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与研究思考]2017审计报告真实范文

  摘要:审计市场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一些主要制度安排,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形式变迁、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发行A股、B股和H股等、责权利失衡的上市审批和监管以及设定配股和退市底线。这些安排导致国际所在审计市场的主导地位,并产生股权融资偏好,IPO包装上市、上市公司“保壳”和控股股东“圈钱”等奇怪的现象,同时也决定着审计服务的基本特征。结合这些特有的制度背景,才能深刻把握审计意见购买的内在机理,从而揭示审计意见购买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征,并推动审计理论的发展。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审计市场发展历程 审计市场制度安排 审计意见购买
  
  一、引言
  
  中国审计市场上存在一些独特的现象,如股权融资偏好、IPO包装上市、上市公司“保壳”和控股股东“圈钱”等。还有如为什么国内所发展滞后、不能和国际所竞争?为什么国内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局限在地方的上市公司和规模较小的企业?国际所的业务有哪些特点?分析这些现象和问题需要从市场最基本的制度安排着手,唯有如此,才能寻求满意的答案。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以柯斯、诺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通过将经济过程类比于博弈过程,分别将制度看做是博弈的参与人、博弈规则和博弈过程中参与人的均衡策略。其中,诺斯把制度当作博弈规则,认为制度是重要的,制度决定经济效率。青木昌彦则认为制度是博弈人在共有信念指导下达到博弈均衡的自我维系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信息浓缩)。制度所起的作用就是协调参与人的信念。制度的两种存在方式是成文和不成文形式。此外,一种具体表征形式只有当参与人相信它时才能成为制度。在此意义上,“成文法和政府规则如果没有人把它们当回事就不构成制度”(青木昌彦,2001)。在这里,青木昌彦也肯定了约束人们行为的非正式规则的作用,认为它等同于制度。制度经济学家还肯定了意识形态、思想在制度实施和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中国正在进行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往往直接决定着经济转轨的路径和历史进程。这也很好地解释了在中国官场上,为什么正确的思想从“红头”文件来(丁平准,2006)。正是这些制度安排,是前述及现象和问题的根源所在。
  
  二、审计市场的制度安排和基本特点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到合伙和有限责任所 恢复重建时期的事务所,实行挂靠制度。这是因为当时经济体制形式是单一的公有制,国家办所是理所当然的事。挂靠单位办所的目的是为单位创收、安排部分离退休员工和人员分流。同时,挂靠单位替事务所介绍相关业务,事务所本身不必考虑和担心市场份额,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发展壮大。由于事务所挂靠其没立单位,其本身就没有独立的责任风险。一旦事务所违规操作,出具虚假的审计或验资报告,无法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1992年、1993年相继发生的“深圳原野”虚假验资、“长城机电公司”非法集资和农行“衡水信用证”巨额诈骗等案件,事务所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最后的处理结果只能是将涉案的三家事务所撤销,但无法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丁平准,2006)。注册会计师法首次确立了合伙所。其动机显然是要建立必要的激励和风险机制,引导事务所自身发展。合伙制的重要特点是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然而,合伙人只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货币资本并不充裕,所承担的责任也极其有限。这就注定了其客户只能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除了合伙所出现外,绝大多数挂靠的事务所都改制成为有限责任所。改制后事务所必须转变思想观念,面对市场竞争,独立承担风险。因此,在较短时间内,难以有较大起色。正是这种体制上原因,导致国内所整体实力较弱,在国内市场上,难以和国际所相抗衡,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事务所组织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应该具有多样性。从国情来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大力发展合伙所和有限责任所,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会计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指导方针。同时,发展―批具有国际先进和领先水平的事务所,为一批较大规模的在境内外的上市企业提供服务,已是当务之急。这就要求首先在组织形式上认真考虑,建立一整套适应较大事务所发展的体制和制度,让事务所真正做强,并走向世界。目前,国际“四大”事务所已经或者正在向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转型。即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它的最大特点在于融合了普通合伙制和股份有限公司事务所的优点,又克服了它们的缺陷。国际所发展的经验可以作为国内所发展的借鉴。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主要问题在于解决掌握人力资本的注册会计师和掌握货币资本的投资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事务所也是企业,如果要做大做强,也存在两权分离的问题。并且,为解决发展中需要的资本,事务所也需要融资。既然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行股份向特定投资者融资,那么,它能否像其他上市企业一样,通过上市来向社会公众筹集资本呢?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境内外可同时上市融资 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便支持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1992年,B股市场建立。即境内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募集外币资金并在境内上市交易。此外,还有在香港上市的H股和在美国上市的N股。最初,大多数境外上市公司是国内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始到国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使得境外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和行业分布趋于多元化。A股、B股及H股等只是投资者的类型有差异,投资者享有相同权利并承担相同责任。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附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更是不可缺少。但在最初,事务所实行挂靠体制,是官办机构。而需要境外上市的都是各行业中国有骨干企业。研究发现,即使是发行B股或H股,也是需要进行“财务包装”。中国公司经理缺乏现代公司金融和应计制会计原则方面的专业知识,往往雇佣国际券商和国际所来设计并完成财务包装(Joseph Aharony等,2000)。因而,无论是从审计独立性还是从专业技能方面来说,国内所都不具备担任B股和H股审计的角色。它们的审计任务自然由国际所来承担。A股公司补充审计政策,加大国际所在B股、H股等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虽然双重审计模式明显增加审计成本,却没有证据表明提高了审计质量(吴溪,2005)。最新研究表明,由于证券市场法律风险缺失,国际四大并没有表现出高于国内所的审计质量(刘峰、周福源,2007)。尽管在西方国家,“四大”被公认在某些领域具备行业专长并依靠品牌和行业专门化来获取溢价,但没有证据表明“四大”在中国具有行业专长行为(周娟,2006)。目前,国内所的审计收费大约40万,而“四大”的收费普遍偏高,两者相差几十倍甚至几百倍。正是境内外可同时上市融资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不完备,导致国际所在B股、H股等市场上的控制地位并产生垄断溢价。国际所定位限于高端审计市场(证券审计市场),已经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一旦它们做出将业务扩展到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服务的低端审计市场的决策,那么,国内所将真正面临灭顶之灾。
  
