成本的关系我国学术界尚未取得一致的结论。有的学者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与代理成本正相关(肖作平、陈德胜,2006);而有的学者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代理成本显著负相关(郝臣、宫永建、孙凌霞、2009)。(2)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代理成本的关系。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只有少数影响因素取得了一致的结论,如: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代理成本正相关(高雷、宋顺林,2007;彭华伟、李国栋,2010)。然而大多数影响因素与代理成本的关系尚存在分歧:董事会规模(肖作平、陈德胜,2006;高雷、宋顺林,2007;郝臣、宫永建、孙凌霞,2009)、持股董事比例(高雷、宋顺林,2007;郝臣、宫永建、孙凌霞,2009)、独立董事比例(肖作平、陈德胜,2006;高雷、宋顺林,2007;郝臣、宫永建、孙凌霞,2009)等。
  ( 二 )审计定价 王振林(2002)借鉴Simunic审计收费模型,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客户规模、被投资公司的数量、主营业务利润占总利润的比重、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比例等11个变量与审计费用显著相关。伍利娜(2003)用2000和2001年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样本,考察了282家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定价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公司规模、是否由国际5大所审计显著正向影响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而公司的ROE处于“保资格”区间则与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朱小平、余谦(2004)于2002年从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中选取了870家上市公司对其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发现公司规模、公司审计的复杂性程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数量)、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公司是否为ST公司、本务所是否为“十大”所、事务所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公司所在地、公司是否发行外资股等九个变量对审计收费产生了显著影响。张继勋、�奕(2005)利用2001年至2003年的经验数据,通过线性回归对影响审计收费的12个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审计收费与上市公司的规模、上市公司审计的复杂程度、上市公司所在地显著相关;与会计师本务所规模、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比例和表示风险变量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流动比率不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否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被出具负面意见对审计收费的影响三年的回归结果并不一致。刘明辉、胡波(2006)运用2001年至2003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以Simunic模型为基础,考察了代理成本对审计定价的影响。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制度、高管层持股和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设置情况对审计定价存在显著影响。高明明、高莹(200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独立董事数量占董事会比例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情况与审计定价没有显著关系。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审计定价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等与审计定价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胡波(2007)通过将审计产品与公共产品、私人产品进行比较得出审计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质。他认为,与其它产品相比,审计产品采用的是私人定价方法,其价格的形成必然受到市场供求、市场竞争的影响。郭葆春(2009)利用200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董事会勤勉与独立性、事务所品牌、企业规模和子公司数目等与审计定价显著相关。
  ( 三 )文献评述 从上面的文献中可以看出,我国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由于样本和计量代理成本指标的选取不同,以及未对公司代理成本进行细致的划分,使得结论尚处于混沌状态。二是我国目前研究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都只是关注了公司内部治理对代理成本的影响,而忽略了公司外部治理对代理成本的影响。其次,对于审计定价的影响因素,我国学者主要关注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公司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因素等方面对审计定价的影响。由于选取的样本不同等因素,使得取得的结论也不完全相同。不论是代理成本还是审计定价,从已有的文献中我们可以发现,在考虑其影响因素时,对于公司治理对其的影响,很多学者都只是考察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其的影响,很少考虑到如政府、供应商、雇员等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对其的影响。在当今社会,审计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收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资本市场的诚信问题。我国政府为了规范审计行业,加强审计行业的公平竞争,保证审计质量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财政部和发改委专门颁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规范事物所的鉴证业务和非鉴证业务收费标准。本文将立足于委托代理理论,来探讨对审计定价最有影响力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政府监管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希望能够为减少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降低代理成本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
  二、政府监管对审计定价研究理论基础
  ( 一 )公司治理边界的界定 公司治理边界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对公司治理边界的界定是借鉴李维安教授对其的一个界定。公司治理边界是对公司治理客体的界定,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超越了企业的法人边界。集团治理内边界是基于控制权的边界,它体现了完全的说明责任;集团治理外边界是基干发言权的边界,它体现了有限责任(李维安、武立东,1999)。基于此,李维安教授进一步提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债权人、供应商、雇员、客户、政府等。他认为,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语。从经济方面看,政府主要是运用经济、法律等政策和手段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调解所有者、管理者、劳动者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 二 )产品市场竞争理论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审计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不但能满足公司的需求,更能满足广大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因此,这种特殊的产品之间会产生激烈的竞争。产品市场竞争是指市场经济中同类产品为着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排斥同类产品的相同行为的表现。市场竞争的内在动因在于各个经济行为主体自身的物质利益驱动,以及为丧失自己的物质利益被市场中同类经济行为主体所排挤的担心。市场竞争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多样,比如,有产品质量竞争、产品营销竞争、产品价格竞争、产品式样和花色品种竞争等,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竞争策略。对于审计服务这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而言,主要竞争策略为产品质量竞争和产品价格竞争。而目前由于我国相关部门监管不利等因素,使得产品价格竞争成为主要竞争策略。
  ( 三 )政府监管肖兴志、宋晶等在《政府监管理论与政策》书中把政府监管定义为:政府行政机构依据法律授权,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个体的行为实施的直接控制。政府监管包括准入监管、价格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环境监管、工作场所安全监管等;常见的监管手段既有抽象的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又有具体的许可、认证、审查和检验、强制信息披露以及行政裁决等;政府监管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消费者(投资者、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及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等。政府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个重要的经济职能,是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 四 )利益相关者理论1984年,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相比较,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
  三、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成本
