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奖励办法_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
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
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
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
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
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
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
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
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

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

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

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

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

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