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多元化改革30年的回顾与思考】产权多元化

  摘要:本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逐渐调整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制度变迁对中国长期高速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中国地区经济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以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的股权多元化一直是中国国有经济改革的重点,已有的实证研究大多支持股权多元化确实能够提高企业绩效。当前中国产权多元化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正确认识所有制改革的目标与股权改革的目标,积极深化存量改革。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巩固和完善。
  关键词:产权多元化 所有制结构多元化 股权多元化
  
  中国的产权多元化包括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指宏观层次的产权多元化,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多元化;二是指微观层次的产权多元化,主要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产权多元化的深化认识不仅涉及到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的改革,而且还涉及宏观层次的所有制的改革和发展,即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而国企改革和所有制改革都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关键性问题。中国改革30年正是伴随着对产权多元化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化而开展的,本文进行了梳理与总结。
  一、宏观层次产权多元化及其绩效
  (一)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历史变迁宏观层次的产权多元化,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或者说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这是从整个社会角度考察的所有制结构多元化,主要关注宏观经济领域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宏观层次的产权多元化影响整个社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中国所有制结构的变迁以改革开放为界,经历了由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到单一所有制再到所有制多元化的过程见(图1)、(图2),这种变化是伴随着理论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实践上对国情的正确把握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而进行的。从新中国成立到“三大改造”完成之前的新民主主义,即过渡时期阶段,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非公有制占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公私合营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1952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构成中,国有经济占19.11%,集体经济占11.5%,非公有经济占79.14%。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逐渐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到1978年,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全民和集体经济分别占55%和43%;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分别占77.63%和22.37%。形成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随着对商品经济认识的深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所有制结构得到了连续调整,经历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直至党的十五大之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十五大之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20世纪80年代初相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1995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两种所有制关系处于共存状态,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恢复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其经济形式逐步多样化。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突破性地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种提法突破了传统的“补充论”,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突破了单纯的“数量论”,报告中明确提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此外,十五大报告还提出:“就全国而言,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随后这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十五届四中全会在继续强调“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同时,又重点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关系上,十六大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绩效与所有制结构变迁相伴随的是被称为“中国奇迹”的改革开放30年来整体经济的高速增长,除此之外,另一个显著的事实是地区经济差距的扩大。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大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效率的提高。经济的持续增长取决于改进资源的配置,使其从利用效率较低的部门体制下释放出来,转移到利用效率较高的体制中去;而这种资源配置的改进,在转轨经济中就表现为非国有部门在经济结构中比重加大而国有部门的相对缩小。除了这种资源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重新配置所释放出来的生产力之外,作为一种制度变迁,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通过打破“所有制垄断”的格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拓宽开放的领域,启动民间资本等途径必然有利于经济增长。从实践中看,2003年至2006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从3.66万户减少到2.61万户,但资产总额从9.54万亿元增加到13.4万亿元,销售收入从5.81万亿元增加到10.09万亿元,实现利润从3784亿元增加到8072亿元,上交税金从4615亿元增加到7402亿元。这三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减少了1.05万户,年均减少3500户;销售收入增加了42831亿元,年均增长20.2%;利润总额增加4288亿元,年均增长28.7%;税金总额增加2787亿元,年均增长17.1%;资产总额增加38627亿元,年均增长12%。
  二、微观层次产权多元化及其绩效