  (三)责权利失衡的上市审批和监管 融资和资源配置是资本市场两大主要功能。融资就是要为业绩和成长性好却缺少资金的 企业提供必要的发展资金。资源配置是通过价格机制,真正实现资本市场选优。中国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首先,发展定位不当。资本市场最初的定位就是为国有企业解困,将股权融资作为国企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实质是保障其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由于国有企业存在先天性的“国家绝对控股”和“内部人控制”等治理难题,不可避免地带来市场发展和监管中的各种问题。此外,早期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实行额度控制。股票市场的调节主要通过行政手段为主的计划手段而不是市场规律来实施管理的,因而,价格机制难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发挥作用,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未能实现。这导致股票市场存在很大的系统性风险,决定和支撑股价走势的往往不是企业业绩,而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资本市场特有的审批和监管制度造成了股权融资偏好、IPO包装上市的现象。按照筹资顺序理论,内部融资是企业首选的筹资方式,其次是金融贷款,最后是发行股票。然而,国内上市公司却以发行股票作为融资的最优选择,即存在股权融资偏好(原红旗,1999;黄少安、张岗,2001)。问卷调查表明,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最重要原因是,相对于负债融资而言,股权融资的成本较低(陆正飞等,2005)。权益资本相对于债务资本来说,公司没有还款压力。并且,中国上市公司较少发放现金股利,较多情形是发放股票股利,且是否分红完全由受到控股股东操纵的股东大会决定。此外,公司上市往往代表着声望和荣耀,特别是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追求。所以,地方上市公司的经理还受到来自政府官员的压力(DeFond等,2000)。既然公司上市能够获得丰厚的收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然优先考虑上市,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也要“包装”上市。令人担忧的是,股权融资偏好、IPO包装上市等极不正常现象已经是为人们所接受的潜规则,市场博弈者通过不正当手段绕过了实际维护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的制度和规则。
  
  (四)设定配股和退市底线 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公司上市后均以配股作为上市后的最佳融资方式(原红旗,1999)。证监会在1994年9月规定“配股公司净资产税后利润率3年平均在10%以上”。1996年1月将净资产税后利润率由3年平均10%调为每年都在10%以上。为达到配股标准,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盈利操纵”现象,净资产税后利润率显著接近10%,即“10%现象”(张为国等,1998;蒋义宏,1998)。1999年3月证监会又做出规定,拟进行配股的公司最近三个完整年度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进而产生6%现象。研究提供的证据充分说明了满足配股底线的要求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动机。一些学者接着建议,应当取消配股公司在净资产报酬率上面的底线限制,让市场来决定会计方法选择的成本和收益,从而改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Charles J.P.Chela等,2001)。鉴于此,2006年5月证监会重新出台规定,对配股的监管要求降低为只需要盈利即可(即净资产报酬率大于零)。但是,增发(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同时规定,对于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实行股票退市制度。纵观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保壳是手段,圈钱是目的。其中,不当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用来恶意操纵利润和股价、侵占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主要方式。关联交易主要目的是“输入利润”以保壳,待圈钱成功后又“输出利润”以获取不当利益。上市公司购销业务对关联方具有较强依赖性。并且,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长期占用(秦玉熙,2003)。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通过股权交易、产品及服务购销、资产交易等付出型关联交易(现金流出上市公司)实现对上市公司资产的侵占(王瑞英等,2003;陈晓、王琨,2005)。此外,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价值有显著负面影响(朱国民等,2005)。
  
