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理论分析 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理论分析

  摘要:本文从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理论、有效市场假设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等对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进行了分析,以期为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司信息披露 有效市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
  一、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概念及其财务报告目标理论
  (一)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概念“机制”一词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运作原理,借指事物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关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种变化的相互联系。《辞海》解释是:用机器制造的;机器的总体构造和工作原理;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各器官间的相互关系;某个复杂的工作系统或某些自然现象的演变规律。在经济学中,“机制”范畴的使用一方面表明把社会经济活动当作一个生命机体;一方面表明经济研究由抽象的经济关系拓展到经济机体及其机构、机能问题研究。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就是在公司的信息披露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作用原理。包括公司信息的生成系统,公司信息的对外报告系统、公司内部治理系统、外部审核监督系统及违法违规惩戒系统等主要子系统。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要通过完善各子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方式来完成。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信息质量、计量基础、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时间、披露频率等。由于信息质量从证券市场角度看,其本身就属于广义的信息披露范畴,信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是信息披露发挥投资者保护功能的基础。如果高质量的信息被提前泄露或被用来进行内幕交易,那么会出现信息质量高低与投资者保护水平之间并不存在必然逻辑关系了,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也要通过具体的信息披露环节来实现。同样地,在不同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时间和披露频率下,信息披露所引起的市场反应、信息被提前泄露的程度和难度、信息在内部人和外部人之间的分布等都很不相同。
  (二)公司信息披露的财务报告目标理论财务会计是一个人造的、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根据Maurice Moonitz在1961年在其所著《会计的基本假设》(ARSNo.1)的理论,会计的定义具有的五项功能:计量特定主体持有的资源;反映对主体要求权和在这些主体中的利益;计量这些资源要求权和利益的变动;把这些变动分配到特定时间的期间;用货币作为共同尺度表述上列项目。任何一个人造系统必然是为了达到人所预期的目标而设计的。财务会计作为人造的经济系统,显然要求它达到预期的目标。会计目标是会计想要达到的某种境地,是会计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也是会计研究的逻辑起点。然而,人们对会计目标的研究一直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直至20世纪60年代,人们才开始重视对它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至80 年代,会计理论界对会计目标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1)受托责任观。“受托责任观”学派的思想早在会计产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学派则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在公司制企业里出现了资源的所有者(委托者)和(受托者)经营者的分离,资源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源委托给受托者,同时赋予受托者以资源的保管权和运用权,受托者接受委托者的委托有权对资源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通过有关组织规则和法律制度等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委托者和受托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这样,在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并且要使受托责任能够较顺利地履行,就必须要有明确的受托、委托关系的存在,任何一方的模糊与缺位,都将影响到受托责任的履行。“受托责任”学派的主要观点是: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所有者如实反映资源的受托者对受托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应主要反映企业历史的、客观的信息;会计目标强调会计人员与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双重关系,将会计人员看成是处于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中介角色,即会计人员从客观的立场上参与到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之中,反映受托经管责任及其履行情况,会计人员的行为不受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强调会计准则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为了能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决策有用”学派只单纯强调会计报表内容本身是否有助于决策,但“受托责任”学派要求会计系统整体的有效性。(2)决策有用观。在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社会资源的分配是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的,也就是说,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是通过资本市场建立起来的。随着信息经济学、行为科学、市场有效理论等在财务会计研究中的运用,“决策有用观”逐渐占了上风。在信息不对称的证券市场条件下,投资者进行决策时需要会计系统提供大量可靠而相关的信息,这种观点对以应计制为基础的传统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其主张会计报告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自主披露更多的信息。“决策有用观”的主要观点:会计目标就是向现在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主要是关于企业现金流动的信息和关于经营业绩及资源变动的信息;财务报告应主要反映现时的信息,有助于现在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评估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等的实得收入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即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息使用者呈现多元化趋势,“决策有用观”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公司披露的信息被视为评估企业价值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在当前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决策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大量具有可靠性、相关性的信息。对于决策者来说,企业提供的信息越多,决策的准确性可能越高,在信息观的背景下,信息不对称是资本市场下的财务与会计领域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决策有用观”将会计目标定位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鼓励了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更多信息,但同时也为管理当局信息披露策略选择提供了理论支持。本文认为以“决策有用观”来指导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为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一个更为宽泛的目标,更有利于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的作用的发挥。
