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上市与股利政策 上市股利政策

  摘要:本文以2000年至2009年间我国“A+H”股交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取对比公司法(Matched Firm Approach),实证考察了交叉上市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结果表明,交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支付现金股利;交叉上市公司对股利的支付更加有连续性;交叉上市会产生行业效应,即对同行业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表现为提高同行业公司的现金股利。
  关键词:交叉上市 股利政策 溢出效应
  
  一、引言
  
  交叉上市(cross-listing)是指同一家公司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资本的国际流动更加频繁,出现了很多交叉上市的公司。纵观国外已有的交叉上市模式,大部分采用的是先在国内市场上市,然后到国外市场上市;先在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上市,后到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市。而我国由于政治、经济、地缘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交叉上市以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 “A+H”股模式为主。“A+H”股交叉上市始于1993年青岛啤酒实现交叉上市,1997年香港回归,有16家中国公司赴H股上市,其中4家于当年实现交叉上市。其后由于受到监管当局的限制,交叉上市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01年,交叉上市的公司又逐渐增加,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国已有60家公司实现“A+H”股交叉上市。改善融资条件是我国公司选择交叉上市的主要动因,同时,由于H股市场不同于A股的监管机制,香港与大陆法律体系的差异,投资者经验的差异。交叉上市也会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会使得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相应的变化。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国外对交叉上市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已经形成了市场分割假说(Foerster & Karolyi,1999)、流动性假说(Amihud & Mendelson,1986;Chowdhry & Nanda,1991)、投资者认知假说(Merton,1987;Miller,1999)、约束假说(Stultz,1999;Coffee,1999,2002)。这些假说主要涉及对交叉上市的动因、资本市场的反应、交叉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的解释。对于交叉上市对股利政策所带来的影响,Abdallah和Goergen(2008)基于La Porta 等(2000)有关股利的假说,即在投资者保护较好的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会支付更高的股利,指出实现交叉上市后,公司的股利明显提高,尤其当使用股利销售额之比作为股利支付率的代理变量时。当然,这一研究是基于先在投资者保护差的市场上市,都到投资保护严格的市场上市这一模式。
  (二)国内文献 国内学者借鉴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应用国内已有的数据,对交叉上市问题进行研究。杨娉等(2007)应用横截面数据研究了“A+H”股溢价问题,指出不同的公司H股折价存在很大的差异。潘越(2007)系统的研究了交叉上市带来的短期反应和公司业绩的长期表现,指出交叉上市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放松公司融资约束和降低融资成本。而对于“A+H”股交叉上市对公司股利政策所产生的影响缺乏详细的研究。董秀良、曹凤岐(2009)研究了H股回归对H股市场的影响,指出H股在A股发行以前有一个较大的涨幅,这主要源于投资者乐观的预期。孔宁宁、闫希(2009)的研究指出交叉上市有利于公司实现更快的外源融资成长。
  在这些已有的研究当中,关于交叉上市与股利政策的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论假说。基于La Porta 等(2000)的研究,交叉上市使企业得到更好的投资者保护,则企业被迫提高股利;而基于Easterbrook给出的一个基于代理权的解释,高股利是一种自我监管机制,当实现交叉上市以后,股权更加分散,就需要股利作为一种解决代理问题的手段。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通过聚源数据工作站采集数据,获取了所有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数据,其中剔除数据不完整公司、ST公司。在2009年共有符合要求的交叉上市公司55家。
  (二)研究方法 国外已有的研究中,主要是对比上市公司实现交叉上市前后股利的变化,以达到研究交叉上市影响的目的。而我国的交叉上市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在实现回归A股以前,在H股上市的时间并不长,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公司是“A+H”股同步上市;另一个是我国交叉上市公司采用的是“先外后内”的上市模式,直接研究其交叉上市后股利政策的变化,其实对了解交叉上市对A股市场带来的影响没有意义。因此,在这里采用对比公司,对两组公司的股利支付进行统计上的比较,以期对交叉上市的影响有一个了解。因此本文拟采用对比公司法(Matched Firm Approach,)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假设C公司是一家交叉上市公司,找出A股市场上公司规模、行业地位相接近的U公司作为对比公司。这里C公司是指44家已经交叉上市的公司,U公司是未实现交叉上市的A股公司。采用对比公司法,主要是由于:本文主要考察交叉上市对股利的影响,而我国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是先到国外上市,后回归A股的模式,这与国外已有的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不能简单的考量交叉上市前后股利政策的变化;即使是处于同一行业的公司,股利也会受到公司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在同一行业中,交叉上市产生的影响对不同的公司是不同的,即交叉上市是公司一体化事件;如果交叉上市公司存在行业溢出效应,那最先受到影响的应该是行业内最为相似的公司。U公司的选择主要遵循一下原则:已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没有在其他境外市场上市;与C公司属于同一行业,且行业地位相近,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进行匹配。最后共有28家公司找到了匹配公司,其中由于很多垄断行业存在交叉上市,如石化、金融,这些公司很难找到匹配的公司。
  (三)模型建立 本文主要在于研究交叉上市对A股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所带来的影响。以各个匹配组的交叉上市时间为时点,对U公司的股利分为两部分,即C公司交叉上市前和交叉上市后。
  DIVt=?茁0+?茁1EPSt+?茁2CFt+?茁3CROt+?滋t
  其中,Dt表示每股现金股利,EPSt表示每股收益,CFt表示每股现金流,CROt为虚拟变量,当C公司实现交叉上市时,取值为1,否则为0。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整个样本来看,55家交叉上市公司中,行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与仓储业、金融保险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业、社会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中制造业占比最高,金融保险业其次,见(图1)。这与赴港上市公司中以大型的垄断性国企有关。从股利支付的方式来看。交叉上市的公司基本采用支付现金股利,而非交叉上市的公司较多的采用了股票股利,仅2009年采用股票股利的公司就为116家,占12%。从支付股利的比率来看。交叉上市公司从2000年至2009年支付过股利的公司为54家,也即几乎每家公司都支付过股利,而对于非交叉上市公司,共有163家公司从未支付过股利,占整个非交叉上市公司的10%。通过(表1)可以看出交叉上市公司与非交叉上市公司相比,其支付股利的公司更多,支付股利的意愿更强。其中,交叉上市公司近10年有76%的公司支付股利,而非交叉上市公司只有51%的公司支付股利。从股利支付的数量来看,对2009年股利支付状况进行统计,结果如(表2)。可见从均值上看,交叉上市公司平均支付股利为1.73元,非交叉上市公司支付1.563元,值得注意的是,交叉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的最小值为0.3元,而非交叉上市公司最小值为0,表示有部分公司没有支付现金股利。从股利支付的连续性来看。交叉上市公司连续3年或3年以上支付股利的公司为35家,占比为80%(其中剔除上市不满3年的公司);交叉上市公司连续3年或3年以上支付股利的公司为874家,占比为75%。可见,从统计上看,交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支付现金股利,交叉上市公司从支付股利的数量、连续性均好于非交叉上市公司。
  (二)T检验和面板单位根检验应用以上的28组数据,分别对两组股利是否存在差异进行检验。其原假设是两组数据均值的差异为0。结果如(表3)。可以看出,不能拒绝原假设,即交叉上市公司与对比公司股利不存在显著的差异。这可能与目前存在的交叉上市模式有关。同时也间接的说明了,交叉上市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可能存在行业效应。这种行业效应,缩小了对比公司之间股利支付的差异。首先对数据进行面板单位根的检验,结果如(表4)。LLC检验的原假设为存在单位根,从检验结果来看,在1%的显著水平上应该拒绝原假设。
  (三)回归分析 由于公司上市有先后,形成的面板数据是非平衡面板数据。对行业溢出效应模型的设定进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可见混合模型和个体固定效应模型相比,应该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同时,本文主要在与考察交叉上市对上市公司的整体影响,故在面板数据的估计中,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能更好的达到研究的目的。采用个体固定效用模型,对模型进行回归,可得回归结果如(表6)。CRO是表示的交叉上市的虚拟变量。可以看出,对于样本来说,如果同行业公司实现交叉上市,则会对行业内非交叉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交叉上市所带来股利的增加约为0.0072。这个结论和投资者认知假说是一致的。即这种行业效应主要通过投资者的反应来体现,交叉上市的公司由于受到更严格的法律约束,股利政策更加连续和规范,必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这使得同行业非交叉上市公司不得不做出改变,以迎合投资者。可见,H股公司回归A股形成交叉上市,存在一定的行业溢出效应,会对行业的股利政策产生积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改变目前我国A股市场上少现金股利、多股票股利的现状。
  
