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卖出一个执行价格【投资者保护执行与审计质量的关系研究】

  摘要:本文以2005年至2009年上市公司在2007年出具的自查报告为研究对象,对投资者保护执行和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框架下,动态投资者保护执行机制和静态投资者保护机制越完善,公司治理越好,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越少,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越高。在投资者保护执行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尤其是公司出现财务问题时,比如资金流受制、核心利润不高、终极控制人非国有、成长性较差而抵挡不住市场风险等情况下,审计质量备受怀疑,可能存在CPA与上市公司合谋的情况,从而降低审计质量。
  关键词:审计质量 投资者保护执行 操纵盈余 审计合谋
  
  一、引言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促使了企业对审计服务的自发需求。在成熟市场中,由于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投资者与管理者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保护既是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为了保护外部投资者,防止其被公司内部人(包括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掠夺”,维持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股东便会有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对公司运作情况等进行审计。然而在信息不对称框架下,审计契约依附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较早签订的“奠基性契约”(冯均科,2004),因而出现了一个“审计悖论”,即经济上依赖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制度上被要求独立于他们。机制上的缺陷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不独立(雷光勇、王立彦,2005),甚至出现“购买报告”,审计合谋的现象。国外“安然事件”、“施乐公司案件”;国内“银广夏”、“郑百文”等无一不折射出当今审计契约关系的扭曲(或者说不完备性)。审计的质量不再取决于供求双方的力量,而偏向于上市公司即需求方。审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本身的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和管理层的意志,然而管理层的行为动机又受制于投资者保护执行力度的强弱。所以投资者保护执行是否影响审计质量这一问题值得人们探讨。鉴于此本文在现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以盈余管理(操纵性应计利润)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来实证研究和分析投资者保护执行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在于:(1)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将投资者保护分为静态和动态两方面讨论,动态的执行机制是指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实践中的投资者保护的真正执行;静态的机制是指上市公司内在的体制即股权制衡度和集中度。(2)从审计市场的需求方考虑研究审计质量,将作为审计质量替代变量的盈余管理(操纵性应计利润)指标予以改进,反映审计质量的高低。(3)拓展了关于现有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研究成果,提出上市公司外部治理过程中通过静态的保护机制和动态的执行机制来考察审计质量的水平和影响。
  二、文献回顾
  ( 一 )国外文献 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所引起的代理问题可通过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加以缓和。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公司控制权市场(Manne,1965)、产品竞争市场(Hart,1983)、经理人市场(Fama,1980)、债务融资(Jensen,1986)和投资者法律保护(La Porta等,2000)等;内部治理机制则包括董事会(Fama and Jensen,1983)、大股东(Shleifer and Vishny,1986)和管理者持股(Jensen and Meckling,1976)等。La Porta (2000)指出在缺乏投资者法律保护时,内部人将侵占企业收益,当投资者法律保护改善时,内部人将不得不通过一些隐蔽的方式来转移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当投资者保护到达一定程度时,内部人将停止侵害,并将企业所得利益都在股东间分配。最初这种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是围绕公司股权集中度来展开的。如La Porta (2000)以跨国数据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差,所有权就越集中。随着研究的深入。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关注投资者保护对公司治理机制中关键主体的影响问题。在公司治理中,Defond等将投资者保护细分为宽泛的书面保护与实际执行保护,以全面考察投资者保护制度对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通过构建Logit模型来考察投资者保护与绩差CEO更替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宽泛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对CEO离任与公司业绩的关联并不起作用,但法律的执行效率提高了两者的敏感度。这意味着增强投资者实际保护可以有效地改善公司治理机制。