  二、有效市场理论与公司信息披露
  (一)有效市场假说和公平博弈模型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对市场有效性的系列文献中,最有影响的应该是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Eugene Fama)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著名的有效市场假说(EMH,efficient mark hypothesis),它是现代金融经济学的理论基石之一,也是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理论的重要基础。在1970年,法玛正式地定义了有效市场,即如果证券市场价格任何时候都充分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则这样的市场就是有效市场,并细化了“充分反映”的过程,提出了市场有效的“公平博弈”(fair game)模型。给定Xj,t+1= Pj,t+1-E(j,t+1|?准t),那么E(j,t+1|?准t)=0。或者等价地:给定Zj,t+1=rj,t+1-E(j,t+1|?准t),那么E(Zj,t+1|?准t)=0。
  其中,Xj,t+1:证券j在t+1时的超常报酬(以绝对数表示);Pj,t+1:证券j在t+1时的价格;E(j,t+1|?准t):给定一组信息?准t,预期证券j在t+1时的价格;E(Xj,t+1|?准t):给定一组信息?准t,预期证券j在t+1时的超常报酬;Zj,t+1:证券j在t+1时的超常报酬(以相对数表示);rj,t+1:证券j在t+1时的报酬率;E(j,t+1|?准t):给定一组信息?准t,预期证券j在t+1时的报酬率;E(,t+1|?准t):给定一组信息 ,预期证券j在t+1时的超常报酬率。上述公平博弈模型表明,超常报酬率等于证券j在t+1时的实际价格(报酬率)减去预期价格(报酬率),而信息?准t是预期价格(报酬率)的基础,并已充分地反映在t时的价格中,在有效的市场中,预期超常报酬(率)为零。在有效市场上,证券的买卖双方之间交易行为形成资产均衡价格,由于市场在确定资产价格时能够使用有关该资产的所有信息,而且相关的信息能以不带任何偏见的方式及时地全部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当出现任何新信息时,价格能够迅速作出反映,使得没有人可以因为对信息的占有而持续获得超额收益,证券的价格反映了其真实的内在价值。实际上,有效市场假说所描绘的“有效性”基于一系列严格的前提假设:一是市场充分竞争、无垄断和操纵行为;二是信息成本为零或极小的,即所有投资者都可免费获得当前有关未来的所有可能信息;三是资金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四是所有投资者均为理性,即所有个体都以预期效用最大化作为目标。因此,市场信息透明,投资者可以免费地获得同时、同质的完全信息,是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
  (二)不同类别有效市场的公司信息披露实际上,由于信息本身的差异,某类信息对证券价格的作用可能快于其他信息,根据证券价格对不同信息类型的反映程度,Fama(1970)吸收了Roberts(1967)的市场有效的信息类型三分法,将市场有效划分为由弱到强的三个层次:弱式有效、半强式有效、强式有效。在有效资本市场上,企业市场价值的升降是企业各方面信息综合作用的结果,公司信息披露作为一种信息传导机制,其目标就是将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传递给资本市场,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决策。由于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股份有限公司,广大外部股东和债权人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委托内部股东和管理者进行日常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内部股东和管理人员就处于信息的优势地位,掌握着更多、更准确的关于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拥有内部信息的投资者将这些内部信息披露给少数利益团体,极易形成信息垄断,利用内幕信息获得非常规收益,因此,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制以能抑制内幕交易,成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的主要目标。然而市场有效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表现为市场并不具备甄别信息真假的功能。虚假信息的存在和传播,会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预期,并据此作出错误的决策,从而使资本市场丧失其效率性而嬗变为“噪声市场”。公司信息披露对资产内在价值的反映程度与市场信息环境密切相关。经济学和公司理财学对市场有效理论假说进行了大量经验检验,对会计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有效市场理论以及对市场有效性的经验检验,对信息披露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而且国内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股票市场有效性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其中,大量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仅表现出弱式有效的特征。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和政策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升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公司信息披露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本思想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彭斯在1970年提出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可能完全占有对方的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谋取自身更大的利益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三位经济学家因对这一理论的杰出贡献而荣获2001年度经济学诺贝尔奖。从质上看,信息不对称中一方掌握的是真实的信息,另一方掌握的可能是非真实的信息(信息传递过程中也可能错)。从量上看,信息不对称中一方占有较多的、详细的信息,另一方占有的信息量少、比较粗略或混合的从而无法决策或决策出错。从有意无意角度:外生的不对称信息,是指自然状态所具有的一种特征、性质和分布状态,并不是由交易人所造成的,而是客观事物本来所具有的;内生的不对称信息,它是指在契约签订以后,其他人无法觉察到的,事后也无法推测的行为,阿罗把这类信息不对称划分为两类:隐藏行动和隐藏信息。从发生的层次看,有的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企业整体,即对于某些信息,企业中所有的人都不了解,与相对应企业相比,企业整体处于信息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为企业整体与其外部的信息不对称;有的是企业中个人(如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员)掌握的信息,但是企业中其他人员不知情从而处于信息劣势,这种不对称为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信息不对称从发生的层次和范围又可分为企业整体信息不对称(外部信息不对称)和企业中个体或局部信息不对称(内部信息不对称)。