  (一)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回顾三十年来,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先后经历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1978年至1983年),“利改税”(1983年至1986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1987年至1993年),倡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至1997年),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1997年之后)等阶段。进入21世纪,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开始进行微观层面的产权改革,以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国有企业经理人激励机制缺失问题,核心是股份合作制。党的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应该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开始多元化,在公司中引入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其所有者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还有国有控股公司和机构以及个人和外国投资者。这些利益驱动的所有者的行为明显提高了国有企业或公司的绩效。1997年之后,加快了微观层面产权多元化的进程。国家统计局对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绝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包括514家国家重点企业,181家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93家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以及3000多家省级重点与试点企业)进行的跟踪调查显示,截至2001年底,所调查的重点企业中已有3322家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造,改造面为76%,2002年底,完成公司制改造的为3468家,改造面接近80%。
  (二)股权多元化与企业绩效 孙永祥(2001)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绩效所进行的对比研究表明,就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Tobin的Q值三项绩效指标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均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徐晓东、陈小悦(2003)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东的公司有着更高的企业价值和更强的盈利能力。刘小玄和李利英(2005)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00年的企业调查数据来分析国有企业改制的绩效,结果表明,国退民进的改制方向与企业效率提高的方向是一致的,产权变所有制结构改革对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取得了推动生产率提高的积极效果。刘小玄(2004)利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在全部工业产业的基础上,考察了20多年来形成的改制面和所产生的相应绩效效果,发现国有企业(包括传统国有、国有独资企业)对于效率具有明显的负作用,私营企业、股份企业和三资企业则都表现为积极的对于效率的正相关推动作用。对于改制企业的不同资本股权来说,个人资本普遍具有最显著的对于效率的正相关的积极效果,法人资本表现为显著性不稳定的正相关作用,集体资本表现出与效率不相关的结果,而国家资本则表现出十分显著的负相关的效果。对于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三种股份企业之间差异的分析表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效益作用明显小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较多的国有产权的消极作用抵消了规模效益的积极作用的结果。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贡献率明显高于资本贡献率,表明这类改制企业在改制后初期主要依靠“劳动推动”或“人力资本推动”,来提高企业效率。这是对其2000年类此研究成果的进一步深化。胡一帆等(2006)使用世界银行对中国在1996年至2001年涵盖6个部门和5个城市的700多家企业进行的系统调查所得的数据,通过与国有股份的对比,发现私有股份对公司生产率有显著的正的影响。通过分解不同的私有股份的影响,私有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份对企业的生产率具有大的正的影响。进一步研究表明,在个人股类别中,高管和雇员持股对生产率提高具有显著的作用,而外部人持股则没有关联。在国有股份中,国有法人股和地方政府持股表现出的对绩效的影响最差,而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持股与私有股的表现类似。在与政府持股影响的比较中,国内私有法人股具有较大的对绩效的正的影响,而国有法人股与政府股份具有相同的影响。在外资持股中,外资法人股较外资个人股具有更大的影响。李寿喜(2007)选择政府管制较少、竞争较为充分的电子电器行业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产权制度与代理成本和代理效率的关系,得到以下结论:在代理成本上,国有产权企业普遍高于混和产权企业,混和产权企业高于个人产权企业;在代理成本差异上,混和产权企业与个人产权企业的差异小于与国有产权企业的差异。
  三、中国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思考
  (一)对所有制多元化改革的思考 (1)继续深化对所有制多元化改革目标的认识。必须继续深化对所有制多元化改革目标的认识,力争建立“国有经济为主导、集团经济为主体、个私经济大量存在”的所有制结构新格局。必须认识到“国有经济为主导≠国有经济为为主体”,前者是地位问题,后者是数量问题;集团经济是混合经济,即除国有独资企业与个体独资以外的都叫集团经济,它是一种所有制形式;“个私经济大量存在”是指个私经济的企业数量,而不是资产、销售收入等指标。(2)存量改革是目前所有制多元化改革的重点。中国改革30年所有制多元化的结果中,非国有经济比重的增加主要不是存量的国有企业在产权改革中所有制性质转换的结果,而是增量非国有企业的进入以及存量非国有企业的扩张所造成的。目前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企业的比重仍然比较大,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还没有完全退出,地方政府办企业太多,对国企的定位不明确。同时非国有制经济发展滞后,增量发育不足。必须通过促进存量改革,深化所有制多元化改革。
  (二)对股权多元化的思考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并肯定了国企改革的这一方向和目标。这既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也是中国微观层次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即股权改革的目标,股权多元化改革只是朝这个方向迈进或达到这个目标的一种有效途径。不管是关于MBO的风波还是“郎顾之争”恰恰是混淆了目标与手段,把国企改革的目标和产权制度改革视为一个等价的命题。由于对目标与手段之间的混淆与误解,整个国企改革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纯粹的产权制度改革,国企改革始终是在围绕着如何清晰地界定产权问题,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际上变成了产权改革的历史。对股权多元化改革赋予过多的任务和期望实际上是在扼杀股权改革。必须认识到,股权多元化改革只是解决如何清晰界定产权,改变因产权模糊而导致所有者虚位,企业效率低下的缺陷,这仅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步或一个方面。微观层面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并不能代表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部。正如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到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包括四个方面,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实现产权的清晰界定,但实现了“产权清晰”不等于就是建立了现代企业,而且产权清晰不一定产生效率。产权明晰只是提高效率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国有企业的问题的不仅仅在于产权制度方面,而且在于缺乏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国有企业改革绝对不能仅仅止步于产权改革。正如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产权神化的危害在于它误导了许多转型中的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产权问题上而不是去关注更大范围内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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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恒)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