  ( 二 )国内文献 余宇莹、刘启亮(2007)研究发现,基于系统论视角,公司治理越好,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越小,审计质量越高;在正向盈余管理中,公司治理系统越好,越能抑制管理当局操纵利润增加的行为;在负向盈余管理中,公司治理系统的好坏则并不影响管理当局操纵利润减少的行为。肖作平(2006)以审计费用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研究发现公司治理确实对审计质量具有显著的影响,经验证据大多支持治理水平高的公司具有较高审计质量的论点。Chan,Ezzamel和Gwilliam(1993)认为股权结构影响审计过程的强度,进而影响审计质量。但是目前为止国内学者还未研究过投资者保护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鉴于此本文将探讨投资者保护执行是否会影响审计质量这一问题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在审计客户(上市公司)外部治理中,动态投资者保护执行机制越完善,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高
  假设2:在外部治理框架下,静态投资者保护机制越完善(主要体现在股权制衡和集中上),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高
  ( 二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2007 年3 月9 日颁布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比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状况展开全面和深入的专项自查工作。截至2007 年11 月14 日,先后有1432 家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相继公布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本文以2005-2007年以及2008-2009年间除去金融类和自查报告未写完整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样本之后的3355个样本(三年合计数)和2953个(两年合计数)为研究对象。其他原始数据主要通过CSMAR数据库获得。
  ( 三 )变量设计与模型建立(表1)给出《自查报告》所设定的14个答卷问题及所构建的投资者保护执行指数(Investor Protection Enforcement Index ,以下简称IP),其方法与沈艺峰(2009)相同。另外,业界学者对于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众说纷纭。如DeAnglo(1981)用事务所规模来衡量;Richard B.Carter(1998)用事务所的品牌和声誉作为标准;Fan和Wong(2001)则用审计意见来衡量;Gul,Chen和Tsui(2003)用可操纵应计利润(盈余管理)的绝对值来衡量。盈余管理被视为管理层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种在财务信息方面的机会主义行为。审计就是CPA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操纵现象的发现和揭示过程,从而限制了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理性地预期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有着强烈的反向关系,即审计质量越高,上市公司管理层操纵盈余越低。总之盈余管理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本文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估计每个上市公司的可操控应计利润(DA),以此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其计算方法和夏立军(2003)、Dcchow.Slmn和Sweeney(1995)方法相同,夏立军在研究中发现,基于行业分类的截面修正Jones模型能较好的估计超额应计,此外在Jones模型中加进长期投资或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并不能够改进模型,鉴于此本文用不带长期投资或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修正截面Jones模型做多元回归。其模型如下:NDAt/At-1=α1 (1/At-1)+α2 (ΔREVt/At-1-ΔRECt/At-1)+α3 (PPEt/At-1)。其中:NDAt是第t年的不可操控应计利润 ,At-1是上一年的总资产,△REVt是第t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第t-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之差,△RECt是第t年的应收账款与第t-1年的应收账款之差,PPEt是第t年的固定资产原值,而t表示事件期的年份,α1、α2、α3为系数。α1、α2、α3是在估计期内由以下模型回归得出:TAt/At-1=α1(1/At-1)+α2 (ΔREVt/At-1)+α3(PPEt/A t-1) +ξt。其中:TAt是第t年的总体应计利润,ξt表示残差项TA=Earnings-CFO,Earnings表示经营利润,CFO表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DA=TA-NDA为了更直接的反应审计质量,本文对DA的绝对值(|DA|)进行了修正,将|DA|与其三年(2005-2007年)和两年(2008-2009年)行业中位数比较,大于中位数的取值为1,否则为0。这样0就表示审计质量较好,1表示审计质量较差,即定义为AQ。本文中其他变量的定义如(表2)所示。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中动态投资者保护执行机制(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具体地行为表现)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模型:
  AQ=β0+β1IP+β2BOARD+β3GOV+β4AGE+β5INVREC +β6 ASSETS+β7MROA +∑βt YEARt +∑βi INDi +ξ (1)