从不对称发生的程度和产生影响来看,信息不对称又可分为轻度信息不对称、一般信息不对称和严重信息不对称。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博弈参与人隐蔽了行为,也可能隐蔽了某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据此分为“隐蔽行动模型”和“隐蔽信息模型”,见(表1)。其中:(1)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2)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一般地,当交易双方签约后,如果代理人的行动选择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而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委托人又不知道,委托人利益的实现就有可能面临“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而代理人并不承担他们行为的全部后果。信息不对称的经典理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并使投资者承担额外的信息风险以及相应的不公平交易的风险,这对市场的正常运作以及经济体制的公平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
  (二)逆向选择与公司信息披露 一般地,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之前,代理人事先已经掌握某些委托人不了解的信息;代理人利用这些信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由于信息劣势在签定合同时处于不利的选择位置;“高质量”的代理人被“低质量”的代理人排挤出局,与委托人签定合同的往往是“低质量”的代理人。这就是逆向选择。证券市场典型的逆向选择主要产生于两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和相应的动机冲突:一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按照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管理层作为代理人,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风险大小、盈利能力等方面情况,比一般投资者了解得更为详细、全面和准确,即公司管理层较投资者拥有更多的关于公司投资机会价值的信息。而投资者拥有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公司对外公开的各种报表、资料、研究报告等资料,而这些信息往往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二是知情投资者(如大股东或内部人等)和不知情投资者之间所拥有的信息差异,由于不知情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Barry and Brown(1985)和 Hunda and Linn(1993)研究发现,信息风险又不能经多元化组合化解。知情投资者有动机利用优先信息与不知情投资者进行交易以赚取超额报酬而致使后者在交易中蒙受损失,不知情投资者因而承担着与知情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交易风险。其中,内部信息和内部交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王华、张程睿,2005)。逆向选择至少可能带来以下问题:第一,对外部投资者角度来说,作为代理人(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和投资者对公司质量信息的了解是不对称的,代理人往往为了自身利益将公司的某些质量特征信息隐藏起来,甚至与证券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相互勾结,对一系列的财务报告书进行过度包装。公司对信号(一系列的财务报告书)的粉饰行为影响了投资者对真实信号的判断,使投资者难以鉴别市场信号的真伪,但是,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他信号知道股票的平均价格,只愿意支付平均质量以下的价格。从而在整体上而言,以致有可能将成本高的好公司淘汰出股票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由于各种虚假信息的存在,造成了中小投资者对市场的“不信任”,部分投资者则会作出逆向选择(抛售股票,可能撤出资本市场),这将使市场变窄而可能最终导致市场失灵;第二,由于公司管理者隐瞒坏消息就可以避免损害管理者的形象,同时造成公司外部股东不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难以对经营者作出评价,从而使低水平管理者被逐出公司的可能的可能性减少,从而由并购市场逐出低水平管理者的可能性减少,导致经理人才市场无法正常运作,致使公司管理质量降低,市场运作效率下降。可见,如果信息问题不解决,逆向选择得不到控制,资本市场并不能如其应有那样正常运转,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致使市场失灵和崩溃。
  (三)道德风险与公司信息披露 道德风险指的是,当投资者向公司投入资本后并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或没有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重要作用,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实际被企业家管理者或控股股东占有,投资者不能观察到公司控制者的全部行为,利益驱动促使控制公司的企业家或控股股东有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剥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从而使投资者面临的相应风险。在保险市场中存在大量的道德风险例子,如保险公司不能观察到投保人在投保后的防范措施(如是否把车子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从而投保人的防范措施偏离没有保险或没有事后信息不对称时的防范措施(张维迎,1996)。在证券市场中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双方或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有关代理人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效率等的不可观察性和难以监督性,即委托人一般无法观察到代理人的私人信息。代理人存在着“偷懒”、“闲暇”。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大量的“在职消费”,如奢华的办公室、高级轿车等。在其任期内代理人可能由于运气好而使公司盈利较多,但外部人却无法观察到,代理人便认为是自身努力工作的结果;当公司经营不好时,经理层会将其归咎于行业不景气或他们不可控制的因素,而从不认为是因为自己工作不努力行为导致的。信息披露上亦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由于经理人掌握着许多私人信息,在信息披露上经理人总是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时机进行信息的披露,是否披露、披露多少、何时披露,以及何种方式披露等披露行为无不体现着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最主要因素。上市公司较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是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最主要方面,并且对证券市场其他方面信息不对称产生很大影响。通过财务报告,可作为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重要工具,使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相关信息,进行正确决策,优化资本资源配置,促进证券市场运转并减少其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理论客观上要求上市公司充分全面地披露所有信息,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增加公众获取信息从而增进财务报告对决策者的决策有用性,提高市场透明度。因此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最直接方法之一,这对于防止证券欺诈、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证券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四、契约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与公司信息披露