  五、结论
  
  本文通过统计分析与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研究了交叉上市与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以下结论:交叉上市会对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交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支付现金股利;交叉上市公司对股利的支付更加有连续性;交叉上市会产生行业效应,即对同行业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此外,由于目前交叉上市公司样本数量有限,而采用对比公司法找到匹配公司的样本更少,虽然从统计上来说符合研究的要求,但不可避免会影响到研究的结果。对于交叉上市会对股利政策产生的影响,在进一步的研究中,除了扩大样本量以外,还可以采取案例研究,对比分析不同公司之间的股利政策,这样使得研究的结论更有说服力。
  
  *本文获华南理工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项目“交叉上市与股利政策研究”资助
  
  参考文献:
  [1]董秀良、曹凤岐:《交叉上市、股价反应与投资预期――基于H股回归A股的经验研究》,《财贸经济》 2009年第8期。
  [2]孔宁宁、闫希:《交交叉上市与公司成长》,《金融研究》 2009年第7期。
  [3]潘越:《交中国公司双重上市行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4]杨娉、徐信忠、杨云红:《交交叉上市股票价格差异的横截面分析》,《管理世界》 2007年第9期。
  [5]Amihud Y and Mendelson H. Asset pricing and the bid-ask spread.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6.
  [6]Coffee. Racing towards the Top: The Impact of Cross-Listings and Stock Market Competition on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Columbia Law Review, 2002.
  [7]Foerster S.R and Karolyi G. A. The Effects of Market Segmentation and Investor Recognition on Asset Prices: Evidence from Foreign Stocks Listing in the U.S..The Journal of Finance, 1999.
  [8]Jensen M.C. Agency costs of free cash flow, 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6.
  [9]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and Vishny. Agency problems and dividend policies around the world. Journal of Finance, 2000.
  [10]Merton R.C. A Simple Model of Capital Market Equilibrium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 The Journal of Finance.
  [11]Miller. The market reaction to international cross-listings: evidence from Depositary Receipt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99.
  [12]Stulz. Globalization, corporate finance and the cost of capital. 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 1999.
  (编辑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