  在模型中纳入了行业和时间变量来控制影响,行业分类依据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具体分为22类(将制造业细分为十组),时间跨度为3年(2005至2007)以及2年(2008至2009),在这个模型中因变量涉及的可操纵的应计利润DA也是采用分22类行业计算所得。将投资者保护执行IP和年度董事会开会次数作为解释变量,初步预期IP与AQ呈反向关系,即投资者保护执行的越好,操纵盈余越少,从而审计质量越高。BOARD的符号无法预期,因为我国无论大小事务都喜欢以开会的形式来解决,在会议上各方会形成博弈同盟(合谋)还是互相制衡很难说。如Finegold和Lawler(1998)认为董事会会议次数或时间是提高董事会效率的一个重要来源,但Jensen(1993)认为董事会会议并不一定是有利的,即董事会会议被当作是发现和消除隐患的措施,而不是提高公司治理的前沿性措施。Vafeas(1999)研究发现,董事会会议次数与公司价值负相关,会议越频繁的公司,市场估价越低。差的业绩导致更活跃的董事会活动。频繁的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对公司困难时期的一种反应。结合陈信元、夏立军(2006)和张奇峰(2005)等的观点在模型中引入GOV、AGE、INVREC、ASSETS、MROA作为控制变量。之所以引入INVREC,是因为考虑到重大上市公司财务丑闻,都与存货和应收账款有关。而且CPA执行审计程序时都比较关注这一块内容,过高的应收账款和存货会有虚增利润和资产的嫌疑,同时过高的应收账款和存货会占用较大的现金流,企业经营风险迅速升级。相比以往的总资产收益率(ROA),MROA更稳健,更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所以模型中将MROA作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中静态投资者保护机制来检验审计质量与其的关系模型:
  AQ =β0 +β1DR +β2H10 +β3GOV+β4AGE+β5INVREC +β6ASSETS+β7MROA+∑βtYEARt +∑βi INDi+ξ (2)
  在此模型中股权制衡度DR和股权集中度指标H10作为解释变量,即股权越分散,静态投资者保护机制越好。La Porta(1998)的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呈负相关,所以初步预期H10符号为正,即股权过于集中更有利于管理层操纵盈余,从而降低审计质量。DR符号不确定,股东行使股权制衡的途径多半是在开会或者表决时。但是这些大股东在会议上会不会形成博弈同盟来操纵盈余很难说。因为他们更关心自身的利益,而不会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受损。此模型的控制变量与模型一相同。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一 )描述性统计 根据模型1和模型2,(表3)报告了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审计质量AQ的平均值(也是百分比)和中位数分别为0.498(2005-2007年)、0.494(2008-2009年)和0,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整体上不理想,低质量普遍存在。投资者保护执行指数的统计表明上市公司自我评价结果不一,但普遍较高。董事会的勤勉程度,上市公司股权的集中度和制衡度也存在较大差距,可能是因为行业跨度较大,行业差距明显所致,整体上反映上市公司股权制衡较好。舞弊因子最大值为0.976(2005-2007年)、0.943(2008-2009年);最小值为0,说明在不同公司不同行业中的舞弊因子存在很大差距。核心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0.011(2005-2007年)和0.015(2008-2009年),表明:一方面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盈利的,另一方面其最大值0.656(2005-2007年)和0.715(2008-2009年),最小值-5.32(2005-2007年)和-18.9(2008-2009年)表明公司之间的盈利能力差距较大。终极控制人平均值为0.621(2005-2007年)和0.447(2008-2009年股改基本结束后),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还都是国家所有。上市年限(样本排除上市一年的数据)以及资产对数平均值分别为10.0(2005-2007年)、10.7(2008-2009年)和21.4(2005-2007年)、21.6(2008-2009年),表明上市公司长期成长性较好,当然差距也较为突出。从审计意见类型来看(下文将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占总数的90.3%(2005-2007年)和93.7%(2008-2009年),这与自查报告中反映的上市公司被检查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结果有些出入,可见审计市场中的“购买报告”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的。
  ( 二 )相关系数分析(表4)、(表5)揭示了模型一和模型二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首先结果表明各个变量两两之间不存在共线性问题。其次投资者保护执行指数和盈余操纵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和审计质量呈现正的相关性,验证了前面的预期,即存在上市公司外部治理中动态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执行,可以抑制管理层的盈余操纵,从而提高了审计质量。董事会勤勉程度、股权制衡度与盈余操纵呈现的是正相关性。即与审计质量呈负相关性。所以折射出上市公司董事会存在着审计合谋和“购买报告”倾向。股权集中度,上市年份与审计质量不相关,与前面预期有出入,需要进一步检验。ASSETS, GOV, MROA与AQ呈负相关性。表明公司规模较大、国有控股、核心净资产利润率较高的企业,操纵盈余可能性较小,审计质量较高,反之公司规模较小、非国有控股、核心净资产利润率较小的企业,操纵盈余可能性较大。舞弊因子INVREC与AQ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财务出现问题时(BOARD和INVREC呈正相关性),审计质量就会急速下降。
  ( 三 )Logit回归检验结果 (表6)列示了模型一的Logit回归结果。对于全样本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结果后,当以AQ(操纵盈余程度)衡量审计质量时。投资者保护执行指数(IP)与AQ呈显著为负,这表明上市公司外部公司治理中动态投资者保护执行的越好,就越会限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审计契约的扭曲程度(不完备性),从而提高了审计质量。公司规模(ASSETS)、上市年限(AGE)与AQ不显著,即系数为零,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是横截面的数据,在行业和时间跨度上这两个变量有一定差距。为此,上市公司长期成长性对于审计质量的影响有待考察。董事会勤勉度、舞弊因子(INVREC)与AQ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与审计质量负相关);核心净资产利润率(MROA) 、终极控制人(GOV)与AQ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这验证了前面的假设与预期,也就是说开会越多的上市公司可能业绩越差,公司治理不佳,并通过会议来商讨对策、粉饰报表、与事务所合谋等,达到保牌,保持公司形象,稳定股价等多方面利益目的,最终损害审计质量。