  ( 一 )公司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早期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西方,它是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必然结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委托代理关系也有了更深层次的发展。现代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传统的委托代理关系。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股东由于时间、经验以及知识水平等有限,不得不从外部市场聘请专门的经理人来替他们管理公司,并赋予经理人相应的权限。第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有的学者也把这种代理关系称之为隐性代理关系(阎冰,2006)。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在发展中国家或法律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较为普遍。因为在美、英等经济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特征是股权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是掌控在经营者手中。而在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其控制权实际上是掌握在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手中。虽然形式上是通过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利益行事,但实际上由于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直接对经营者的行为施加影响,因此是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在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行事(冯根福,2004)。第三,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从企业资金的来源看,主要包括股东投入和从外部借入。债权人作为企业外部投资者,为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从公司在债权人那里借入资金开始,债权人和公司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国外,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成功案例有很多,比如美国和德国的相机治理以及日本的主银行制。他们能够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在公司破产时通过法律程序顺利接管公司。然而,由于我国国情和制度的关系,作为企业外部资金重要来源的债权人很少或几乎没有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只是通过合同条款等来约束代理人的投资行为,实际上只是由股东单独进行投资决策。
  ( 二 )代理成本与审计定价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所以代理人就不可能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剧了代理冲突。为了监督代理人行为,减小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独立审计显得尤为重要。(1)就股东―经理委托代理关系而言,经理人通过聘请审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一方面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和透明性,另一方面也证明了自己的能力和治理业绩;(2)就权益代理关系而言,经过审计了的财务报告具有相对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能够以此为参考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权益代理成本;(3)就债权代理关系而言,委托人一般都是通过合同条款等来约束代理人的投资行为,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来判断企业是否有违反债务契约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债权代理成本。以往的学者在研究审计定价与代理成本的关系时,通常都是考虑了企业的代理成本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情况。而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那就是审计定价的高低对代理成本也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建立在较高的审计质量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当审计质量较高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才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审计服务需求者的需要。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审计定价问题。因为审计定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通常情况下,如果审计定价能够得到合理保证,那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本也有了一定的补偿,会计师事务所就能较客观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提供较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否则,就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就会降低审计收费,从而影响到审计质量,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会受到侵害。
  四、政府监管对审计定价影响分析
  ( 一 )准入监管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已经颁布了一系列详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来限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进入。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职业道德准则等。通过设立市场准入条件,可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质量和素质,避免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能力不足或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差而影响到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公平竞争理论,同业竞争的各方应该使用同一竞争规则,在市场中的同类主体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否则这个市场就是一个带有歧视性规则的市场。因此,为了保证审计质量,维护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就应该为同行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政府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实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审计行业的公平竞争。此外,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还应该每年随机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检查,再次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对那些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进行严厉惩罚甚至强制退出或吊销执业执照;对业绩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奖励,从而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素质和高质量的审计人员。
  ( 二 )价格监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我国于2009年6月22日,由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收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随后,在2010年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确认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服务收费的办法。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我国审计定价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议价,二是招(投)标报价。对于协商议价,虽然在《收费管理办法》中提供了几种审计收费方式,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协商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委托人为了少支付审计费用,很可能导致审计收费过低的情况出现,出现“审计合谋”。因此,政府应该针对不同规模的公司制定最低收费下限,来确保审计质量。对于招(投)标报价,这种报价方式信息相对公开而且有关部门容易监督,因此审计定价的形成相对合理,审计质量也会有相应的保障。
  ( 三 )服务质量监管 从有关法律和法规来看,我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罚重行政、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且处罚力度不够。另外,我国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存在着多头监管现象,有关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如完善对不正当竞争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退出机制和处罚制度;其次,建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监控分析机制,跟踪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并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腐败高发领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稽核,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实时监控和分析评价。
  本文主要从准入监管、价格监管、服务质量监管方面探讨了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通过加强政府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来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从而降低代理成本。本文也还存在不足:首先,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还有很多,本文只是从政府角度来探讨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其它外部治理机制对审计定价的影响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其次,本文只是从理论角度探讨了政府监管对审计定价的影响,还缺乏一定的实证资料作为支撑。
  
  参考文献:
  [1]李维安、武立东:《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规模起点、治理边界及子公司治理》,《南开管理评论》1999年第4期。
  [2]阎冰:《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综述》,《当代经济科学》2006年第6期。
  [3]冯根福:《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治理的另一种分析框架》,《经济研究》2004年第12期。
  [4]王振林:《政府规范对审计服务供求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第3期。
  (编辑 聂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