  三、审计市场理论研究的思考:以审计意见购买为例
  
  (一)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方式和研究发现 一般学术界普遍接受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将审计意见购买(AuditorOpinion Shopping)所下的定义(SEC,1988)。即“上市公司寻求审计师支持自己的会计处理(即使这种会计处理会损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满足自身的财务报告的需要”。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会损害审计独立性,降低审计质量,并导致审计失败。即它会产生非常不利的经济后果,对投资者的行为产生误导,从而降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果。同时,审计意见购买完全背离了“受托经济责任”的基本理念,极大地削弱了审计控制,并防碍审计功能的拓展。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研究主要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方式。直接法主要借助于问卷调查、案例法等手段,来揭示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规律和特征。对于受调查公司的经理而言,承认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似乎并不符合公司的利益。因而,Burton和Roberts(1967)以及carpenter和Strawser(1971)在询问管理层为何变更审计师时,得到了“除了审计意见购买”动机以外的一些答案(David B.Smith,1986)。案例法是针对受到监管部门查处的发生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公司进行研究,以发现其规律和特征。但由于样本量较少,影响结论的可靠性。同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已经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没有在事前加以规避。有鉴于此,审计意见购买主要是以间接法来研究的。即通过审计师变更或者审计收费来推定公司是否发生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具体做法是,将审计师变更、审计收费作为实验变量,并引入相关控制变量如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师特征等,来检验公司是否通过审计师变更或者审计收费达到自身的目的(符合配股底线、关联交易等)。即要回答:公司通过审计师变更(寻求继任审计师支持自己的会计处理)实现审计意见购买了吗?或者公司通过审计收费(寻求现任审计师支持自己的会计处理)实现审计意见购买了吗?国内外学者对审计意见购买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并积累了一些证据。Chow和Rice(1982)发现审计师变更与变更前一年“不清洁”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存在审计意见购买动机。Krishnan(1994)发现公司变更审计师的动机是因为现任审计师较为“保守”,即对审计准则的执行较为苛刻。然而,审计师变更后,后任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显得更为谨慎,说明上市公司并没有能够实现审计意见的购买。JaganKrishnan等(1996)考察了审计意见和审计师变更的双向因果关系,研究结果支持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并且发现,对于审计师变更的客户,审计师更可能出具保留意见。Clive Lennox(2000)指出了以往研究存在的缺陷:前后任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是立足于不同基础之上的。通过建立审计意见预测模型,他发现,如果公司做出不变更审计师的决策,其收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概率更高,从而说明公司通过审计师变更降低了收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概率,即成功地实现了审计意见购买动机。耿建新、杨鹤(2001)发现收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变更审计师,并且审计师变更后,审计报告中标准无保留意见显著地多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李东平、黄德华、王振 林(2001)也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变量与前一年审计意见类型变量显著正相关。李爽、吴溪(2002)通过修JELennox(2000)的模型,得出“具有意见购买动机的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审计师能够成功实现其动机”的结论,但在证明力上不太明显。吴联生、谭力(2005)继续运用修正的Lennox(2000)意见估计模型,认为2002年上市公司做出变更审计师决策的依据,不仅在于2001年被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也在于预计的审计师变更将给审计意见带来的改善作用。但是,审计师变更并不能显著改善审计意见。国内已有的关于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成果大多是借鉴国外的研究方法,并加以合理修正后,应用到我国资本市场所取得的。
  