  ( 四 )进一步检验 在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过程中投资者保护执行主要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方面是公司动态投资者保护执行机制,这部分反映了投资者保护制度施行的效率。上市公司一般在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上都比较完善,但是涉及制度执行的效率时,就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都被证监会勒令整改或是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批评,谴责。显然这些都有损公司的信息质量,方便管理层操纵盈余,继而降低审计质量。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静态投资者保护机制,虽然说很多公司都有章程来保护投资者利益,但还是有上市公司缺乏这种有效的机制,特别体现在股东股权方面,股权的集中和制衡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产生深远影响。所以为了检验动态投资者保护执行机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同时反映静态投资者保护情况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所以引入了模型二。(表7)列示了模型二的Logit回归结果。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后,DR与AQ呈显著存在显著正相关(股改基本完成后,与AQ不显著,这有待考察);而H10与AQ亦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表明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集中,制衡第一大股东的情况越好,操纵盈余越高,审计质量越差。进一步表明在当今我国的审计市场中存在着审计合谋情况,降低了审计质量。而审计合谋往往需要多数内部大股东的同意即董事会的许可,这主要是由于当今审计市场竞争制度不完善、审计聘用制度扭曲、审计处罚制度没有威慑力以及审计诚信制度缺失等原因造成的(管亚梅,2008)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不严,法律体系不完善等的结果,所以结果表明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股权越是分散,静态投资者保护机制越好,进而审计质量也越高。INVREC与AQ仍然正相关;MROA、GOV与AQ仍然正相关,进一步验证了前面的结果。公司规模(ASSETS)此时与AQ负相关,这表明上市公司长期成长越好,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好。这主要是因为现在审计普遍采用的是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审计抽样和确定重要性水平。公司规模越大,成长越好,那么其资产、利润等的基数越大。重要性水平就越高,审计风险就降低了,从而无形中提高了审计质量。2008年至2009年数据表明AGE与AQ正相关,公司上市时间越长,越关注公司声誉,也就越有可能去粉饰报表。
  ( 五 )稳健性检验 朱红军等(2004)和刘明辉等(2003)将CPA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来衡量审计质量。因此本文也采用审计意见类型来衡量审计质量。将模型一和模型二合并,剔除BOARD和H10,并对本文存在异常值的变量分别按3倍标准差剔出处理,进行稳健性分析,(表8)综合考虑公司内部治理中动态和静态投资者保护执行机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这与前述主要结果基本一致,进而支持了本文的所有假设。
  五、结论
  本文以2005年至2007年以及2008年至2009年上市公司在2007年出具的自查报告为研究对象,对审计质量和投资者保护执行关系进行了相关研究。结论表明: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框架下,动态投资者保护执行机制和静态投资者保护机制越完善,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越高。在投资者保护执行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尤其是公司出现财务问题时,如资金流断裂或受制、核心利润不高甚至亏损、终极控制人非国有、成长性较差而抵挡不住市场风险等情况下,审计质量备受怀疑,可能存在CPA与上市公司合谋的情况,因为CPA也有机会主义的动机(Tirole,1986、1992;Kofman和Lawsrree,1993),是在“做事正确”,而不是“做正确的事”(Ohman等,2006)。所以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和审计职业的公信力,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执行力度,完善公司治理中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建设和进一步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加强良性的股权制衡而不是集体舞弊,强化法律法规和社会舆论道德对审计合谋的惩治和谴责。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同时推进审计供需市场的发展,营造和谐、阳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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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聂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