  (一)契约理论与公司信息披露 契约理论与信号传递理论是信息披露行为的机制性解释基础,在契约理论中,企业被看作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信息披露行为是管理当局降低代理成本、减少代理冲突的一种手段。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义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 Jensen and Meckling,1976)。按照代理理论,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但是经理与外部股东的利益效用函数并不一致。委托人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债权人的目标是企业能正常经营从而能到时还本付息,代理人则追求更多的闲暇和较高的报酬。因而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出现代理人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这就产生了代理问题。为了有效地缓解代理问题,委托人往往会通过订立各种契约的方式来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一方面,许多契约的形成和考核都是建立在会计信息系统基础上的,例如在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时,对委托人投入的受托财产价值需要用到会计计量,这样才能界定委托方的权益和代理人的初步受托经济责任。只有委托人和代理人了解了有关的信息后,才能相互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契约。在契约中,需要规定一些指标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考核和评价代理人的业绩。而这些指标大多是由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如利润指标、成本指标等,它们既是会计信息,又是契约的一部分。委托人判断代理人是否为企业努力工作,是否按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决策,主要靠会计信息的披露。通过会计记录、计量的有关数据,委托人可以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决策,明确代理成本和代理效益,增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更好地约束各自的行为。由于外部股东不能直接观察经理的行动,他们就愿与经理签订契约来对经理进行监督,为了报告受托经管责任并争夺市场资本,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有动力披露大部分信息,至于不足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契约进行弥补。由于监督代理契约的执行要耗费成本,这些成本不但会降低投资报酬,还有可能降低经理的奖金、分红和其他报酬,因此经理就有使监督成本保持最低的动机。代理人为了使代理成本最低化,便会自愿性通过财务会计报告向委托人报告。代理成本越高,代理人披露信息的动机就越强,由此产生了一种代理人向委托人自愿性披露的激励机制。不仅如此,如果企业业绩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时自愿性的扩大披露将有利于改善企业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因为外部和内部的两种监督成本均强加于所有者与管理者承担,如果管理者本人能以较低的成本提供这些信息,预先答应承担提供这种报告的成本并请独立的外部审计人员来检验其准确性对他是有利的。因此,自愿性披露行为是管理当局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手段,代理成本越高,管理当局自愿披露信息的动机越强。会计信息是契约当事人订约的基础之一。总之,会计信息是与契约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在契约订立、执行和评估的全过程都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会计信息披露是现代企业这一契约集合体有效运转的关键。
  (二)信号传递理论与公司信息披露根据信号理论,上市公司管理层选择性信息披露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业绩、内在价值、核心能力与预期收益的信号,使投资者根据信号来修正自己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评价与最终决策。1973年,Spnce在有关劳动力市场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了信号传递理论,由于在教育水平上,高素质的雇员要比低素质雇员高,因此就存在一个信号均衡问题,雇佣者可将应聘者的教育水平作为其潜在能力的可靠信号来区分不同水平的应聘者。1982年,Crossman and Milgrom将其引入到一般商品市场的讨论中,在一般商品市场中,卖方掌握着关于商品品质方面的充分信息,而买方却没有,这样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当买方由于缺乏该方面的信息而无法区分该商品品质的优劣,而以相同商品的平均品质作为评价标准,导致高品质商品无法获得较高的价格,将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因此,高质量高成本商品的卖方就会主动向市场传递关于商品价格和成本方面的信息。同样的,在证券市场上也广泛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导致两种结果:一方面,企业的内部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为直接地了解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投资机会和盈利能力等信息,但他们只有通过适当的机制向市场传递这些信号,向外部投资者表明企业真实价值,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使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另一方面,投资者为弥补与信息优势方交易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往往会要求更高的资本报酬以实现“价格保护”,从而导致公司资本成本的上升。高质量的或有好消息的公司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向市场传递其业绩优良的“信号”,使其与那些较次的公司区别开来,吸引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促进资本市场的流动。而那些不披露的公司则会被市场认为其经营状况极差,隐瞒的消息都是坏消息,因此为避免价值被低估,也有动机主动披露。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信息透明度使其传递出去的信号更为准确、有效,减少外部投资者的估计风险,从而降低资本成本,提升公司价值。信号传递理论可普遍用于指导信息透明度的经济后果性研究,尤其是有关信息透明度与公司资本成本间关系的研究。这时,信息披露恰好能起到信号传递的作用,缓解信息不对称情况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本文系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我国审计市场特征与性质研究”(项目编号:201106LX830)及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投资者保护效能及其优化研究”(桂教人:2011[40])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罗爱群:《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机制研究》,《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2]华、张程睿:《信息不对称与IPO筹资成本――来自中国一级市场的经验数据》,《经济管理》2005年第6期。
  [3]张程睿:《中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研究》,《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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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