  (二)审计意见购买的内在机理 审计意见购买的内在机理是审计意见购买研究的终极目标。通过研究就是要明确回答公司是否存在审计意见购买的动机和行为;公司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实现了审计意见购买;公司通常在何种情况下会进行审计意见购买等。一般将审计意见划分为两类:清洁意见(Clean Opinion)和非清洁意见(Non-clean Opinion)。清洁意见指标准无保留意见。非清洁意见指非标准无保留意见。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即修正审计意见(ModifiedAuditOpinions,MAO)即指保留意见、拒绝意见和否定意见。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问题时,研究者经常将带说明段文字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包括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里面。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会引起市场的消极反应,同时引起监管层的注意。因而,各国上市公司管理层都尽量避免被审计师出具。例如,SEC规定,由于违反GAAP而收到MAOs的公司,其股票要暂缓交易。证监会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根据证监会200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再融资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供关于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一期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可见,一旦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股票将不能上市交易,并且,已经上市的公司不能再融资。成熟市场国家像美国,公司管理者格外关心股价变动和投资者反应。这是因为经理都持有一定份额的股份(股票期权),股价变动会牵涉到自身利益。再者,如果股价没有符合多数股东的预期,经理将面临被解聘。华尔街的证券分析师们定期会给出不同股票的价格预期,这种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引导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公司不能满足这种预期,将导致股价大幅度变动。正是这种压力,驱使一批大公司如安然、世界通讯等铤而走险,通过收买审计师来得到他们想要的意见,但最终落得悲惨的下场。然而,中国上市公司经理不必关心股价和投资者反应。他们多是地方政府任命的,因而,满足政府官员的要求是他们的最大使命。公司上市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公司经理必须保证公司顺利上市并且能够持续上市,并且,还要在适当的时候符合配股、增发的条件,进行再融资。但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经理的最终目标是要满足控股股东“圈钱”的目的,即通过实施不当关联交易将资产转移给母公司。上市公司的行为很多时候是和母公司的行为遥相呼应的。母公司(控股股东)要进行大规模资本运作、多元化扩张,上市公司则要进行再融资以担负输送资金的任务。因而,通过考察母公司的行为,可以更好地发现上市公司行为背后的动机。前文综述表明,以往国内相关研究一是发现,上一期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和下一期的审计变更呈现显著正相关,说明上市公司强烈希望通过审计变更来改善审计意见,即上市公司具有审计意见购买的动机。二是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愿意支付更多的审计费用。上述研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和盈余管理的结合不够。以住研究至多是发现上市公司具有审计意见的购买动机,但是,上市公司在实质上有没有实现审计意见购买?还需要进一步考察发生审计变更或者异常收费的公司是否存在相当的利润操纵、关联交易等行为。二是没有很好地体现中国的国情与经济发展特点。如办事“讲关系”、“讲人情”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特色。通过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来实现审计意见购买,应该具有广泛的生存空间和土壤。三是投资者对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是否存在反应方面的研究缺乏。如果投资者能够正确识别审计意见购买,那么它对市场的危害性就会降低。从监管层来说,提高市场对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识别能力,是治理此类行为较好的一条路径。因此,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改进现有文献的研究设计和研究方法(主要是研究设计),以进一步验证或者修正相关的结论,并力争在新的层面上进行开拓性的研究,无疑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三)审计意见购买的研究思考 近年来,经验性研究在国内方兴未艾。经验性研究通过实验或观察,收集现实的物理或经济世界的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从而获得对现实物理或经济世界的认识。国内外学者就审计意见购买方面的经验研究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文献,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以下是我们对审计意见购买经验研究的一点思考。首先,研究假说(Research Hypothesis)应当注意把握审计意见购买的内在机理。假说应当具有可验证性和理论基础。好的假说离不开对中国特殊制度背景的认识和把握。这些制度既包括经济方面,还包括政治、文化等方面。正是这些特殊的制度安排,产生了不同的审计意见购买的内在机理。任何研究都是在一定制度背景下展开的,而不是在脱离制度的真空中进行的。否则,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研究的结果就不具有解释力和预测力,只能是“空头理论”。其次,研究方法应当具有多样性。现有经验研究多是档案式研究(ArchiveResearch),即对会计报表等档案性资料中的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并展开分析,以揭示变量之间的关系。实际上,经验研究方法还包括实验室研究(LaboratoryExperiments)、现场实验(FieldExperiments)、现场研究(FieldStudies)或个案研究(CaseStudies)和调查(SurveyResearch)等。其中,通过实验或者专家访谈等多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揭示审计意见购买的内在机理。如研究上市公司面临压力(ST或PT处理、退市等)下是否更容易进行审计意见购买时,通过和业内资深人士的访谈,可能更容易发现问题的实质和真相所在。第三,研究设计应当具有针对性。一是要较好地呼应研究假说,二是要适合研究方法。通过单变量检验和多变量分析,找到审计意见购买是否发生和如何发生的证据。从审计师变更角度研究,既要在形式上初步检验上期非标意见是否显著影响审计师变更行为,又要在实质上判断继任审计师是否纵容企业的不正当关联交易和盈余操纵行为。从审计收费角度研究,也应当立足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从而发现企业是否通过增加审计费用来实现对审计师的收买。最后,研究范围应当逐步扩展。由于档案式研究的特点,现有研究局限于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研究。而对非上市企业的研究较为缺乏。非上市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有着和上市公司不同的治理结构和发展特点,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层次以及鉴证目的也不相同,从而有着不同的审计意见购买动机和表现形式。非上市企业所占的比重处于绝对地位,非上市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如果长期忽视非上市企业,我们的研究将是非常片面和极不完善的。所得到的结论也就不能对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进行有意义的指导。此外,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有向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延伸的趋势。不同审计领域内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内在机理是否存在差异,是需要研究者回答的问题。通过扩展研究范围,也必将推动审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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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聂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